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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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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昆山县建立后,全县设有5个区,配区长、副区长等职。1950年,全县有9个区,区设区公所。1952年区下设乡,全县11个区建136个乡,乡设乡政府,配正、副乡长及文书等职。乡下设行政村,有村长、帐先等职。1958年2月,撤区并乡,全县划为25个乡和1个镇,乡镇政府分别配正、副乡镇长、文书及民政助理员、财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农业助理员、公安特派员等。同年9月,撤乡镇,全县建立7处人民公社,公社有社长、副社长、文书、武装部长、专职助理员等职。是年11月,公社设管理委员会,社长、副社长改称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公社下设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会计等职。“文化大革命”期间,公社建立革命委员会,配主任、副主任等职。1981年,公社革命委员会复称管理委员会。1984年4月,全县改划为6个区、32个乡镇。区设区公所,有区长、副区长、文书等职。乡镇政府有正、副乡镇长、文书、武装部长及民政助理员、财政助理员、文教助理员、司法助理员、计划生育助理员等。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会计等职。1987年2月,撤销区级建制,乡镇及行政村设职未变。1993年8月,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全县24处乡镇机构由312个精减为144个,分流各类人员2132人。改革后,各乡镇设有党政、农业、经济贸易、治安民政、乡村建设、计划生育、文教卫生6个综合办公室,各办主任分别由党政副职兼任。全县乡镇机构实有人员6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