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成立泗水县工商科。1956年,撤销工商科,其业务归商业局。1957年7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62年8月,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3年7月,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分开。1965年5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2年4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内设人事秘书、业务、企业3个组,下设城关、金庄、圣水峪、张庄、泉林、历山、苗馆、星村、高峪、中册、柘沟、杨柳1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85年,工商局设人秘、市场、企业、经济合同、个体经济5个股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1986年,工商局增设经济检查所。1988年,增设商标广告股、财务管理股、人事监察股、办公室和直属所,同时撤销人事秘书股,共有干部83人,职工34人。
集市贸易管理 1935年,县内有集市33处。1941年,邹东县抗日民主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辖泗水县滋临公路南6个区的集市。工商管理人员加强集市管理、抵制日货,控制粮、棉、油、麻外流。发行货币,发放信贷,扶持解放区工商业。取缔粮商、盐商。征收各种税金,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活动。
建国初,县内定点集市22处。工商管理人员对上市品种进行登记,规定价格浮动幅度。为便于掌握市场动态,平衡物价,还设立朝市,由国营公司每日早晨将棉布等主要商品,按规定价格批发给商人,商人再到午市进行交易。
1960年12月,根据国家规定,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在集市交易。机关、企业、学校不得到市场购买高价商品。严格控制粮贩投机倒把。禁止私人出售猪肉。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由22处减少到17处,并规定全县每月农历逢五、十为同一天集日,限制上市品种,集市贸易萧条、冷落。
1979年后,城乡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全县集市分别由11处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1982年,对集市货摊进行测量排号,让售货户预约号位,预约时间最长1个月。同时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工业品、大牲畜为总值的1%,农产品为2%。1984年始,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以六好(执行政策好、市场秩序好、环境卫生好、公平交易好、服务工作好、依靠群众监督好)为条件,对工商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集市物价管理 建国初,集市物价管理由工商科兼管。后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贸易成交按照国家牌价规定的零售价格,查有违犯,依章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集市物价管理工作一度无人过问。
197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粮食、棉布、棉花、食油、猪、牛、羊、蛋、水产品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年11月,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蛋、水产品等零售价格。凡国家规定牌价的商品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不准随意提价。1982年,查处市场物价违法案件140起,其中擅自提价的67起,缺斤少两的9起,掺杂使假的41起。1983年,查处市场违法案件123起,其中擅自提价53起,缺斤少两9起,掺杂使假的61起。1984年,查处市场物价违法案件18起,其中缺斤少两4起,掺杂使假14起。1985年,查处违法案件127起,迷信品39起,无证经营86起,其它2起。1986年,查处违法案件226起,哄抬物价18起,缺斤少两的50起,掺杂使假的3起,迷信品68起,变质品8起,无证经营19起,伪劣商品57起,其它3起。当场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啤酒、汽酒、白酒、罐头、香烟等物品,折款2.7万元。
查处投机倒把 1950年初,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凭借自己的经济力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强制手段,禁止非法买卖,取缔非法成交,物价趋向稳定。1956年,工商行政管理认真整顿市场,处理投机倒把案件,打击抢购统购统销物资、哄抬物价的不法分子,使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机构职能被削弱。同时,查处投机倒把工作也出现“左”的偏向,发生了一些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把查处投机倒把列为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打击投机倒把又有新的起步。1985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2起,没收、罚款5100元。1986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8起,没收、罚款1342元。1987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11起,没收、罚款16万元。1988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18起,没收、罚款21万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36年,县商会曾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1956年,经普查登记,全县有国营企业45户,私营座商70户,手工业摊商1015户,摊商911户。1963年,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商户,由市管会登记核实,发给营业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中断。1978年,恢复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县工商企业普查登记,颁发营业证。1979年,登记特种行业119户。1980年,通过工业普查,登记工业企业97户。1986年,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发展到350户,并全部使用了全国统一制式的营业执照。1987年,独立核算的企业有428户,企业分支机构625户。1988年,有国营企业132户,公司企业67户,县属集体企业123户,乡镇村办企业261户,联办企业13户,共有企业596户,注册资金147469万元,登记的工商企业从业人员25398人。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合同管理。建国前,境内城乡实行契约制,有地契、宅契、当契、租契、借约等。
建国后,经济合同的鉴证、管理、监督、履行等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执行。1980年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经济合同的鉴证工作。1981年国家颁布《经济合同法》后,经济合同的签定、管理等逐步正规。1982~1986年,共掌握签订经济合同3082份,资金总额16508.5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913份,金额14797.8万元,合同签订后经工商局鉴证备案的116份,金额1285.1万元;租赁合同1份,金额2万元;保险合同15份,金额220万元。查处违法经济合同5起,金额14.6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4起,金额9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8起,争议金额180万元,其中自行调解解决的7起,争议金额13万元;通过仲裁处理的17起,争议金额146万元;转人民法院处理的4起,争议金额21万元。1987~1988年底,处理经济纠纷案件41起,争议金额276万元,其中协助外地仲裁委员会处理3起,转人民法院2起,确认无效合同4起,调解处理32起,避免经济损失16万元,追回违约金4万元。
商标管理。建国前,县内无商标名号的产品。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始对商标注册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中断。1979年11月,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并协助企业申报、确定商标名称,设计商标图样。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工商总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有4种:泗水农机厂“登峰牌”面粉机;泗水轻工机械厂“一字牌”饼干机;泗水酒厂“泗水特酿”、“泗水白酒”,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逐个建档立卷,加强监督管理。1984年,查处私改商标名称案件4起,销毁私印商标50万张,并予以罚款。1987~1988年,注册商标21件,签订商标合同2件,通过监督管理,提高了企业产品质量。
广告管理。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管理广告,禁止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1986年,核准广告2起,制止了市面上一些未经核准的假广告。1988年,制作墙壁广告500平方米,路牌广告100平方米,张贴广告栏11块,制止虚假和滥贴广告11起。
第三节 工商管理
1950年,成立泗水县工商科。1956年,撤销工商科,其业务归商业局。1957年7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62年8月,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3年7月,市场管理委员会与商业局分开。1965年5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2年4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内设人事秘书、业务、企业3个组,下设城关、金庄、圣水峪、张庄、泉林、历山、苗馆、星村、高峪、中册、柘沟、杨柳12个工商行政管理所。1985年,工商局设人秘、市场、企业、经济合同、个体经济5个股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1986年,工商局增设经济检查所。1988年,增设商标广告股、财务管理股、人事监察股、办公室和直属所,同时撤销人事秘书股,共有干部83人,职工34人。
集市贸易管理 1935年,县内有集市33处。1941年,邹东县抗日民主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辖泗水县滋临公路南6个区的集市。工商管理人员加强集市管理、抵制日货,控制粮、棉、油、麻外流。发行货币,发放信贷,扶持解放区工商业。取缔粮商、盐商。征收各种税金,打击不法商人的走私活动。
建国初,县内定点集市22处。工商管理人员对上市品种进行登记,规定价格浮动幅度。为便于掌握市场动态,平衡物价,还设立朝市,由国营公司每日早晨将棉布等主要商品,按规定价格批发给商人,商人再到午市进行交易。
1960年12月,根据国家规定,粮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在集市交易。机关、企业、学校不得到市场购买高价商品。严格控制粮贩投机倒把。禁止私人出售猪肉。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由22处减少到17处,并规定全县每月农历逢五、十为同一天集日,限制上市品种,集市贸易萧条、冷落。
1979年后,城乡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全县集市分别由11处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1982年,对集市货摊进行测量排号,让售货户预约号位,预约时间最长1个月。同时收取市场管理费,其标准:工业品、大牲畜为总值的1%,农产品为2%。1984年始,开展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以六好(执行政策好、市场秩序好、环境卫生好、公平交易好、服务工作好、依靠群众监督好)为条件,对工商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集市物价管理 建国初,集市物价管理由工商科兼管。后由市场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贸易成交按照国家牌价规定的零售价格,查有违犯,依章处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集市物价管理工作一度无人过问。
197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粮食、棉布、棉花、食油、猪、牛、羊、蛋、水产品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同年11月,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及禽蛋、水产品等零售价格。凡国家规定牌价的商品零售价格,一律执行国家规定,不准随意提价。1982年,查处市场物价违法案件140起,其中擅自提价的67起,缺斤少两的9起,掺杂使假的41起。1983年,查处市场违法案件123起,其中擅自提价53起,缺斤少两9起,掺杂使假的61起。1984年,查处市场物价违法案件18起,其中缺斤少两4起,掺杂使假14起。1985年,查处违法案件127起,迷信品39起,无证经营86起,其它2起。1986年,查处违法案件226起,哄抬物价18起,缺斤少两的50起,掺杂使假的3起,迷信品68起,变质品8起,无证经营19起,伪劣商品57起,其它3起。当场销毁各种假冒伪劣啤酒、汽酒、白酒、罐头、香烟等物品,折款2.7万元。
查处投机倒把 1950年初,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凭借自己的经济力量,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运用行政强制手段,禁止非法买卖,取缔非法成交,物价趋向稳定。1956年,工商行政管理认真整顿市场,处理投机倒把案件,打击抢购统购统销物资、哄抬物价的不法分子,使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管理机构职能被削弱。同时,查处投机倒把工作也出现“左”的偏向,发生了一些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把查处投机倒把列为工商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打击投机倒把又有新的起步。1985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2起,没收、罚款5100元。1986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8起,没收、罚款1342元。1987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11起,没收、罚款16万元。1988年,处理投机倒把案件18起,没收、罚款21万元。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36年,县商会曾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1956年,经普查登记,全县有国营企业45户,私营座商70户,手工业摊商1015户,摊商911户。1963年,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体商户,由市管会登记核实,发给营业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中断。1978年,恢复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全县工商企业普查登记,颁发营业证。1979年,登记特种行业119户。1980年,通过工业普查,登记工业企业97户。1986年,独立核算的工商企业发展到350户,并全部使用了全国统一制式的营业执照。1987年,独立核算的企业有428户,企业分支机构625户。1988年,有国营企业132户,公司企业67户,县属集体企业123户,乡镇村办企业261户,联办企业13户,共有企业596户,注册资金147469万元,登记的工商企业从业人员25398人。
合同商标广告管理 合同管理。建国前,境内城乡实行契约制,有地契、宅契、当契、租契、借约等。
建国后,经济合同的鉴证、管理、监督、履行等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执行。1980年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经济合同的鉴证工作。1981年国家颁布《经济合同法》后,经济合同的签定、管理等逐步正规。1982~1986年,共掌握签订经济合同3082份,资金总额16508.5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913份,金额14797.8万元,合同签订后经工商局鉴证备案的116份,金额1285.1万元;租赁合同1份,金额2万元;保险合同15份,金额220万元。查处违法经济合同5起,金额14.6万元;确认无效经济合同4起,金额9万元。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8起,争议金额180万元,其中自行调解解决的7起,争议金额13万元;通过仲裁处理的17起,争议金额146万元;转人民法院处理的4起,争议金额21万元。1987~1988年底,处理经济纠纷案件41起,争议金额276万元,其中协助外地仲裁委员会处理3起,转人民法院2起,确认无效合同4起,调解处理32起,避免经济损失16万元,追回违约金4万元。
商标管理。建国前,县内无商标名号的产品。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始对商标注册登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中断。1979年11月,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并协助企业申报、确定商标名称,设计商标图样。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工商总局批准的注册商标有4种:泗水农机厂“登峰牌”面粉机;泗水轻工机械厂“一字牌”饼干机;泗水酒厂“泗水特酿”、“泗水白酒”,并颁发了商标注册证,逐个建档立卷,加强监督管理。1984年,查处私改商标名称案件4起,销毁私印商标50万张,并予以罚款。1987~1988年,注册商标21件,签订商标合同2件,通过监督管理,提高了企业产品质量。
广告管理。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管理广告,禁止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利益。1986年,核准广告2起,制止了市面上一些未经核准的假广告。1988年,制作墙壁广告500平方米,路牌广告100平方米,张贴广告栏11块,制止虚假和滥贴广告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