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接生 建国前,县内居民卫生知识贫乏,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妇女生孩子找接生婆。有的因难产母子双亡,有的婴儿发生破伤风死亡。母亲产后大出血、产褥热等病幸存者,也落个终生残疾。
建国后,党和政府关心妇幼保健工作。自1950年起,县内普及和推广新法接生。1951~1952年,全县共训练接生员212人,组成5个接生站,下设20个大组,40个小组。接生人员对怀孕妇女进行产前检查和访视。1952年,新法接生251人,母子安全。1957年,农村新法接生员发展到598人,全年新法接生1540人。1958年,全县9处公社卫生院均以妇产科人员为技术骨干,吸收农村优秀接生员,建立9处中心妇产院,下设30个分院,新法接生5809人。1959年,妇产院发展到91处。1960年增至115处。这年,新法接生率提高到75%,部分公社提高到85%。
60年代,整顿农村接生组织,以巩固和提高新法接生成果。1972年,农村开展合作医疗后,妇幼卫生工作以培训女赤脚医生为重点,提高科学助产水平。1979年,开展围产期保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提倡生产队建立妇幼卫生室。对助产员进行调整,产包加以增补(全县有产包626套)。全年出生婴儿7813人,实行科学助产7188人,科学助产率达92%。1988年,科学助产率提高到98%。婴儿破伤风基本消灭。
妇女劳动保护 1950年起,县卫生科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宣传队,深入到区、乡宣传妇女“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卫生知识,动员并为怀孕妇女进行产前检查。1953年,对162名妇女进行产前检查354次,对655人进行2329次访视。经产前检查和访视的妇女,均分娩顺利。
1959年,全县农村及城镇厂矿均执行“三调三不调”的妇女劳动保护制度,即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1961年,又实行“四期”照顾的规定。全县实行孕妇产前、产后休息56天,月经期休息3~5天,哺乳期补助工分,产妇给予粮食、食油、红糖照顾以及保护怀孕妇女等规定。因工早产、流产的现象基本消灭。
1979年以来,执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妇女劳动卫生保护规定,由妇女干部根据妇女生理特点,负责照顾和调配工作。1982年,开展妇女围产期保健,印制围产期保健手册1万册,发至基层。
妇女病防治 1959年,全县首次普查妇女病,确诊951人,治疗173人,治愈28人。1961年,实查47435人,确诊10054人,治疗8329人,治愈7029人。1972年,在5处公社普查1800名妇女。1975年,普查13680人,共查出13种妇女病,同时对3398名患者进行了治疗。1977年3月,妇幼保健站设立门诊,开展阴道涂片早期癌变检查,查57人,发现1名患者。1987~1988年,全县防治妇女病20656人。
儿童保健 1952年,全县成立26处托儿组,配保育员58人,有81名儿童入托。1953~1958年,在发展托儿所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查体。1959年,全县培训保育员6730人,入园、入托儿童34202人。新建哺乳室26处,有婴儿242人;工地托儿组织340处,入托2020人。多数托幼组织有卫生保健制度。
1979年起,对7岁以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查体,建立健康卡片,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为12岁以下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片,实行计划免疫。1979年,全县1~7岁儿童70300人,实查33131人,检查率占47%。其中健康儿童29014人,占87.6%;查出有病者4117人,占12.4%。其中佝偻病1514人,占5%;肝大896人,占2.7%;龋齿466人,占1.4%;慢性支气管炎268人,占0.8%;鼻炎334人,占1%;口角炎258人,占0.8%;扁桃体炎182人,占0.5%;营养不良218人,占0.6%;先天性心脏病92人,占0.2%。另有中耳炎、沙眼、支气管肺炎等病症患者。除对患病儿童分别给予治疗外,还对40425名儿童,免费进行驱蛔虫治疗。
1988年,为10453名儿童查体,实行体弱者个案管理,病者予以系统治疗。
第二节 妇幼保健
新法接生 建国前,县内居民卫生知识贫乏,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妇女生孩子找接生婆。有的因难产母子双亡,有的婴儿发生破伤风死亡。母亲产后大出血、产褥热等病幸存者,也落个终生残疾。
建国后,党和政府关心妇幼保健工作。自1950年起,县内普及和推广新法接生。1951~1952年,全县共训练接生员212人,组成5个接生站,下设20个大组,40个小组。接生人员对怀孕妇女进行产前检查和访视。1952年,新法接生251人,母子安全。1957年,农村新法接生员发展到598人,全年新法接生1540人。1958年,全县9处公社卫生院均以妇产科人员为技术骨干,吸收农村优秀接生员,建立9处中心妇产院,下设30个分院,新法接生5809人。1959年,妇产院发展到91处。1960年增至115处。这年,新法接生率提高到75%,部分公社提高到85%。
60年代,整顿农村接生组织,以巩固和提高新法接生成果。1972年,农村开展合作医疗后,妇幼卫生工作以培训女赤脚医生为重点,提高科学助产水平。1979年,开展围产期保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提倡生产队建立妇幼卫生室。对助产员进行调整,产包加以增补(全县有产包626套)。全年出生婴儿7813人,实行科学助产7188人,科学助产率达92%。1988年,科学助产率提高到98%。婴儿破伤风基本消灭。
妇女劳动保护 1950年起,县卫生科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宣传队,深入到区、乡宣传妇女“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卫生知识,动员并为怀孕妇女进行产前检查。1953年,对162名妇女进行产前检查354次,对655人进行2329次访视。经产前检查和访视的妇女,均分娩顺利。
1959年,全县农村及城镇厂矿均执行“三调三不调”的妇女劳动保护制度,即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1961年,又实行“四期”照顾的规定。全县实行孕妇产前、产后休息56天,月经期休息3~5天,哺乳期补助工分,产妇给予粮食、食油、红糖照顾以及保护怀孕妇女等规定。因工早产、流产的现象基本消灭。
1979年以来,执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妇女劳动卫生保护规定,由妇女干部根据妇女生理特点,负责照顾和调配工作。1982年,开展妇女围产期保健,印制围产期保健手册1万册,发至基层。
妇女病防治 1959年,全县首次普查妇女病,确诊951人,治疗173人,治愈28人。1961年,实查47435人,确诊10054人,治疗8329人,治愈7029人。1972年,在5处公社普查1800名妇女。1975年,普查13680人,共查出13种妇女病,同时对3398名患者进行了治疗。1977年3月,妇幼保健站设立门诊,开展阴道涂片早期癌变检查,查57人,发现1名患者。1987~1988年,全县防治妇女病20656人。
儿童保健 1952年,全县成立26处托儿组,配保育员58人,有81名儿童入托。1953~1958年,在发展托儿所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查体。1959年,全县培训保育员6730人,入园、入托儿童34202人。新建哺乳室26处,有婴儿242人;工地托儿组织340处,入托2020人。多数托幼组织有卫生保健制度。
1979年起,对7岁以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查体,建立健康卡片,发现疾病,及时治疗。为12岁以下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片,实行计划免疫。1979年,全县1~7岁儿童70300人,实查33131人,检查率占47%。其中健康儿童29014人,占87.6%;查出有病者4117人,占12.4%。其中佝偻病1514人,占5%;肝大896人,占2.7%;龋齿466人,占1.4%;慢性支气管炎268人,占0.8%;鼻炎334人,占1%;口角炎258人,占0.8%;扁桃体炎182人,占0.5%;营养不良218人,占0.6%;先天性心脏病92人,占0.2%。另有中耳炎、沙眼、支气管肺炎等病症患者。除对患病儿童分别给予治疗外,还对40425名儿童,免费进行驱蛔虫治疗。
1988年,为10453名儿童查体,实行体弱者个案管理,病者予以系统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