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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来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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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1956年,泗水县仅有农村幼儿教师634名。1958年幼儿教师增至760人,其中公办2人。1960年,幼儿园减少,教师数量下降。这年,全县仅有公办幼儿教师8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幼儿教师无大变化。1976年始有增加,1980年增加到23人,其中公办10人。1988年,全县有幼儿教育职工359人。
机关幼儿园的教师多数从机关职工中选任,少数为幼儿师范毕业生。农村幼儿园的教师多从在乡中小学毕业生中选拔,经短期培训任教。
小学教师 清末、民国时期,县、区小学的教师由校长聘任,乡村小学教师由负责办学的地方士绅聘任。小学教师大部分来源于各级师范学校,少数来源于中小学毕业生及原来的塾师。1931年,全县有小学教职员176人,其中专任教师162人。
抗日战争时期,伪办小学的教师多系抗日战争前师范毕业生和初中、高小毕业生。1940年,有高级小学教员11人,初级小学教员107人。抗日根据地内的教师,一是抗日战争前的教师,二是经抗日民主政府短期培训的中、小学毕业生。1945年,全县抗日小学教师共有250人,庄户小学教师130人。
1945年8月至1946年底,全县解放区有小学教师396人。1947年,国民党军队重占泗水,保国民学校教师共178人。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县有小学教师152人。
建国后,教师队伍迅速扩大。公办小学教师,主要来源于中等师范学校分配和社会招收两个方面。民办小学教师,由办学单位从在乡知识分子中选拔。1951年,全县有公办小学教师244人,民办教师15人。1958年,小学教师增加到1185人,其中民办教师339人。1961年,全县整编、精简小学教师。至1962年底,全县共精简、下放小学教师777人。全县尚有公办小学教师775人,民办249人。1963年后,小学师资队伍稳步发展。到1966年底,全县有公办小学教职工886人,民办小学教师316人。1968年,外地教师回原籍,加之小学戴帽初中、联办中学的发展,民办教师剧增。1970年,全县民办小学教师增至1364人,是1966年的4.3倍。1978年,公办小学教师仅642人,民办小学教师却达到2972人,比例严重失调。1981年,全县辞退不称职的民办教师94人,将95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1988年底,全县有小学公办教师1450人,民办教师1620人。其中403人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1186人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称,1195人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称。
中等学校教师 从清末到抗日战争前夕,泗水县中等学校仅有师范讲习所1处,教职员最多时11名,其中专任教师8名。1943年,伪办县立中学有教员6人。1947年,县立简易师范有教师7人,职员4人。
1954年,泗水中学有教职工17人,其中专任教师9人。之后,随着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每年都有一部分大专毕业生到校任教。1958年,工读师范教职工7人,公办中学教职工35人,其中专任教师24人;农业中学教师7人(农中教师从在乡高、初中毕业生中选拔)。1961年,全县公办中等学校教职工增加到393人,其中,中学、师范、农业中学专任教师分别为122人、9人、21人。1962年,县教育系统把部分不胜任教学工作的初中教师下放到小学,充实进大专毕业生。这年底,全县尚有公办中学教职工277人,其中专任教师9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戴帽中学、联办中学盲目发展,中学民办教师大量增加。1978年,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总数2761人,其中,公办教师1332人,民办教师1429人,民办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8%。1981年,本着“整顿初中,压缩高中”的原则,全县对中学布局进行调整。1988年,全县中等学校有教职员工1686人,其中专任教师1179人,取得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的分别为26人、240人、546人、1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