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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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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清末,私立学堂由办学人即学董管理,堂长由学董聘任。公立学堂由教谕和训导管理,堂长由城镇总董、乡董推荐,知县批准任命,教员由堂长聘任。堂长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业务管理。
民国初期,小学由劝学所长按民国元年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管理章程》管理。后,公立小学归县署教育局管理,校长由县署委任,教员沿用聘请制。
1938年后,抗日民主政府所办小学在县文教科领导下,由各区文教助理员管理,教师由政府录用、分配。国民党统治区仍沿用民国初管理体制。日伪统治区内,则采取教育科领导下的区镇中心校长管理制,教师实行聘任制。
1945年泗水第一次解放后,小学归属县文教科管理,实行区文教助理员、中心校长负责制。1947年3月国民党重占泗水期间,仍沿用其管理体制。
建国后,小学归县人民政府文教科领导,各区(社)由中心校长配合文教助理员对全区(社)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学校的设置、裁撤与校长的任命、调动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文教助理员的任命与调动由区(社)委员会批准,报上级领导机关备案。公办小学教师由县教育局调配。民办小学教师由所在村(大队)选拔推荐,区(社)批准,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968年,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1970年,公办小学复归县教育局(组)管理,公社由文教助理员、扫盲辅导员、中心校长、教研员、会计等组成教育组,对全社小学实行业务领导和行政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主任,协助校长管理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1984年,教育机构改革,区设教育办公室,协助教育局管理全区小学。学校仍沿用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中学 1943年,县立中学由伪县公署教育科管理。学校设校长、教务主任管理学校日常事务。教员由校长聘任。
1954年建立泗水中学,直属省教育厅。人事、行政与教学业务由泰安专署文教局管理。1956年,泗水县归属济宁专署,中学仍由省、地两级管理。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两处,分别管理教务和后勤工作。
1958年,中等学校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设置与裁撤由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县人民委员会任免。
1968年,除泗水一中外,其他中学受县、社双重领导。学校成立革命委员会,与工人(贫下中农)宣传队共同管理。联办中学,由社队领导,贫下中农管理小组管理。
1978年,国办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联办中学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社队管理。学校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任免。教师由教育局调配。
1980年,泗水第一中学被定为地区重点中学,受地(市)、县双重领导,以县为主。其它中学仍沿袭旧制。1983年以来,各中学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民主管理。
1986年,教育体制改革中,除泗水一中、二中、实验中学属县直接管辖外,其余各中学均由乡(镇)管理,受县、乡(镇)双重领导。
师范 民国初举办的县单级教员养成所,由县劝学所管理。1924年,县立师范讲习所由县教育局管理。所内设所长,下设教务处、训育处掌管校内日常工作。1947年,县立简易师范,由县国民政府教育科管理。校长、教导主任管理学校工作。
1958年县工读师范、1961年泗水师范,由教育局管理。泗水师范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二处协助校长掌管学校日常事务。
1971年,泗水师范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教育组管理,校内事务由校革命委员会具体处理。1977年,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81年,校务委员会建立,下设教导、总务二处,掌管学校日常工作。
1982年,泗水师范改为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行政仍由县教育局管理。1984年机构改革中,学校增设函授处,其它管理体制不变。
其它学校 1912年,乙种实业学校由县劝学所管理,校长管理学校日常工作。
1956年,县办农业技术学校,由县教育局管理。校长、教导主任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1964年,场办农、林班,分别由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行政管理,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1965年,大云寺林业技术学校(后改称林牧中学),行政、业务均由县教育局管理。1976年,泗张农技中学,行政由公社管理,业务由县教育局管理。
1982年后,县农技中学由县教育局管理,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二处,掌管学校日常工作。
1985年,党校中专班、曲阜师范大学校外大专班,归县委组织部管理。
广播电视大学、电视中专归市、县电大工作站双重管理。
1986年,职业技术中学由县政府管理,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