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
社会吸收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闲散在社会上的知识分子、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和其他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通过推荐、竞赛、考试等多种方式,择优吸收就业,并优先照顾烈、军属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就业。1958年前,职工大部分通过上述途径就业。
过渡就业 建国初,私营工商业发展较快。1955年,全县私营工商业职工2941人。其中,个体手工业工人112人,手工业合作社社员746人,私营商业职工2083人。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经销等过渡形式,使其逐步成为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的固定职工。是年底,过渡就业职工达到2676人。
招工就业 自1965年起,国家实行招工就业制度。1965~1971年,以招收农业户口的知识青年为主,并优先照顾烈、军属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1972年,改为以招收城镇户口知识青年为主,兼招部分农业户口知识青年。至1984年7月,全县共招收固定工9032人。是年7月,招工制度开始改革,由招收固定制工人改为招收合同制工人。1984~1993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6955人。
子女顶替 职工离、退休或在职职工因公、因病死亡后,允许年满16岁以上的子女顶替就业。1953~1985年,全县顶替接班职工共1827人。1986~1993年,全县又有顶替接班职工749人。
大中专毕业学生直接分配就业 1949~1985年,全县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4408人。1986~1993年,全县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4996人。
二、安置
转业军人安置 建国后,地方对部队转业干部和部分复员、退伍战士直接安置工作。至1985年,共安置就业1148人。1986~1993年,又安置就业3048人。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1969~1978年,全县共接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056人。其中,集体插队的668人,回原籍的221人。知识青年来自北京、天津、济南等地,全县先后设立南枣、豆山、西汪、前银山、孙皋、馍台、胡坑、河西、西小吴、玉皇庙、琉璃井、韩堂、中大屯、东袁口、油坊等15个知青点,接收知识青年的大队52个,建住房252间,开支经费35万元。自1979年,从下乡知识青年中先后招工945人,招干9人。1980年,劳动部门对剩余22名知识青年全部予以安置。其中,县办集体职工14人,国营农牧渔场职工5人,公社卫生院职工2人,转外县1人。
第三节 就业安置
一、就业
社会吸收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闲散在社会上的知识分子、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和其他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通过推荐、竞赛、考试等多种方式,择优吸收就业,并优先照顾烈、军属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就业。1958年前,职工大部分通过上述途径就业。
过渡就业 建国初,私营工商业发展较快。1955年,全县私营工商业职工2941人。其中,个体手工业工人112人,手工业合作社社员746人,私营商业职工2083人。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公私合营、代购代销、经销等过渡形式,使其逐步成为国营或集体工商企业的固定职工。是年底,过渡就业职工达到2676人。
招工就业 自1965年起,国家实行招工就业制度。1965~1971年,以招收农业户口的知识青年为主,并优先照顾烈、军属子女及复员、退伍军人。1972年,改为以招收城镇户口知识青年为主,兼招部分农业户口知识青年。至1984年7月,全县共招收固定工9032人。是年7月,招工制度开始改革,由招收固定制工人改为招收合同制工人。1984~1993年,全县共招收合同制工人6955人。
子女顶替 职工离、退休或在职职工因公、因病死亡后,允许年满16岁以上的子女顶替就业。1953~1985年,全县顶替接班职工共1827人。1986~1993年,全县又有顶替接班职工749人。
大中专毕业学生直接分配就业 1949~1985年,全县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4408人。1986~1993年,全县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4996人。
二、安置
转业军人安置 建国后,地方对部队转业干部和部分复员、退伍战士直接安置工作。至1985年,共安置就业1148人。1986~1993年,又安置就业3048人。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1969~1978年,全县共接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1056人。其中,集体插队的668人,回原籍的221人。知识青年来自北京、天津、济南等地,全县先后设立南枣、豆山、西汪、前银山、孙皋、馍台、胡坑、河西、西小吴、玉皇庙、琉璃井、韩堂、中大屯、东袁口、油坊等15个知青点,接收知识青年的大队52个,建住房252间,开支经费35万元。自1979年,从下乡知识青年中先后招工945人,招干9人。1980年,劳动部门对剩余22名知识青年全部予以安置。其中,县办集体职工14人,国营农牧渔场职工5人,公社卫生院职工2人,转外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