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9月,财政局设立财政监察股。12月,进行全县财政检查,对九、六、十四等区和个别机关单位不按核定预算办事的超支现象进行纠正,对消极怠工、贪污浪费、违法和失职人员作了处理。1955年4月,检查重点转移向区乡一级的自筹资金和社会救济款,并发动事业单位开展自查,严格财政纪律。三年困难时期,财政监察工作趋于停顿。1963年,对计划和预算、资金和物资、浪费和侵占挪用国家财产的现象等实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工商企业扭亏增利、财政财务管理、税收工作和财务部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等。“文化大革命”时期,财务管理混乱,侵占国家财产、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严重。1980年开始,财政监察工作逐步恢复,开展了监督检查。1983年,审计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边组建、边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经济犯罪活动,纠正不正之风。1984年4月,审计局抽调人员,参加了由县委组织、县纪委牵头的工作组,对重点单位的财务管理作了专案审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1.33万元。其中,滥发奖金24.83万元,请客送礼5.28万元,偷漏税款7.1万元,其它违纪金额14.15万元。查出罚没收入款26.14万元,没及时上缴财政的款8.43万元。1985年,全县开展了财政、税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18万元。检查事业单位12户,有问题的10户,违纪金额5万元;检查国营企业184户,有问题的156户,偷漏税款113万元。
1986年起,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正规的审计监督。1988年10月,国务院《审计条例》下达后,加快了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步伐。1991年,审计部门在“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大力开展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7个,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496万元,并建议有关部门对3名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1983~1993年,审计人员共完成审计项目594个,审计资金总额58.51亿元,查处各种违纪金额3929万元,上交财政680万元,增加经济效益1533万元;各级内审组织审计项目1360个,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2109万元,增加经济效益744.5万元。
第三节 审计
1953年9月,财政局设立财政监察股。12月,进行全县财政检查,对九、六、十四等区和个别机关单位不按核定预算办事的超支现象进行纠正,对消极怠工、贪污浪费、违法和失职人员作了处理。1955年4月,检查重点转移向区乡一级的自筹资金和社会救济款,并发动事业单位开展自查,严格财政纪律。三年困难时期,财政监察工作趋于停顿。1963年,对计划和预算、资金和物资、浪费和侵占挪用国家财产的现象等实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工商企业扭亏增利、财政财务管理、税收工作和财务部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等。“文化大革命”时期,财务管理混乱,侵占国家财产、违犯财经纪律的现象严重。1980年开始,财政监察工作逐步恢复,开展了监督检查。1983年,审计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边组建、边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经济犯罪活动,纠正不正之风。1984年4月,审计局抽调人员,参加了由县委组织、县纪委牵头的工作组,对重点单位的财务管理作了专案审查。共查出违纪金额51.33万元。其中,滥发奖金24.83万元,请客送礼5.28万元,偷漏税款7.1万元,其它违纪金额14.15万元。查出罚没收入款26.14万元,没及时上缴财政的款8.43万元。1985年,全县开展了财政、税务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18万元。检查事业单位12户,有问题的10户,违纪金额5万元;检查国营企业184户,有问题的156户,偷漏税款113万元。
1986年起,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正规的审计监督。1988年10月,国务院《审计条例》下达后,加快了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步伐。1991年,审计部门在“积极发展,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大力开展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7个,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496万元,并建议有关部门对3名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1983~1993年,审计人员共完成审计项目594个,审计资金总额58.51亿元,查处各种违纪金额3929万元,上交财政680万元,增加经济效益1533万元;各级内审组织审计项目1360个,查出并纠正违纪金额2109万元,增加经济效益74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