一、防暑防寒
1960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防寒措施暂行办法》后,县劳动科会同县工会和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
防暑 每年高温季节,联合对工厂企业降温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对高温作业工人,在高温季节给每个职工发放4~6元的降温费。1989年7月起,在高温季节,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发放降温费,露天作业的职工18元,室内作业的12元。
防寒 1956年始,每年冬季向职工发放取暖补贴。对冬季从事野外作业和露天作业的职工,定期配给劳保用品。对在车间、办公室工作的职工,供给火炉取暖。80年代起,部分企事业单位安装取暖设备。从1989年7月起,对每个职工每年发放取暖费24元。
二、劳保用品
60年代初,一般工种所需用的工作服、手套、毛巾、肥皂、口罩等劳保用品,由劳动管理部门逐级发放。1965年,全县共发放棉布5840米、线手套266打、毛巾26打、蚊帐布500米。1965年后,劳保用品改由各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需要,按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三、防尘防毒
1976年起,劳动局、卫生局及财政局定期对县内有关单位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职工接触尘毒程度,每人每月发给4.5~6元保健费或保健食品。定期对接触尘毒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及职业中毒者,及时予以治疗。1984年,进行职业病查体1116人次,查出黑汁尘肺5例,疑尘肺7例,疑职业中毒15例。同时,对全县乡镇以上企业调查摸底,测定出粉尘作业点232个,其中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37个,占16%;毒物作业点61个,达到国家防毒标准的11个,占18%。1993年,县以上工厂测定出粉尘作业点682个,其中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323个,占47.36%;毒物作业点135个,达到国家防毒标准的67个,占49.63%。对接触尘毒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达13018人次,查出尘肺病7人(均为2期尘肺),观察对象(0+尘肺)29人;职业中毒3人,轻度苯中毒2人,慢性铝中毒1人,疑似中毒3人。乡镇工业企业中测定出粉尘作业点107个,其中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46个,占42.99%;毒物作业点30个,达到国家防毒标准的9个,占30%。
四、防燃防爆
1957年,全县有工业锅炉3台,司炉工8人。劳动部门对其逐项登记建档,对司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1982年起,地区劳动局锅炉检查所每年对所有在用承压锅炉检查1次,查出隐患,及时排除。1984年,全县有在用锅炉20台,司炉工150余人,通过考核领取合格证书的98人。是年,全县重点进行了锅炉改造,举办了40人参加的司炉工培训班。同时,发放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图书22套,在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燃防爆单位建立安全标志牌413块。1985年,菏泽行署颁布了《劳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县劳动局开始对违犯防燃防爆规定的单位实行经济处罚。是年,对全县19台在用锅炉及4台新安装锅炉进行了检查和验收,写出锅炉检查报告19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处。1993年,全县在用锅炉91台,经检查验收,写出锅炉检查报告350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0余处。
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防暑防寒
1960年,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防暑防寒措施暂行办法》后,县劳动科会同县工会和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
防暑 每年高温季节,联合对工厂企业降温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对高温作业工人,在高温季节给每个职工发放4~6元的降温费。1989年7月起,在高温季节,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发放降温费,露天作业的职工18元,室内作业的12元。
防寒 1956年始,每年冬季向职工发放取暖补贴。对冬季从事野外作业和露天作业的职工,定期配给劳保用品。对在车间、办公室工作的职工,供给火炉取暖。80年代起,部分企事业单位安装取暖设备。从1989年7月起,对每个职工每年发放取暖费24元。
二、劳保用品
60年代初,一般工种所需用的工作服、手套、毛巾、肥皂、口罩等劳保用品,由劳动管理部门逐级发放。1965年,全县共发放棉布5840米、线手套266打、毛巾26打、蚊帐布500米。1965年后,劳保用品改由各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需要,按上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三、防尘防毒
1976年起,劳动局、卫生局及财政局定期对县内有关单位的防尘防毒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职工接触尘毒程度,每人每月发给4.5~6元保健费或保健食品。定期对接触尘毒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职业病患者及职业中毒者,及时予以治疗。1984年,进行职业病查体1116人次,查出黑汁尘肺5例,疑尘肺7例,疑职业中毒15例。同时,对全县乡镇以上企业调查摸底,测定出粉尘作业点232个,其中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37个,占16%;毒物作业点61个,达到国家防毒标准的11个,占18%。1993年,县以上工厂测定出粉尘作业点682个,其中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323个,占47.36%;毒物作业点135个,达到国家防毒标准的67个,占49.63%。对接触尘毒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达13018人次,查出尘肺病7人(均为2期尘肺),观察对象(0+尘肺)29人;职业中毒3人,轻度苯中毒2人,慢性铝中毒1人,疑似中毒3人。乡镇工业企业中测定出粉尘作业点107个,其中达到国家防尘标准的46个,占42.99%;毒物作业点30个,达到国家防毒标准的9个,占30%。
四、防燃防爆
1957年,全县有工业锅炉3台,司炉工8人。劳动部门对其逐项登记建档,对司炉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1982年起,地区劳动局锅炉检查所每年对所有在用承压锅炉检查1次,查出隐患,及时排除。1984年,全县有在用锅炉20台,司炉工150余人,通过考核领取合格证书的98人。是年,全县重点进行了锅炉改造,举办了40人参加的司炉工培训班。同时,发放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图书22套,在骨干企业和重点防燃防爆单位建立安全标志牌413块。1985年,菏泽行署颁布了《劳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和《安全生产暂行管理办法》,县劳动局开始对违犯防燃防爆规定的单位实行经济处罚。是年,对全县19台在用锅炉及4台新安装锅炉进行了检查和验收,写出锅炉检查报告19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处。1993年,全县在用锅炉91台,经检查验收,写出锅炉检查报告350份,发现重大事故隐患2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