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县、乡医院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1964年,县人民医院制定了会议、工作、学习、财物、请销假、保卫等项制度。12处公社卫生院亦结合各院实际制定了本院制度。1978年,卫生部重新制定了《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泗水县各级医院、站、所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泗水县人民医院、泉林、柘沟、圣水峪、泗张4处县分院制定了《医院行政管理制度》、《门诊医疗制度》、《住院医疗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急症抢救工作制度》。同时实行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负责制。自1982年起,卫生主管部门,年中、年末各进行一次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检查。
80年代,普遍实行院长、站长、所长负责制。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单位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承包制,科室实行任务指标责任承包制,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
公费医疗 1953年,成立泗水县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委员会,并于1953年7月制定《关于严格掌握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意见》。要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诊所就医,凭单据核实后报销。1953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共计1700人,每人每月医疗费金额1.5万元(合新人民币1.5元)。1986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增至6600人,医疗费金额,每人每月增至3.75元。
1953~1984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由卫生局设专人分管。自1984年7月起,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工作试行改革,一律由工资发放单位统一管理,试行按工龄、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1987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42.86万元。1988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67.5万元。
合作医疗 1972年,县内兴办农村合作医疗。1978年,全县561个大队全部实行。其中11处公社的122个大队,实行社、队两级联合,19个大队实行免费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即每人每年交款1元,生产队从集体收入中再筹集1元,作为基金,由生产大队合作医疗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
社员在合作医疗点治病,免收药费。因病重转院或需住院治疗,药费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
合作医疗属生产大队和社员个人兴办的农村集体医疗卫生事业,在防病治病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赤脚医生的医术有限,加之基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自1979年起合作医疗点逐渐减少。1981年全部停办。
卫生经费 建国以后,国家拨给的卫生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医院建设、卫生防疫、妇幼保健、麻风防治和医疗卫生技术培训工作。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壮大,其经费也逐年增加。1953年,卫生经费8.77万元,1986年为98.52万元。1988年,增加到182.1万元。
第四节 医疗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县、乡医院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1964年,县人民医院制定了会议、工作、学习、财物、请销假、保卫等项制度。12处公社卫生院亦结合各院实际制定了本院制度。1978年,卫生部重新制定了《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泗水县各级医院、站、所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泗水县人民医院、泉林、柘沟、圣水峪、泗张4处县分院制定了《医院行政管理制度》、《门诊医疗制度》、《住院医疗制度》、《护理工作制度》、《急症抢救工作制度》。同时实行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负责制。自1982年起,卫生主管部门,年中、年末各进行一次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全面检查。
80年代,普遍实行院长、站长、所长负责制。在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中,单位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承包制,科室实行任务指标责任承包制,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实行职务聘任制。
公费医疗 1953年,成立泗水县公费医疗预防管理委员会,并于1953年7月制定《关于严格掌握公费医疗经费开支的意见》。要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诊所就医,凭单据核实后报销。1953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共计1700人,每人每月医疗费金额1.5万元(合新人民币1.5元)。1986年,享受公费医疗人数增至6600人,医疗费金额,每人每月增至3.75元。
1953~1984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由卫生局设专人分管。自1984年7月起,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工作试行改革,一律由工资发放单位统一管理,试行按工龄、按比例报销的办法。
1987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42.86万元。1988年,全县公费医疗经费67.5万元。
合作医疗 1972年,县内兴办农村合作医疗。1978年,全县561个大队全部实行。其中11处公社的122个大队,实行社、队两级联合,19个大队实行免费医疗。
合作医疗制度,即每人每年交款1元,生产队从集体收入中再筹集1元,作为基金,由生产大队合作医疗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
社员在合作医疗点治病,免收药费。因病重转院或需住院治疗,药费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
合作医疗属生产大队和社员个人兴办的农村集体医疗卫生事业,在防病治病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赤脚医生的医术有限,加之基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自1979年起合作医疗点逐渐减少。1981年全部停办。
卫生经费 建国以后,国家拨给的卫生事业专项经费,用于医院建设、卫生防疫、妇幼保健、麻风防治和医疗卫生技术培训工作。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壮大,其经费也逐年增加。1953年,卫生经费8.77万元,1986年为98.52万元。1988年,增加到18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