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县农业局设立“梁山县土地管理工作站”,负责全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同年机构改革时,成立“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随着《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土地管理工作日渐重视。1988年3月,土地管理办公室改称“梁山县土地管理局”。1993年,县土地管理局下设秘书股、地籍管理股、城乡用地股、法规宣教股、监察信访股、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和土地勘测规划站,共有干部职工41人。全县24处乡镇设有土地管理所。
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依法统管城乡地政,依法审核报批和管理土地使用。至1993年,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40幅,面积8.9公顷,收取出让金356万元。同时,开发复垦土地500公顷。在清查土地隐形市场中,处理各种土地纠纷816件,查处土地重大案件31件。
1987年11月至1989年9月,县土管局指导开展了“全县土地资源详查”,获省级验收优秀项目奖。1990年,开展城乡地籍调查,1992年通过省市验收,获省地籍调查一等奖和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991~1993年,梁山县连续被济宁市政府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县”称号。
第二节 土地管理
1984年,县农业局设立“梁山县土地管理工作站”,负责全县的土地管理工作。同年机构改革时,成立“梁山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随着《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土地管理工作日渐重视。1988年3月,土地管理办公室改称“梁山县土地管理局”。1993年,县土地管理局下设秘书股、地籍管理股、城乡用地股、法规宣教股、监察信访股、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和土地勘测规划站,共有干部职工41人。全县24处乡镇设有土地管理所。
县土地管理局代表县政府依法统管城乡地政,依法审核报批和管理土地使用。至1993年,全县共出让国有土地40幅,面积8.9公顷,收取出让金356万元。同时,开发复垦土地500公顷。在清查土地隐形市场中,处理各种土地纠纷816件,查处土地重大案件31件。
1987年11月至1989年9月,县土管局指导开展了“全县土地资源详查”,获省级验收优秀项目奖。1990年,开展城乡地籍调查,1992年通过省市验收,获省地籍调查一等奖和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991~1993年,梁山县连续被济宁市政府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