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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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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建政
1953年1月,全县进行了民主建政选举。建政人选,均经群众充分酝酿讨论,选出乡级人民代表,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的领导成员。全县进行民主建政选举的98个乡,共选出乡长98人(其中女2人)、副乡长187人(其中女49人)、乡政府委员1015人(其中女64人)。
二、基层选举
1953年7月,以二区戚贾、四区芦里、五区凤山、六区商老庄、七区馆驿、十一区孔坊、十二区高庙、十三区碱柳、十四区司垓等9个乡为试点,进行第一次基层普选。同年11月15日,开始了普选工作。全县共有选民294811人,占总人口的58.45%;实际参加基层普选的选民225252人,占选民总数的76.4%。选举至翌年1月结束,全县共选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047人,乡人民政府委员2047人,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02人。
1956年11月28日至12月25日,进行第二次基层普选。全县共登记选民289734人,占总人口的58.5%;实际参加选举的234792人,占选民总数的81%。通过选举,全县共选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10人,乡人民政府委员786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1人。
1958年2月29日至4月5日,进行第三次基层普选。全县共登记选民299724人,占总人口的55.4%;参加选举的261396人,占选民总数的87.2%。选举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20人,乡人民政府委员340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5人。
1961年2月14日至3月15日,进行第四次基层普选。全县共有选民226433人,占人口总数的56%;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95116人,占选民总数的86%。选举产生公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780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89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73人。
1963年2月5日至5月24日,进行第五次基层普选。全县共登记选民241353人,占总人口的55%;实际参加选举的211277人,占选民总数的87.5%。共选出第二届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4083人,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218人,公社检察员64人,人民陪审员62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9人。
1965年12月13日至翌年1月15日,进行第六次基层普选。全县共选出第三届人民公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3767人,人民陪审员68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49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民主权利遭受践踏,普选工作中止。
1978年上半年,县、社恢复了选举委员会,全县进行了基层普选工作,选出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86人。
三、直接选举
1980年11月1日至翌年1月13日,进行第一次直接选举。全县城乡共划分158个选区,其中农村选区120个,县直选区38个。全县登记选民392153人,占人口总数的58%;实际参加选举的375506人,占选民总数的95.8%。选出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60人。其中,女74人,占代表总数的20.6%;非党代表110人,占代表总数的30.6%。
1984年3月,进行第二次直接选举。全县共划分179个选区,登记选民428340人,占总人口的61.5%;实际参加选举的406990人,占选民总数的95%。共选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84人。其中,妇女代表86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非党代表173人。同时,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06人。其中,妇女代表394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非党代表794人。有大专文化程度的64人,中专文化程度的220人。选出正、副乡镇长81人。其中,女8人,35岁以下的27人,大专文化程度的7人,中专文化程度的19人。
1986年11月,进行第三次直接选举。全县共划分县级选区132个、乡级选区835个,参加选举的选民33.7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1.75%。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270名。其中,中共党员148名,占54.8%;工人11名,占4.1%;农民147名,占54.4%;干部84名,占31%;妇女代表72名,占27%;少数民族代表2名。
1989年11月,进行第四次直接选举。全县共划分县级选区149个、乡级选区837个,参加选举的选民37.8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3.6%。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320名。其中,工人、农民181名,占56.7%;知识分子56名,占17.6%;干部82名,占25.7%;党员193名,占60.5%;妇女代表83名,占26%;少数民族代表2名。
1992年11月,进行第五次直接选举。全县共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135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848个。参加选举的选民41.53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6.15%。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80名。其中,工人、农民176名,占64%;知识分子43名,占15%;干部61名,占21%;中共党员184名,占66.7%;妇女代表60名,占21%;少数民族代表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