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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陋习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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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 巫医下神。旧时巫医,女的称巫婆,男的称神汉。清代至民国时,当地巫医盛行。他们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诈取群众钱财。下神看病时,设香案,摆供菜,巫婆或神汉烧香,主人磕头,巫婆打几个哈欠,伪装神灵大狐仙附体,故作姿态,口中念念有词,又说又笑,胡诌一套,下神药蒙骗病人。然后叫病家出钱、出物,以谢神灵的名义,索取财物。因巫婆贻误致死者不计其数。建国后,迷信巫医者逐日减少。
换人。俗称“换替身”,旧时当地民间较盛行。换人是扎一纸人,带着纸锞元宝,到十字路口焚烧。如巫婆看出是碧霞元君前的金童玉女,必须到泰山行宫庙里焚烧。换人时,亲朋也要送纸锞元宝。建国后,换人之俗逐日减少,80年代已绝迹。
求神药。旧时,求神药在农村较为流行。所求之神,有树神、泉神、石神等,因迷信受害者颇多。民国年间,泗水镇北玉沟东约半华里处,路旁有一石臼(古代舂米用)。1921年6月的一天,有一手拿雨伞的行路人恰好路过此地,突然电闪雷鸣,倾盆大雨从天而降。行路人苦于无处蔽雨,忽见路旁有一石臼,立即蹲进去,撑开雨伞,暂蔽一时。雨停人去,路人见石臼内滴水皆无,逐渐传开,越传越奇。有人认为,有神显灵,于是来取神药者争先恐后,接踵而至。最后蔽雨人揭露了真相,取药者遂止。
建国后,取神药者时断时续。1980年春,县城附近的农民竟有的到泗张乡的黄连树口,求黄连树下神药,并称百病皆治,但百治无效。半年之后,便无人问津。80年代末,求神药者已绝迹。
占卜。建国前,摆摊算命、占卦、测字、相面者通称易卜先生。算命多是盲人,利用“流年赶”,查生辰八字,用天干地支,五行相克骗人。占卦:是用竹筒盛6个铜钱,摇动后倒出,根据铜钱的正负,推算人的吉凶祸福。测字:实际是拆字,对选出的字,采取加减笔画或拆去偏旁,加以附会,推断一事的吉凶祸福。相面:是看人的耳、目、眼、鼻、长象,来推断人的吉凶祸福,故称相面。建国后,迷信占卜者日少。
看风水。建国前,当地农村不论建宅院、盖房子、安坟地,都要请阴阳先生看风水,认为家宅、林地安好了能发家致富,子孙昌盛绵延。建国后,看风水的人逐渐减少。80年代,仍有人请风水先生看宅基。
求雨。旧时,涧沟求雨是当地最典型的迷信活动。涧沟位于县城西1.5公里处,村内有座二郎神庙。相传二郎神神通广大,能呼风唤雨。求雨时,全村主事人组织全村老年和青壮年近百人,在庙前搭棚设坛,供奉二郎神牌位,并请道士诵经祈祷。还要从群众中挑选属大龙或属马的5~6人为“马匹”,在神牌前跪坛。据说求到一定时候,二郎神就会附到“马匹”身上说话,一求48天,不下再求,直到落雨为止。凡求雨人,必须沐浴吃斋,不吃葱蒜,不吃鱼虾,集体吃住,不准回家,人称“涧沟求雨不离坛”。落雨后,还要唱大戏谢雨。建国后,求雨者绝迹。
陋习 童养媳。旧社会,穷家姑娘父母无力抚养,无奈早嫁他人。而男方青年多系穷家,或年龄较大未成家者,经媒人介绍,女孩七八岁时就送至婆家抚养,谓之“童养媳”。待养大成人后,便自行结婚,俗称“上头”。结婚时,既无嫁妆,又不陪送,全由男方自行办理。此俗建国后已杜绝。
早婚。旧时,当地富家男10岁左右,女14岁左右即行结婚,甚至男孩八九岁时,便与十七八岁的姑娘结婚。建国后境内禁绝早婚。
对换亲。旧时,县内贫穷男子,无力娶妻,又均有姊妹未嫁,便互换成亲,俗称“换亲”,也叫“对亲”。建国后较少。80年代,县内富裕地区已绝迹,个别贫困山区尚有此俗。
鬼婚。旧时,富家子弟死前未婚,死后将灵柩放起来,其父母托媒人四处寻找刚死未葬的姑娘,请人择定吉日,用男女双方的牌位,举行结婚典礼,谓之“鬼婚”。女家也为姑娘备纸扎嫁妆。合葬之日,由女家发嫁,将棺材与嫁妆一并送至男家墓地,嫁妆焚烧,棺木合葬。此俗建国前夕已绝迹。
缠足。旧时,县内女孩几岁便开始用布条缠足,俗称“裹脚”,将足缠的越小越美。清代,当地仍流行缠足。辛亥革命后,提倡放足,但响应者不多。1929年,国民党政府明令禁止缠足,放足者日渐增多。直到建国后,缠足才完全停止。
认干亲。建国前,有的独生子女为长大成人,便认个异姓干娘代一代。认干娘时,一般要备四色或八色礼,买一条青布裤子,裤裆不缝,干娘抱着干儿必须从裤裆漏下去,以示亲生之意。还要依干娘的姓氏给干儿子另起一名,如干娘姓乔,名乔代;姓张,叫张代。但忌讳初次进门与干娘的亲儿子相遇,否则会死干兄弟。建国后,认干娘者极少。
纳妾。俗称“娶小婆”。建国前,官绅富豪之家,纳妾之风较盛。有的娶妻无子,再娶小婆生儿育女。有的为了享乐,再纳妾数人。日伪时期,泗水县大队中队长王嗣田娶小老婆五、六个。土匪头子张显荣一次就娶两个小老婆。
建国后,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严禁重婚,纳妾恶俗彻底废除。
忌讳。旧俗,忌讳颇多,商人忌讳说“虎”、“孟”、“狼”、“牙”、“桥”、“塔”、“山”、“空”,谓之“八大块”。如说了其中的一块,称为“放快”,生意就不兴隆。生意之人,煮水饺不说“破”,而说“挣”,寓生意挣钱之意。
普通农家忌讳更多。除夕之夜忌扫地、泼水。闺女出嫁如占小历月,对月内回娘家不能见父母。如必要时,隔罗相见。生孩子的妇女满月之内,忌讳串门子。新媳妇忌讳在娘家过节,更忌讳在娘家生孩子。正月初五忌讳走亲访友等。
建国后,大部分忌讳已经取消,但媳妇住娘家的忌讳,仍流传至今。
赌博。旧时,县内聚赌之风盛行,尤以农闲或春节时最多。旧政府规定,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不抓赌场,因而春节聚赌者特别多。从少年儿童至老年甚至有的农村姑娘们也要聚集一块掷骰子。十五以后,各自生产,只有少数赌徒继续聚赌。平时庙会、集市、酒馆、赌场等,均有摸纸牌、推牌九、黑红宝、打麻将等赌局出现。日伪时期,泗水城内赌场十余处。有的村庄也有一二处赌场。有的赌局输赢很大,致使部分赌徒倾家荡产,或沦为乞丐,或变成盗贼。
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50年代县内已基本绝迹。80年代,又有少数人暗中偷赌。
吸毒。清代末期,鸦片(大烟)输入县内。30年代后,老海(海洛因)也相继输入。自此,吸毒者日益增多。日伪时期达到高峰。官绅、富商及个别医生、教师、理发师等,均吸毒成风。达仁堂药店一中医,夫妻两人吸毒成瘾,县城南关大街一理发师,也吸毒成瘾。有的富家,婚丧喜庆,用大烟招待客人。当时,农村已公开种植大烟。县城内烟馆就有两家。建国后,开展肃毒运动,此风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