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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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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9月,建立泗水县计量管理所,属科委领导。1968~1970年,计量所属手管局领导。1978年,计量所归科学技术办公室领导。1979年5月,成立泗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1984年,标准计量局改称标准计量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1988年,计量所有所长1人,副所长1人,干部职工25人。
计量器具 度器。旧时,县内度器有4种:白布尺(0.598米),居民专量土布用尺;木尺(长0.544米),木匠专用尺;市尺(约长0.33米),量布(又称洋布)用尺;杆(长1.65米),旧称步,专量地亩用。民国时又兴公尺(亦称米尺,1米等于3市尺)。
量器。旧时,有斗、升、合、勺,县内西部地区还有端。一斗为十升,一升为十合,一合为十勺。其容量以小麦为例,一斗为75公斤,一升为7.5公斤,一端为20公斤。
衡器。民国时期,县内有新、老秤之分,均16两为1市斤。老秤为民国前定制,分3面秤或4面秤。新秤为民国间定制,新秤1市斤等于老秤的15两。建国后,将16两秤改为10两秤。秤的种类也逐步增多,到80年代,县内有杆秤、磅秤、台秤、弹簧秤、天平秤等多种。
计量管理 旧时,县内计量制度极不统一,又无专门管理机构,社会上使用的计量器具较为混乱。1928年,泗水县政府建设科设计量检定员1人,首先统一量器“斗”、“升”,规定每斗小麦75公斤,每升7.5公斤,取消了“合”和“端”。其次统一衡器“秤”,取消了老秤,1斤仍为16两。统一度器“尺”,实行市尺(长约0.33米)。
建国后,政府对计量工作逐步改革,并建立管理机构,计量制度逐步统一。1953年,取消“升”、“斗”,粮食交易改为重量计制。1957年,将16两秤改为10两秤,市尺改为公尺,量地“杆”改为米尺。1986年,根据国务院通知,全县逐步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尺一律改为米(m)、厘米(cm),取消了市尺、公分和英寸。秤一律改为公斤,取消市斤。量器使用升(L),取消公升。功率使用瓦(特)(W),取消马力。频率使用赫(兹)(HZ),取消周。压力压强、应力使用帕(斯克)(pa)。速度单位称米每秒(m/s)。
1978年以来,加强计量标准化管理,计量所陆续建立了杆秤车间、台秤修理车间、压力长度室、市场管理组、木杆秤出售门市部等。开展了计量器具的测试检定工作。1986年,全国统一实行标准计量后,泗水县计量所按照国家标准,对工业品的规格、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使产品质量逐步达到标准化。同时,还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化产品技术资料,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制订各级产品标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