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成立泗水县审计局,配局长1人。1984年5月,审计局增配审计干部6人,其中副局长2人。1988年,审计局下设人事秘书、工交审计、商贸审计、行财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等5股,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15人。
泗水县审计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政府各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到1988年底,先后审计了粮食系统、供销联社、商业局、外贸公司、药材公司等商贸企业;审计了县农业机械厂、县轻工机械厂、泗水酒厂、泉林工具厂、县塑料厂等工业企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对电子行业潜在损失、车辆购置附加费、企业承包经营、基本建设等项目进行调查。4年共审计、调查独立核算单位169个,查出违纪金额834万元,上缴国家财政196.5万元。在开展审计监督的同时,审计局协助县各有关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使审计监督走向制度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到1988年底,全县共建立内审机构17个,其中设科股的11个,设专职审计员的6个,配备审计人员21人。各内审机构共审计了91个单位,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74.3万元,补缴税款0.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0.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6万元。
第七节 审计监督
1983年10月,成立泗水县审计局,配局长1人。1984年5月,审计局增配审计干部6人,其中副局长2人。1988年,审计局下设人事秘书、工交审计、商贸审计、行财审计、基本建设审计等5股,有局长1人,副局长2人,干部职工15人。
泗水县审计局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政府各部门、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有国家资产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到1988年底,先后审计了粮食系统、供销联社、商业局、外贸公司、药材公司等商贸企业;审计了县农业机械厂、县轻工机械厂、泗水酒厂、泉林工具厂、县塑料厂等工业企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对电子行业潜在损失、车辆购置附加费、企业承包经营、基本建设等项目进行调查。4年共审计、调查独立核算单位169个,查出违纪金额834万元,上缴国家财政196.5万元。在开展审计监督的同时,审计局协助县各有关单位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使审计监督走向制度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到1988年底,全县共建立内审机构17个,其中设科股的11个,设专职审计员的6个,配备审计人员21人。各内审机构共审计了91个单位,查出各类违纪金额174.3万元,补缴税款0.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0.5万元,查出损失浪费金额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