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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本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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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运动,造成基本建设失控,基建规模膨胀。1960年5月,设立建设银行梁山县办事处。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县财政局履行拨款职责,压缩基建规模,清理停、缓项目,清仓核库,处理积案,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的监督管理。1963年,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计划。1965年,对基建财务拨款制度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强了监督管理。1978年,在建行协助安排的重点项目中,共压缩投资503.6万元,调剂平衡资金323.15万元,净减投资180.45万元。同年12月,建行既管理基本建设的支出预算,又办理拨款、结算和放款。由财政拨款逐步改由建行贷款,一切基建项目都纳入国家计划,各项基建资金,集中由建行监督拨款。新建扩建项目,在计划未正式确定之前,不提预算基建投资。自筹基建项目,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由建行监督拨款,超过部分不予拨付。
1958~1985年,全县计划基本建设投资共3.16亿元,实际累计拨款支出3.0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95.9%。其中,中央级预算拨款1.35亿元,占拨款支出总数的44.6%;地方级预算拨款1.5亿元,占拨款支出总数的49.5%;自筹基建拨款1100万元,占拨款支出总数的3.6%;更新改造拨款700万元,占拨款支出总数的2.3%。实际累计完成投资2.98亿元,占计划投资的94.3%。其中,农、林、水建设投资2.41亿元(含黄河治理投资2.32亿元),占完成投资数的80.8%;工业建设投资4431万元,占完成投资数的14.9%;交通邮电建设投资719万元,占完成投资数的2.3%;财贸建设投资191万元,占完成投资数的0.67%;文教卫生建设投资224万元,占完成投资数的0.68%;其他建设投资159万元,占完成投资数的0.65%。新增固定资产2.69亿元,占完成投资数的90.6%。其中,职工住宅建设614万元。通过建设银行对基建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国家节约了大批资金,仅1979~1985年累计节约资金4989万元。1986年起,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建设银行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业务的同时,也兼办流动资金贷款并开办城乡居民储蓄。同时,为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成立了建设银行梁山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参与房改方案的查、测,筹集、管理、监督“三级”住房基金,代理发行住房建设债券。至1993年,累计筹集各类住房资金1.64亿元,发放各类贷款1.57亿元,重点支持了凤园小区、人民北路小区、县校改工程、梁山大厦、市属五厂和县属有关部门的住房建设。1986~1993年,建行梁山县支行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97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贷款178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3195万元,小型技措贷款1405万元,建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6222万元,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561万元。八年中,共完成自筹基建拨款1.51亿元。同时,为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京九铁路黄河特大桥建设拨付工程投资3.12亿元。建行梁山县支行通过对基建资金的监督管理,1979~1993年累计节约投资65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