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全县首次发行折实公债1857元,年息为5%,实物折算货币支付。1954年,开始发放经济建设公债。至1959年,先后6次共发放735万元。同期,兑付折实公债28.6万元。1954年的经济建设公债八年还本付息,1955~1958年的经济建设公债十年还本付息。
1981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发放国库券80.92万元。1982年,在全县范围发行国库券总计94.76万元,超上级分配任务4.26万元。其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15.82万元,个人购买78.94万元。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国库券552.6万元。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购买176.2万元,职工个人购买163.8万元,农民购买212.6万元。均为五年还本付息,年息单位购买为4%,个人购买为8%。1986年,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为5年,单位购买年息为6%,个人购买年息为10%。1988年,国库券本金偿还期为3年。翌年,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改名为特种国债,年息15%,偿还期5年;个人购买国库券年息14%,偿还期3年。同时,增发保值公债,偿还期为3年,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是年,全县共发行国库券182.32万元。其中,职工个人购买75.1万元,农民个人购买58万元,单位集体购买49.22万元;发行保值公债288万元,全部由职工个人购买。1990年,县成立国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11月1日,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开业,具体办理国债推销、兑付、转让等业务。1992年,全县共发行国债300万元。其中,五年期60万元,年息10.5%;三年期240万元,年息9.5%。当年共兑付到期国债本息528.4万元。1993年,全县共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180万元。其中,五年期年利率15.86%,三年期年利率13.96%。是年,共兑付到期国债本息377.6万元。
第六节 债券
1950年,全县首次发行折实公债1857元,年息为5%,实物折算货币支付。1954年,开始发放经济建设公债。至1959年,先后6次共发放735万元。同期,兑付折实公债28.6万元。1954年的经济建设公债八年还本付息,1955~1958年的经济建设公债十年还本付息。
1981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发放国库券80.92万元。1982年,在全县范围发行国库券总计94.76万元,超上级分配任务4.26万元。其中,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15.82万元,个人购买78.94万元。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国库券552.6万元。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购买176.2万元,职工个人购买163.8万元,农民购买212.6万元。均为五年还本付息,年息单位购买为4%,个人购买为8%。1986年,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为5年,单位购买年息为6%,个人购买年息为10%。1988年,国库券本金偿还期为3年。翌年,单位购买的国库券改名为特种国债,年息15%,偿还期5年;个人购买国库券年息14%,偿还期3年。同时,增发保值公债,偿还期为3年,年利率随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外加一个百分点。是年,全县共发行国库券182.32万元。其中,职工个人购买75.1万元,农民个人购买58万元,单位集体购买49.22万元;发行保值公债288万元,全部由职工个人购买。1990年,县成立国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11月1日,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开业,具体办理国债推销、兑付、转让等业务。1992年,全县共发行国债300万元。其中,五年期60万元,年息10.5%;三年期240万元,年息9.5%。当年共兑付到期国债本息528.4万元。1993年,全县共完成国债发行任务1180万元。其中,五年期年利率15.86%,三年期年利率13.96%。是年,共兑付到期国债本息3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