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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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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国家职工实行工资制,人均年工资395元。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市场物价猛涨,职工生活受到影响。1963年,调整职工工资,人均年工资519.89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多次进行工资调整。1985年,人均年工资达1014.4元,全县还支出职工劳保福利费488.9万元。其中,医疗卫生费129.4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36.4万元。为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新建职工住房6.23万平方米,总造价1240万元。
自1987年后,企业实行了浮动工资和效益工资制。此外,对职工的高温费、粮价补贴、副食补贴、洗理费、图书费、自行车补助费等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职工收入。1989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5495.6万元,年人均1650元。全年发放职工福利费838.9万元,比1985年增长72%,城镇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多。是年,城镇居民储蓄余额达1.27亿元。1993年,全县职工工资总额上升到8781.5万元,人均2509元,比1989年增长52%。同时,全年发放职工个人保险福利费172.4万元,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1199.5万元。是年,城镇居民储蓄余额3.69亿元,比1989年增长191%。职工少数家庭购置了空调机、放像机等高档电器设备。职工平均住房面积人均超过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