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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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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1949年10月,中共梁山县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县委组织部长兼任书记,配副书记2人、委员10人,负责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工作。1956年5月,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共梁山县地方监察委员会,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配副书记1人、委员7人。“文化大革命”中,监委被撤销。1979年1月,恢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名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配副书记4人,设秘书、纪检两个科。1980年,纪委改为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81年12月,县纪委配专职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兼职委员4人、专职委员1人、检查员4人。1982年,各部、委、办局和各公社党委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1985年,县纪委有办公室和审理、纪检、信访、经济4个科。全县共有专职纪检干部74人。1987年8月,撤销经济科,设教育科。1989年5月,审理科、纪检科、教育科、信访科改为审理室、纪检室、教育室、信访室。1993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综合室、宣传教育研究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有干部33人、职工3人。全县共有纪检、监察干部80人。
二、纪检工作
县纪(监)委建立后,纪检工作的重点是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1949~1955年,共处理党员违纪案件225起,其中政治案件25起,经济案件70起,其它案件130起。1956年后,工作重点是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清除少数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整风”运动中,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全县处理党员干部296人,1960年甄别平反207人。1979~1985年,对历史案件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案件全部进行复查,共平反纠正错案746起。1982年1月,县纪委组织成立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至1985年,共查处各种经济案件106起,处理干部69人(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其中,逮捕26人,判刑17人。查处粮食系统经济犯罪案件7起,查处赃款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1985年,查处非法生产假阿胶的工厂16家,假阿胶11300千克(价值178800元),没收假阿胶3025千克,罚款500元。
1979~1985年,全县共处理党员196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7人。开除党籍55人,留党察看54人,撤销党内职务23人,党内严重警告38人,党内警告44人。1988~1993年,共处理违纪党员821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52人。开除党籍210人,留党察看84人,撤销党内职务21人,党内严重警告371人,党内警告1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