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剿匪反特
抗日战争时期,县境内土匪、特务活动猖獗,给党组织、基层民主政权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1941年昆山县公安局成立后,即把剿匪反特作为工作重点。是年2月,侦破了反革命特务组织“青年扶国十人团”,将破坏抗日的特务头子张广录逮捕归案。汶上、嘉祥、济宁等县城解放后,大部分土匪被剿除,尚有逃亡者千余人,潜伏在县境南部与汶上、嘉祥等县交界地区,携带机枪4挺、迫击炮2门。1947年,公安机关配合解放军进行大规模清剿,毙敌数十人。1948年春夏之际,以潘恒荣为首的数股土匪、特务百余人,潜藏活动在潘庄至琉璃井一带,骚扰百姓,经常打死打伤革命干部及进步群众。公安机关依靠当地群众,于是年7月将潘恒荣匪部歼灭,缴获步枪12支,子弹415发。
二、镇反肃反
建国后,为巩固革命政权,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战斗号令。翌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梁山县公安机关立即投入了大规模的镇反运动。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将25名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同时,对地富反攻倒算案件进行了处理。1956年上半年,全县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至8月,清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汉奸24人,特务14人,土匪及国民党军、政、警、宪77人,坏分子10人。终审判刑93人,其中死刑8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1年昆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境徐楼村一带的红枪会便煽动1100余名道徒暴乱,扣留2名区政府干部作人质,妄图夺取政权。11月3日夜,公安局长于健率领公安队,在部队的配合下,经两小时激战,击毙道首王明煌、徐立朝、景全伦及道徒60余人。1949年,活动在梁山县的会道门共有32种5872人,包括大小道首422人,道徒5450人。活动比较猖獗的有白阳道、圣贤道、西华堂、一贯道、黄旗道、南方离爪道、明眼道等,有大小道首366人,道徒4950人,共计5316人,占全县会道门总人数的90%。1950~1957年,人民政府对反动会道门进行了多次取缔和镇压,严惩了一些罪大恶极、拒不悔改的道首。对投案自首、立功赎罪、登记悔过的予以宽大处理。至1958年,全县共取缔各种会道门2254人的活动。其中,白阳道509人、圣贤道749人、西华圣贤道134人、黄旗道170人、红旗道279人、一贯道220人、其他193人。1982年,全县尚残存圣贤道、一贯道、白阳道、清水道、上朝道、明眼道、黄旗道、红旗道、春秋道、中原道、西华堂、红枪会、红沙会等13种会道门,分布在18处公社的95个自然村,共有中小道首186人。分布较广的是圣贤道(15处公社)及一贯道(10处公社)。是年2月,侯韩庆、何庆忠、何庆春等人在韩垓一带恢复圣贤道,发展道徒166人,大肆散布反革命言论,制造社会混乱。翌年,在“严厉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中,收审34人,4名道首被判刑,圣贤道被彻底铲除。至此,县境内反动会道门的活动基本绝迹。
附一、县境内的主要反动会道门简介
白阳道 1949年4月,国民党特务黄广进(又名黄学清)与周楼村的一贯道头子李天德(原名周继龙,又名周怀田)等人勾结在一起,在南旺县金庄、曹庄连续集会,改一贯道为白阳道,阴谋组织一千万“白阳军”举行暴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李天德自称“真龙天子”,任白阳道总会会长(亦称通天教、三教佛主);黄广进任副会长兼儒教盘主;委任石仁中为佛教盘主兼领兵大元帅,刘春建任道教盘主。道徒分克、洪、兴、兆、玉、心六辈,按照此辈分别起道号。同时还设立九部、九院、秘书处等行政组织。三大教系又分四门,即东、西、南、北四会,各会又分上、中、下元三个分会,各分会又分一、二、三支会。东、西、南、北会会长称大元帅,分会、支会会长分别称上、中、下将军。戴庙乡小张庄村的张进合系道教大元帅,任北会副会长,兼第一支会引师。1950年春,在李天德的指示下,马营乡薛屯村的徐茂寅(1940年入黑旗道,1949年转白阳道。)和戴庙乡国那里村的王德良等人,在薛屯村以开药铺为名,建立了联络点。李天德、黄广进多次在梁山南部的西杨集、蔡林、汪海屯等地,召集道首聚会,密谋暴动。暴动日期定为三月初三日,三月十八日,四月初二日,七月初七日,八月初七日,九月初七日。同时,明确了徐茂寅、陈丕述二人负责指挥梁山县的暴动活动,丁来符(梁山镇丁庄人,1905年入黑旗道,1946年入天皇道。1949年转白阳道,任粮台总管)、张兆跃(黑虎庙乡张庄人,任西会上元分会副会长)2人负责郓城、南旺、梁山三县及黄河北的联络。还规定以白布为暴动记号,以天地、石门、三界、万芬、龙虎为口令,半夜子时集合,寅时动手,先杀村干、民兵,再杀区干,然后占领县粮库,杀害县干部。人民政府发觉了白阳道的密谋,及时予以镇压。道首李天德、张进合、张兆跃、丁来符等均被逮捕判处死刑。
圣贤道 明崇祯七年(1634年),河南人李奉天创九宫道。清朝九宫道改为圣贤道,并传入梁山境内。道首称祖师,下分法、号、桌、全、盘五品官,以场、会封官加职,发展道徒,收敛道费。梁山境内的西华圣贤道、明眼道、先天道、佛门道、老母道等,均属圣贤道的分支。靳庄村(馆里乡)的黄文训,24岁时即接任其父圣贤道点传师的职务,1934年与道首岳崇德一起,经常赴徐州、开封、濮阳、水堡等地进行传道活动。建国初期,在梁山活动猖獗,每年中秋节都在自己家中聚集道徒讲道,造谣惑众。1953年5月,又与徐州北瓦屋矿的道首梁绪中在靳庄、周庄一带大肆进行道务活动。1958年,被人民政府依法惩办。
西华圣贤道 1937年,传入梁山境内。道内分道主(亦称当家人)、全士(能拉场)、号(能收徒弟)、法(能劝人入道)、道徒五辈。郑新春(郓陈乡王石楼村人)是当家的(教主),自称“朝廷”。封荣岔河村(今属郓陈乡)的尹存善为“云南王子”兼“进军大元帅”。道首郑新春思想反动,曾活动到寿张、阳谷、临清、嘉祥等地,发展道徒1000余人。1950年,全县取缔了西华圣贤道人员134人的活动,其中道首59人。大道首郑新春潜逃到山西路安(今长治市一带),继续进行传道活动。1955年返回原籍,在寿张县柴店、吴堂、朱那里等村建立了道首联络点。联络尹存善等人,在吴堂村多次聚会,策划暴动,企图推翻人民政府。1957年9月被取缔,郑新春、尹存善均被逮捕法办。
一贯道 由济宁张光壁(又名张天然)首创。道内分领长、坛主、点传师、引进师、保师等职。1943年,西杨集村的杨玉皋加入一贯道,任坛主。在点传师曹汝霖的指使下,进行道务活动,大肆发展道徒。仅东、西杨集就有道徒35人。其中,坛主8人,点传师1人,引进师7人。高庙村有33人入道,其中领长1人、坛主7人。他们造谣惑众,贻误人命,扰乱社会治安。1949年,一贯道内多数人员转为白阳道,企图参加暴动,被政府取缔。1959年,全县还存有一贯道人员220人,其中道首129人,后被取缔。
黄旗道 在梁山境内的活动始于清朝,盛行于民国。抗日战争时期,为日伪军利用。1940年,在汉奸刘本功的指挥下,昆山、南旺、郓城、巨野、金乡等县的道首,组织了3000余名道徒企图暴动,被人民政府击溃。大部分道徒被分化瓦解,少数转入隐蔽活动。解放战争时期,黄旗道人员一部分转入中黄天道,1946年又转为白阳道。1951年,全县共有黄旗道170人,其中道首27人,主要分布在赵堌堆、小路口一带,仅雷庄、董那里两村就有道徒38人,后被取缔。
上朝道 1954年,由丁庄村的丁郭氏和干鱼头村的张广新在土山村创立,利用烧香看病的手段发展道徒,收敛道费,进行封建迷信和破坏活动。丁郭氏自称“朝廷”,封张广新为“忠良大臣”,张郭氏为“四花荣”,丁郭氏之子为“皇太子”,共发展道徒22人。在1958年农历二月,丁郭氏先后两次聚集道徒,密谋暴动,妄图推翻人民政权。计划先到宋江寨集合,由丁郭氏坐朝廷,定为三、六、九上朝,改宋江寨为南京,然后张广新坐北京。其反革命活动,被人民政府及时发觉,受到严厉镇压。
南方离爪道 1950年,传入梁山县境。道首潜伏在董花园村(今属赵堌堆乡),进行秘密活动,企图配合白阳道暴动。其道首董兴选(董花园村人)自称“朝廷”,以神法看病为名,骗吃骗喝,奸污妇女,危害人民。曾到辛庄进行宣传活动,发展张德明等3人为道徒。1958年被取缔。
附二、安清帮简介
清雍正四年,翁雍、钱坚、潘清三人在杭州收徒,雇船承包漕运,后来徒众各树一帜。翁系为长房,称“安清会”;钱系为二房,称“玉老观”;潘系为三房,称“安清帮”。后安清帮简称“三番子”,充水运“船夫”,在运河两岸收徒。乾隆末年,漕运各省都有船帮,多达120多帮,帮头以帮收徒。为了师承有序,规定了行辈,最初二十四代是:清静道德,文成佛法,仁伦智慧,本来自信,文明兴礼,大通悟学。后来又续二十四代:万象依规,成律传实,化渡心回,普门开放,广照乾坤,依法修行。以字传代,以代定香头。
安清帮收徒方式是投帖拜师,先找师引进,后修贴投拜,再举行入帮仪式(名曰“摆香堂”)。他们帮规严格,定有十大条:一、不许提闸放水。二、不许奸盗邪淫。三、不许欺师灭祖。四、不许搅乱宗亲。五、不许一徒二师。六、不许代师收徒。七、不许对抗官府。八、不许欺负穷人。九、不许欺压船主。十、不许毁义灭亲。他们重江湖义气,对外联系,全凭手势、动作、“帮语”。
安清帮最初是船夫组织,后发展到附近集镇农村各行各业。清末民国时期,为军阀、汉奸、恶霸、土匪所利用,扩充实力,清除异己,欺压百姓。建国前解体。
四、社会治安
治安保卫 1949年,基层治保委员会相继建立。至1950年,全县村村成立了治保会。1959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治保组织。1976年,重点企业单位相继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至1985年,全县有村治保委员会1054个,治保人员3162人;工商企业保卫科(股)25个,专职保卫人员79名。公安局对基层单位治保主任每年集中培训1次,经常组织保卫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以提高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农村治保组织和城镇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对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及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起了重要作用。1986年后,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农村治保组织和城镇保卫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保卫人员也逐年增多。1988年,全县有村治保委员会650个,治保人员1800人;工商企业保卫科(股)23个,专职保卫人员70人。1993年,全县有村治保委员会708个,治保人员2124人;工商企业保卫科(股)41个,专职保卫人员135人。
户籍管理 1953年,在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户籍卡片。1955年,按照《户口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在全县建立居民户口簿(册),规定了常住、暂住、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户口申报制度。1956年春,公安局设立户籍股专门负责户籍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门。1980年2月,户籍管理重归公安机关。1992年10月,户籍管理采取对农转非实行指标、个人情况、落实名单三公开的重大措施。1993年7月,公安局设户政科,指导全县户籍管理工作。
劳动管制、监督改造 1952年始,依照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对镇反运动中挖出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管理。至1959年,全县被管制的地、富、反、坏分子共6711人。具体管制办法:由公安机关批准,交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及人民群众监督劳动,进行改造。同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对其中接受改造表现好的,经群众评议,报请公安机关批准,撤销管制。1962年,摘帽并撤销管制的57人。其中,地主分子15人,富农分子38人,反革命分子4人。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和公安部[1979]53号文件精神,公安机关对全县3598名被管制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摘帽和纠正工作。
枪支管理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后,县政府组织专门班子,首先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进行了清查收缴,并明确规定了枪支佩带范围及批准权限。1954年,公安局、武装部联合对全县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为准许佩带枪支的干警、民兵颁发了持枪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将公安、保卫部门人员所用枪支,全部收缴统一存放保管,民兵用枪由所在单位统一保存。198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不符合配置、佩带枪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的用枪,由县公安局收存,并对全县政法系统的业务用枪进行了登记发证。同时,对社会上体育用枪、猎枪、土枪、气枪亦进行了登记发证,对欲购买枪支者,凭购枪证买枪。持枪者办理持枪证,一年一验证。
自行车管理 1978年10月,将自行车纳入治安管理范围。1982年10月,遵照省公安厅颁发的《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全县设立25个自行车管理所,对全县所有公私自行车一律登记、打钢印、发牌照。至1985年,共发放自行车牌照20余万个。通过自行车管理,发现破案线索千余条,破获自行车盗窃案80余起,为600名失主找到了自行车。1993年,全县设自行车管理所25个。1986~1993年共发放自行车牌照30万件。通过自行车管理,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2000余条。
五、侦破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对敌斗争,为部队侦察、收集、传递情报,保卫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及根据地、解放区干部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积极进行剿匪反特,并处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建国初期,重点侦破反革命案件,逮捕惩办反对和破坏新生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将建国前期外逃、漏网罪犯缉捕归案,后转向以侦破刑事案件为主。1957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99起,侦破244起,破案率为81.6%。1958年后,由于受“左”的错误的影响,有些案件的处理,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捕了一些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侦破工作依照法律,尊重事实,并实行政法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迅速侦破了一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集团、盗窃团伙、拐卖人口等重大刑事案件。在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共侦破刑事案件147起,破案率为96%。1978~1985年,破案率均在80%以上,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保卫了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1988年,共侦破案件467起,破案率为86%。1990年,侦破案件573起,破案率为91%。1993年,共侦破案件785起,破案率达96%。
六、消防
1967年6月,公安局成立消防股后,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对重点防火单位实施消防监督,建立防火档案,制订消防措施。1970年,县成立消防队,配置水灌车2部,泡沫车1部。1971年和1979年添置干粉、泡沫车各1部。至1985年,全县共确定重点防火单位15家,其中棉花加工厂等7个单位成立了专职消防队。另有22个单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共有义务消防队员200人。全县有灭火水泵65台,水枪130支,泡沫灭火器280个,干粉灭火器245个,沙子105万立方米,棉被115床,灭火弹150个,共灭火灾689起。其中,县内的631起,外县的58起,挽回经济损失3400万元。1986年,县消防队增置泡沫车1部,1988年增置干粉车1部。至1993年,全县重点防火单位25个,义务消防队25个,义务消防队员280人,共灭火灾724起。
七、监狱
1941~1945年,没有固定监狱。1946~1952年,监狱设在董辛庄一户地主大院内。1953年,迁往后集村东尼姑庵中。1956年,在现梁山油漆厂北建监狱1座。1960年,监狱迁至今公安局院内。1975年,对监狱进行翻修扩建,监室宽敞清洁,阳光充足,设施安全。看守人员严格遵守规则,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对犯人实行文明看管,并注意对犯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使其转化。至1993年,县监狱面积400平方米,有监管人员11人。
八、宽释敌伪人员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1982]8号文件精神,公安局对在押的12名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全部予以释放。
第一节 治安
一、剿匪反特
抗日战争时期,县境内土匪、特务活动猖獗,给党组织、基层民主政权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1941年昆山县公安局成立后,即把剿匪反特作为工作重点。是年2月,侦破了反革命特务组织“青年扶国十人团”,将破坏抗日的特务头子张广录逮捕归案。汶上、嘉祥、济宁等县城解放后,大部分土匪被剿除,尚有逃亡者千余人,潜伏在县境南部与汶上、嘉祥等县交界地区,携带机枪4挺、迫击炮2门。1947年,公安机关配合解放军进行大规模清剿,毙敌数十人。1948年春夏之际,以潘恒荣为首的数股土匪、特务百余人,潜藏活动在潘庄至琉璃井一带,骚扰百姓,经常打死打伤革命干部及进步群众。公安机关依靠当地群众,于是年7月将潘恒荣匪部歼灭,缴获步枪12支,子弹415发。
二、镇反肃反
建国后,为巩固革命政权,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战斗号令。翌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了《惩治反革命条例》,梁山县公安机关立即投入了大规模的镇反运动。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将25名罪大恶极者处以极刑。同时,对地富反攻倒算案件进行了处理。1956年上半年,全县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至8月,清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其中,汉奸24人,特务14人,土匪及国民党军、政、警、宪77人,坏分子10人。终审判刑93人,其中死刑8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1年昆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境徐楼村一带的红枪会便煽动1100余名道徒暴乱,扣留2名区政府干部作人质,妄图夺取政权。11月3日夜,公安局长于健率领公安队,在部队的配合下,经两小时激战,击毙道首王明煌、徐立朝、景全伦及道徒60余人。1949年,活动在梁山县的会道门共有32种5872人,包括大小道首422人,道徒5450人。活动比较猖獗的有白阳道、圣贤道、西华堂、一贯道、黄旗道、南方离爪道、明眼道等,有大小道首366人,道徒4950人,共计5316人,占全县会道门总人数的90%。1950~1957年,人民政府对反动会道门进行了多次取缔和镇压,严惩了一些罪大恶极、拒不悔改的道首。对投案自首、立功赎罪、登记悔过的予以宽大处理。至1958年,全县共取缔各种会道门2254人的活动。其中,白阳道509人、圣贤道749人、西华圣贤道134人、黄旗道170人、红旗道279人、一贯道220人、其他193人。1982年,全县尚残存圣贤道、一贯道、白阳道、清水道、上朝道、明眼道、黄旗道、红旗道、春秋道、中原道、西华堂、红枪会、红沙会等13种会道门,分布在18处公社的95个自然村,共有中小道首186人。分布较广的是圣贤道(15处公社)及一贯道(10处公社)。是年2月,侯韩庆、何庆忠、何庆春等人在韩垓一带恢复圣贤道,发展道徒166人,大肆散布反革命言论,制造社会混乱。翌年,在“严厉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中,收审34人,4名道首被判刑,圣贤道被彻底铲除。至此,县境内反动会道门的活动基本绝迹。
附一、县境内的主要反动会道门简介
白阳道 1949年4月,国民党特务黄广进(又名黄学清)与周楼村的一贯道头子李天德(原名周继龙,又名周怀田)等人勾结在一起,在南旺县金庄、曹庄连续集会,改一贯道为白阳道,阴谋组织一千万“白阳军”举行暴动,推翻人民民主政权。李天德自称“真龙天子”,任白阳道总会会长(亦称通天教、三教佛主);黄广进任副会长兼儒教盘主;委任石仁中为佛教盘主兼领兵大元帅,刘春建任道教盘主。道徒分克、洪、兴、兆、玉、心六辈,按照此辈分别起道号。同时还设立九部、九院、秘书处等行政组织。三大教系又分四门,即东、西、南、北四会,各会又分上、中、下元三个分会,各分会又分一、二、三支会。东、西、南、北会会长称大元帅,分会、支会会长分别称上、中、下将军。戴庙乡小张庄村的张进合系道教大元帅,任北会副会长,兼第一支会引师。1950年春,在李天德的指示下,马营乡薛屯村的徐茂寅(1940年入黑旗道,1949年转白阳道。)和戴庙乡国那里村的王德良等人,在薛屯村以开药铺为名,建立了联络点。李天德、黄广进多次在梁山南部的西杨集、蔡林、汪海屯等地,召集道首聚会,密谋暴动。暴动日期定为三月初三日,三月十八日,四月初二日,七月初七日,八月初七日,九月初七日。同时,明确了徐茂寅、陈丕述二人负责指挥梁山县的暴动活动,丁来符(梁山镇丁庄人,1905年入黑旗道,1946年入天皇道。1949年转白阳道,任粮台总管)、张兆跃(黑虎庙乡张庄人,任西会上元分会副会长)2人负责郓城、南旺、梁山三县及黄河北的联络。还规定以白布为暴动记号,以天地、石门、三界、万芬、龙虎为口令,半夜子时集合,寅时动手,先杀村干、民兵,再杀区干,然后占领县粮库,杀害县干部。人民政府发觉了白阳道的密谋,及时予以镇压。道首李天德、张进合、张兆跃、丁来符等均被逮捕判处死刑。
圣贤道 明崇祯七年(1634年),河南人李奉天创九宫道。清朝九宫道改为圣贤道,并传入梁山境内。道首称祖师,下分法、号、桌、全、盘五品官,以场、会封官加职,发展道徒,收敛道费。梁山境内的西华圣贤道、明眼道、先天道、佛门道、老母道等,均属圣贤道的分支。靳庄村(馆里乡)的黄文训,24岁时即接任其父圣贤道点传师的职务,1934年与道首岳崇德一起,经常赴徐州、开封、濮阳、水堡等地进行传道活动。建国初期,在梁山活动猖獗,每年中秋节都在自己家中聚集道徒讲道,造谣惑众。1953年5月,又与徐州北瓦屋矿的道首梁绪中在靳庄、周庄一带大肆进行道务活动。1958年,被人民政府依法惩办。
西华圣贤道 1937年,传入梁山境内。道内分道主(亦称当家人)、全士(能拉场)、号(能收徒弟)、法(能劝人入道)、道徒五辈。郑新春(郓陈乡王石楼村人)是当家的(教主),自称“朝廷”。封荣岔河村(今属郓陈乡)的尹存善为“云南王子”兼“进军大元帅”。道首郑新春思想反动,曾活动到寿张、阳谷、临清、嘉祥等地,发展道徒1000余人。1950年,全县取缔了西华圣贤道人员134人的活动,其中道首59人。大道首郑新春潜逃到山西路安(今长治市一带),继续进行传道活动。1955年返回原籍,在寿张县柴店、吴堂、朱那里等村建立了道首联络点。联络尹存善等人,在吴堂村多次聚会,策划暴动,企图推翻人民政府。1957年9月被取缔,郑新春、尹存善均被逮捕法办。
一贯道 由济宁张光壁(又名张天然)首创。道内分领长、坛主、点传师、引进师、保师等职。1943年,西杨集村的杨玉皋加入一贯道,任坛主。在点传师曹汝霖的指使下,进行道务活动,大肆发展道徒。仅东、西杨集就有道徒35人。其中,坛主8人,点传师1人,引进师7人。高庙村有33人入道,其中领长1人、坛主7人。他们造谣惑众,贻误人命,扰乱社会治安。1949年,一贯道内多数人员转为白阳道,企图参加暴动,被政府取缔。1959年,全县还存有一贯道人员220人,其中道首129人,后被取缔。
黄旗道 在梁山境内的活动始于清朝,盛行于民国。抗日战争时期,为日伪军利用。1940年,在汉奸刘本功的指挥下,昆山、南旺、郓城、巨野、金乡等县的道首,组织了3000余名道徒企图暴动,被人民政府击溃。大部分道徒被分化瓦解,少数转入隐蔽活动。解放战争时期,黄旗道人员一部分转入中黄天道,1946年又转为白阳道。1951年,全县共有黄旗道170人,其中道首27人,主要分布在赵堌堆、小路口一带,仅雷庄、董那里两村就有道徒38人,后被取缔。
上朝道 1954年,由丁庄村的丁郭氏和干鱼头村的张广新在土山村创立,利用烧香看病的手段发展道徒,收敛道费,进行封建迷信和破坏活动。丁郭氏自称“朝廷”,封张广新为“忠良大臣”,张郭氏为“四花荣”,丁郭氏之子为“皇太子”,共发展道徒22人。在1958年农历二月,丁郭氏先后两次聚集道徒,密谋暴动,妄图推翻人民政权。计划先到宋江寨集合,由丁郭氏坐朝廷,定为三、六、九上朝,改宋江寨为南京,然后张广新坐北京。其反革命活动,被人民政府及时发觉,受到严厉镇压。
南方离爪道 1950年,传入梁山县境。道首潜伏在董花园村(今属赵堌堆乡),进行秘密活动,企图配合白阳道暴动。其道首董兴选(董花园村人)自称“朝廷”,以神法看病为名,骗吃骗喝,奸污妇女,危害人民。曾到辛庄进行宣传活动,发展张德明等3人为道徒。1958年被取缔。
附二、安清帮简介
清雍正四年,翁雍、钱坚、潘清三人在杭州收徒,雇船承包漕运,后来徒众各树一帜。翁系为长房,称“安清会”;钱系为二房,称“玉老观”;潘系为三房,称“安清帮”。后安清帮简称“三番子”,充水运“船夫”,在运河两岸收徒。乾隆末年,漕运各省都有船帮,多达120多帮,帮头以帮收徒。为了师承有序,规定了行辈,最初二十四代是:清静道德,文成佛法,仁伦智慧,本来自信,文明兴礼,大通悟学。后来又续二十四代:万象依规,成律传实,化渡心回,普门开放,广照乾坤,依法修行。以字传代,以代定香头。
安清帮收徒方式是投帖拜师,先找师引进,后修贴投拜,再举行入帮仪式(名曰“摆香堂”)。他们帮规严格,定有十大条:一、不许提闸放水。二、不许奸盗邪淫。三、不许欺师灭祖。四、不许搅乱宗亲。五、不许一徒二师。六、不许代师收徒。七、不许对抗官府。八、不许欺负穷人。九、不许欺压船主。十、不许毁义灭亲。他们重江湖义气,对外联系,全凭手势、动作、“帮语”。
安清帮最初是船夫组织,后发展到附近集镇农村各行各业。清末民国时期,为军阀、汉奸、恶霸、土匪所利用,扩充实力,清除异己,欺压百姓。建国前解体。
四、社会治安
治安保卫 1949年,基层治保委员会相继建立。至1950年,全县村村成立了治保会。1959年,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治保组织。1976年,重点企业单位相继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至1985年,全县有村治保委员会1054个,治保人员3162人;工商企业保卫科(股)25个,专职保卫人员79名。公安局对基层单位治保主任每年集中培训1次,经常组织保卫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以提高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农村治保组织和城镇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对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及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起了重要作用。1986年后,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了治安保卫工作,农村治保组织和城镇保卫机构的数量逐年增加,保卫人员也逐年增多。1988年,全县有村治保委员会650个,治保人员1800人;工商企业保卫科(股)23个,专职保卫人员70人。1993年,全县有村治保委员会708个,治保人员2124人;工商企业保卫科(股)41个,专职保卫人员135人。
户籍管理 1953年,在第一次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户籍卡片。1955年,按照《户口登记暂行办法(草案)》的规定,在全县建立居民户口簿(册),规定了常住、暂住、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等户口申报制度。1956年春,公安局设立户籍股专门负责户籍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工作移交民政部门。1980年2月,户籍管理重归公安机关。1992年10月,户籍管理采取对农转非实行指标、个人情况、落实名单三公开的重大措施。1993年7月,公安局设户政科,指导全县户籍管理工作。
劳动管制、监督改造 1952年始,依照公安部《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公安机关对镇反运动中挖出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管理。至1959年,全县被管制的地、富、反、坏分子共6711人。具体管制办法:由公安机关批准,交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及人民群众监督劳动,进行改造。同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对其中接受改造表现好的,经群众评议,报请公安机关批准,撤销管制。1962年,摘帽并撤销管制的57人。其中,地主分子15人,富农分子38人,反革命分子4人。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1979]5号文件和公安部[1979]53号文件精神,公安机关对全县3598名被管制分子进行了全面评审、摘帽和纠正工作。
枪支管理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后,县政府组织专门班子,首先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进行了清查收缴,并明确规定了枪支佩带范围及批准权限。1954年,公安局、武装部联合对全县枪支、弹药进行了清理登记,为准许佩带枪支的干警、民兵颁发了持枪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将公安、保卫部门人员所用枪支,全部收缴统一存放保管,民兵用枪由所在单位统一保存。198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不符合配置、佩带枪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的用枪,由县公安局收存,并对全县政法系统的业务用枪进行了登记发证。同时,对社会上体育用枪、猎枪、土枪、气枪亦进行了登记发证,对欲购买枪支者,凭购枪证买枪。持枪者办理持枪证,一年一验证。
自行车管理 1978年10月,将自行车纳入治安管理范围。1982年10月,遵照省公安厅颁发的《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全县设立25个自行车管理所,对全县所有公私自行车一律登记、打钢印、发牌照。至1985年,共发放自行车牌照20余万个。通过自行车管理,发现破案线索千余条,破获自行车盗窃案80余起,为600名失主找到了自行车。1993年,全县设自行车管理所25个。1986~1993年共发放自行车牌照30万件。通过自行车管理,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2000余条。
五、侦破
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对敌斗争,为部队侦察、收集、传递情报,保卫县委、县政府领导机关及根据地、解放区干部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积极进行剿匪反特,并处理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建国初期,重点侦破反革命案件,逮捕惩办反对和破坏新生政权的反革命分子,将建国前期外逃、漏网罪犯缉捕归案,后转向以侦破刑事案件为主。1957年,全县共发生刑事案件299起,侦破244起,破案率为81.6%。1958年后,由于受“左”的错误的影响,有些案件的处理,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错捕了一些人。“文化大革命”期间,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侦破工作依照法律,尊重事实,并实行政法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迅速侦破了一批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集团、盗窃团伙、拐卖人口等重大刑事案件。在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共侦破刑事案件147起,破案率为96%。1978~1985年,破案率均在80%以上,稳、准、狠地打击了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保卫了国家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1988年,共侦破案件467起,破案率为86%。1990年,侦破案件573起,破案率为91%。1993年,共侦破案件785起,破案率达96%。
六、消防
1967年6月,公安局成立消防股后,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对重点防火单位实施消防监督,建立防火档案,制订消防措施。1970年,县成立消防队,配置水灌车2部,泡沫车1部。1971年和1979年添置干粉、泡沫车各1部。至1985年,全县共确定重点防火单位15家,其中棉花加工厂等7个单位成立了专职消防队。另有22个单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共有义务消防队员200人。全县有灭火水泵65台,水枪130支,泡沫灭火器280个,干粉灭火器245个,沙子105万立方米,棉被115床,灭火弹150个,共灭火灾689起。其中,县内的631起,外县的58起,挽回经济损失3400万元。1986年,县消防队增置泡沫车1部,1988年增置干粉车1部。至1993年,全县重点防火单位25个,义务消防队25个,义务消防队员280人,共灭火灾724起。
七、监狱
1941~1945年,没有固定监狱。1946~1952年,监狱设在董辛庄一户地主大院内。1953年,迁往后集村东尼姑庵中。1956年,在现梁山油漆厂北建监狱1座。1960年,监狱迁至今公安局院内。1975年,对监狱进行翻修扩建,监室宽敞清洁,阳光充足,设施安全。看守人员严格遵守规则,认真落实监管措施,对犯人实行文明看管,并注意对犯人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使其转化。至1993年,县监狱面积400平方米,有监管人员11人。
八、宽释敌伪人员
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1982]8号文件精神,公安局对在押的12名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全部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