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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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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 农业是县内的主要产业。建国后,工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1987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趋过农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7.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城乡市场贸易的繁荣活跃,第三产业得到迅速发展。
县内产业结构统计始于1987年。第一产业(即农业)产值1987年13484万元,1988年为13906万元。第二产业(即工业)近年来有了较快发展,产值1987年为6598万元,1988年为9168万元。第三产业建国后相当长时期发展缓慢,社会保障、服务、教育、科技、福利等方面十分薄弱。1978年后,商业服务业、物资供销业大幅度增长。1987年,第三产业产值为3230万元。1988年为4800万元,其中商业饮食服务业占49.6%,交通运输邮电业占9%,金融保险业占9%。198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27874万元,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49.89%、32.89%、17.22%。
农轻重结构 1949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产值分别占工农业产值的97.6%、2.4%和0。建国后,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工业得到较快发展。1957年,轻重工业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8.8%和0.7%。1958年,“大跃进”左倾错误导致3年国民经济困难。到1965年,工农业总产值仅比1957年增长29.2%。1965年,农轻重产值分别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0%、7.4%和2.6%。1970年后,县内工业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尤其是机械、建材、纺织、食品、造纸、酿造等更为突出。1986年,农轻重三者比重为50.2%、23.3%和13.1%。1988年,为35.34%、27.05%和25.38%。
所有制结构 建国后,泗水县在完成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39年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力补充,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民所有制经济,到1988年,有企业26个,占全县工业企业的0.6%。产值7834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1.3%,实现利税1525万元,固定资产6772万元。1988年,国营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3385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5.1%。
集体所有制经济,1956年,实现合作化后,一直是集体为主导。1988年,全县集体工业发展到97处,产值8299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3.16%。集体经济商业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4107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0.45%。
个体经济,建国后在不同时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建国初,为了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重视个体经济的作用,鼓励农民和个体工商业人员发展生产,积极经营。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一大二公”,一切归公社所有,个体经济不复存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不同程度地得以恢复、发展。“文化大革命”中,又将个体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被强行砍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推行,个体户、专业户遍布城乡各行各业。个体农业、工业、运输业空前活跃,个体商业成为流通领域的生力军。养殖业、林果业、饮食服务业等各类专业户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988年,全县农村个体工业发展到3515处,产值1195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77%。个体有证商业发展到5560户,从业人员8486人,个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291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