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人民干部 资料库:泗水县地情库 章节:泗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4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4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干部管理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县级干部归地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管理。建国初,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民政科分管党政干部。1953年至“文化大革命”前,人事科管理政府系统的干部。
    1979~1983年,按照“党管干部、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正、副书记,县长,人大常委主任由省委管理;县委常委,副县长,人大常委副主任,县委部、委、办正副职,县政府各委、办主任,各科局和法院、检察院的正职和公社党委正副书记、主任由地委管理,其他干部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分级管理。
    1984年,管理制度改革,党委管理干部权限下放,对党政机关干部原则是由下管二级改为下管一级,原属省委管理的县委正副职、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的正职改由地委管理,原属地委管理的县政府、人大的副职和县委部、委、办正副职,县政府委、办主任及科局、法院、检察院的正职,公社的党政正副职改由县委管理。其他干部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局分级管理,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干部由各主管部门管理。自1987年,县法院、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单位,改为市委管理。1976~1988年,根据干部路线和需要,全县任免股级、局级干部共1533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健全干部奖惩制度。1987年,处理违法乱纪干部8人;表彰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474人,其中升级17人,记大功的27人,记功的53人,先进工作者377人。1988年,全县评出先进集体18个,给予升级的11人,记大功42人,记功75人,先进工作者446人。
    干部编制 1939年,抗日民主政府初建,县长1名,秘书1名。下设5科1室。1943年,各区设区长和民政、财政、粮秣、文教助理员。1945年,全县有干部368人。1948年,泗水县政府设1室、6科、2局。1949年,全县党政干部共539人,其中党委系统93人,政府系统207人,财经系统101人,群众系统103人,人武系统35人。
    建国后,泗水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团体编制,按上级规定,随区划与机构设置进行,干部队伍不断扩大。1950年,县直机关共有干部169人,其中县长、副县长各1人。各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秘书、民政财理员、文教助理员、治安员、生产助理员、文书、经费会计、伙夫及交通员。全县8个区共有工作人员112人。1959年,全县干部1066人。1966年,增加到2411人。1979年,达到3907人。到1988年底,全县干部共5926人,其中行政干部1835人,事业干部3362人,企业干部729人。
    干部来源 社会吸收。1949年10月,一批政治上可靠、社会关系纯洁、有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的青壮年被吸收到县机关,充实干部队伍。
    60年代,新吸收的干部叫“服役制”干部和“试用制”干部。吸收对象主要是社教队员中的知识青年。1961年1月,从鱼台社教队员中吸收“服役制”干部34人,“试用制”干部16人,均于1970年3月转为正式干部。
    1971年底,通过考核,从全县12处公社宣传队中直接吸收录用新干部56人。1976年2月,从公社宣传队和下乡知识青年中,经考核招收“三不脱离”(即不办理户口转移、不办理粮食转移、不脱离生产劳动)的干部27人,这批干部均于1978年12月转为正式干部。
    1980年,经文化考核,全县招收闲散科技、外语人员26人,其中分配到中学、小学任教的6人,卫生院7人,农技站6人,畜牧站3人,工厂2人,管区2人。1981年,考试招收闲散科技、外语人员和“社来社去”高师文科、中师毕业生31名,招收录用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员8人。1982年,经考试从社会青年中招收税务干部26人,其中大部分是干过多年的临时助收员。1983年和1984年,由地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从待业知识青年中每年各招收新干部5名,分配到农行、税务等部门工作。1984年,507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1985年,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经市评卷,择优录用干部34人。分配到法院3人,检察院4人,税务部门4人,工商银行6人,农业银行10人,保险公司2人,补充自然减员5人。
    1950~1988年,从社会上吸收干部总计1965人。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1950~1988年,分配来泗水县的大、中专毕业生共3265人,其中大专毕业生863人,中专毕业生2402人。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分配到各部门工作。有关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来由人事科(局)接收分配,自1984年始移交县教育局接收分配。
    部队转业。1961~1988年,全县接收人民解放军转业干部551人,分别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为地方干部队伍增添了力量。
    表 22-3 泗水县1984、1986、1988年干部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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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1984  ┃    1986  ┃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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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人数              ┃    4801  ┃    5156  ┃    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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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大专        ┃    535   ┃    693   ┃    1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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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  ┃    中专        ┃    1897  ┃    2274  ┃    2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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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  ┃    高中        ┃    698   ┃    782   ┃    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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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  ┃    初中以下    ┃    1671  ┃    1407  ┃    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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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    共产党员    ┃    2120  ┃    2664  ┃    3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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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  ┃    共青团员    ┃    729   ┃    652   ┃    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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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  ┃                ┃          ┃          ┃          ┃
┃  况  ┃    无党派人士  ┃    1952  ┃    1840  ┃    1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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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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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1984  ┃    1986      ┃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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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以下  ┃    662   ┃    806       ┃    898   ┃
┃      ┣━━━━━━━╋━━━━━╋━━━━━━━╋━━━━━┫
┃      ┃    26~35岁  ┃    1442  ┃    1406      ┃    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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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36~45岁  ┃    1573  ┃    1592      ┃    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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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龄  ┃    46~55岁  ┃    980   ┃    1194      ┃    1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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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              ┃          ┃              ┃          ┃
┃      ┃    56~60岁  ┃    108   ┃    126       ┃    196   ┃
┃      ┣━━━━━━━╋━━━━━╋━━━━━━━╋━━━━━┫
┃  构  ┃              ┃          ┃              ┃          ┃
┃      ┃    61岁以上  ┃    36    ┃        32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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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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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待遇 工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泗水县党、政、军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每人每天供给2斤半粮和烧柴、5钱油、5钱盐、1斤青菜;每人每月4两黄烟;春节每人供给猪肉1斤,3天的细粮。每人每年1套单衣、1套衬衣、4双布鞋;3年2套棉衣。
    1951年,改以实物为主的供给制为以货币为主,实行“小包干”(实物发给单位,津贴发给个人,服装费另发)。
    1952年7月,泗水县取消供给制,执行以工资分为主的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级别标有固定的工资分数。工资分值以实物市价折算,每个工资分的含量是:粮食0.8市斤,白细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
    1953年3月,统一增加津贴费,发给个人包干使用的有工资津贴费、服装费等,谓之“大包干”。1955年,国家机关和文教事业单位实行全国统一的货币工资制。
    1956年工资改革,泗水县县级干部18人,升级8人,月增资额为102元;科级干部41人,16人升级,月增资244元;区级干部51人,升级29人,月增资309元;科员级110人,61人升级,月增资489元;区助理员100人,升级的61人,月增资565元;一般干部113人,升级67人,月增资376元;区干部52人,14人升级,月增资78元。
    1963年,干部工资调整,区级干部104人,升级52人;科员级170人,升级103人;办事员258人,117人升级。1973年,为低工资干部调资。1977年,40%的干部调整工资。1978年,全县干部调资面2%,1979年为40%。1982年,为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调整工资。
    1985年,工资改革。机关行政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干部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1986年,按照鲁工改(1986)10号文件规定,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1761名干部办理工资晋级审批手续,月增工资额11565元;根据劳人薪(1986)96号文件精神,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595名干部办理工资晋级手续;依照鲁组发(1986)21号文件,为全县175名被错划为右派和“文化大革命”前受错误处理的干部办理工资晋级审批手续。
    1987年,根据鲁工改(1987)2号文件规定,全县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行政性专业公司增加工资的人数为572人,从12月后,每月新增工资额3577.50元。全县所属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增加工资的4人,从1987年12月起,每月新增工资24元。县属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的19人,从1987年12月起,每月新增工资额107.50元。
    1988年,根据鲁工改(1988)11号、12号文件规定,为全县5899名干部调整了工资,增资额为157669.50元。
    表 22-4 1952年7月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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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个人生活费            ┃            ┃
┃        ┃                ┣━━━━━━┳━━━━━━┫            ┃
┃级别    ┃    合计工资分  ┃            ┃            ┃    津贴    ┃
┃        ┃                ┃    伙食    ┃    服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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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706        ┃    102.5   ┃    17.5    ┃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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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442        ┃    102.5   ┃    17.5    ┃    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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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177        ┃    102.5   ┃    17.5    ┃    1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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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000        ┃    102.5   ┃    17.5    ┃    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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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895         ┃    102.5   ┃    17.5    ┃    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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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754         ┃    102.5   ┃    17.5    ┃    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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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666         ┃    102.5   ┃    17.5    ┃    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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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516         ┃    102.5   ┃    17.5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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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437         ┃    102.5   ┃    17.5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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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402         ┃    102.5   ┃    17.5    ┃    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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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349         ┃    102.5   ┃    17.5    ┃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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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314         ┃    102.5   ┃    17.5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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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279         ┃    102.5   ┃    17.5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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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227         ┃    77.5    ┃    17.5    ┃    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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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207         ┃    77.5    ┃    17.5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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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188         ┃    77.5    ┃    17.5    ┃    93      ┃
┣━━━━╋━━━━━━━━╋━━━━━━╋━━━━━━╋━━━━━━┫
┃    17  ┃    145         ┃    52.5    ┃    17.5    ┃    75      ┃
┣━━━━╋━━━━━━━━╋━━━━━━╋━━━━━━╋━━━━━━┫
┃    18  ┃    132         ┃    52.5    ┃    17.5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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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123         ┃    52.5    ┃    17.5    ┃    53      ┃
┣━━━━╋━━━━━━━━╋━━━━━━╋━━━━━━╋━━━━━━┫
┃    20  ┃    118         ┃    52.5    ┃    17.5    ┃    48      ┃
┣━━━━╋━━━━━━━━╋━━━━━━╋━━━━━━╋━━━━━━┫
┃    21  ┃    114         ┃    52.5    ┃    17.5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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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110         ┃    52.5    ┃    17.5    ┃    40      ┃
┣━━━━╋━━━━━━━━╋━━━━━━╋━━━━━━╋━━━━━━┫
┃    23  ┃    105         ┃    52.5    ┃    17.5    ┃    35      ┃
┣━━━━╋━━━━━━━━╋━━━━━━╋━━━━━━╋━━━━━━┫
┃  24    ┃    96          ┃    52.5    ┃    17.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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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93          ┃    52.5    ┃    17.5    ┃    23      ┃
┣━━━━╋━━━━━━━━╋━━━━━━╋━━━━━━╋━━━━━━┫
┃    26  ┃    92          ┃    52.5    ┃    17.5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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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91          ┃    52.5    ┃    17.5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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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88          ┃    52.5    ┃    17.5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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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85          ┃    52.5    ┃    17.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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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2-5 1985年泗水县工资改革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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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参    ┃就近    ┃      ┃      ┃    ┃      ┃              ┃              ┃人      ┃改革后    ┃
┃              ┃  加    ┃套级    ┃高    ┃按    ┃    ┃尚    ┃  改革        ┃  改革        ┃均      ┃          ┃
┃      数目    ┃  工    ┃和进    ┃套    ┃新    ┃照  ┃未    ┃              ┃              ┃月      ┃月工资    ┃
┃              ┃        ┃        ┃      ┃标    ┃发  ┃转    ┃  前月        ┃  后月        ┃        ┃          ┃
┃    单位      ┃  资    ┃入职    ┃一    ┃准    ┃原  ┃正    ┃  工资        ┃  工资        ┃增      ┃中含教    ┃
┃              ┃        ┃        ┃      ┃      ┃    ┃      ┃              ┃              ┃工      ┃龄护龄    ┃
┃              ┃  改    ┃        ┃级    ┃定    ┃工  ┃定    ┃  总额        ┃  总额        ┃资      ┃          ┃
┃              ┃  革    ┃务最低  ┃人    ┃级    ┃资  ┃级    ┃              ┃              ┃(元)  ┃  津贴    ┃
┃              ┃  人    ┃等级    ┃数    ┃者    ┃者  ┃者    ┃  (元)      ┃  (元)      ┃        ┃  (元)  ┃
┃              ┃  数    ┃人数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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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6143    ┃ 340    ┃ 5369 ┃  167 ┃  7 ┃  260 ┃  368148.69   ┃  488846.41   ┃1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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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    ┃  1752  ┃  94    ┃ 1584 ┃  29  ┃  7 ┃  38  ┃  111522.75   ┃  145184.90   ┃18.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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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系统    ┃  128   ┃  3     ┃  121 ┃  2   ┃    ┃  2   ┃  9105.00     ┃  13310.00    ┃3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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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检察院  ┃  118   ┃  1     ┃  115 ┃      ┃    ┃  2   ┃  8082.39     ┃  10366.5     ┃19.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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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局教育  ┃  42    ┃  1     ┃  34  ┃  1   ┃    ┃  6   ┃  2600.00     ┃  3517.5      ┃20.46   ┃    197   ┃
┃  局进修学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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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  ┃2295    ┃ 147    ┃ 1919 ┃  82  ┃    ┃  147 ┃  130828.95   ┃  179051.50   ┃21.01   ┃  10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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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系统    ┃  854   ┃  53    ┃  781 ┃      ┃    ┃  20  ┃  49445.26    ┃  64706.51    ┃16.76   ┃    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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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社      ┃  60    ┃  1     ┃ 49   ┃ 5    ┃    ┃ 5    ┃ 3703.35      ┃ 4786.50      ┃ 1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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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  894   ┃  40    ┃  766 ┃  48  ┃    ┃  40  ┃  52860.99    ┃  67923.00    ┃14.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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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1948年,解放战争形势好转,县内干部增加过节费、保健费、老年优待费、医药费、补助费等。参加革命工作10年以上的县级干部和8年以上的专业技术干部,享受中灶待遇,其余工作人员享受大灶待遇。
    建国后,干部的福利待遇不断增加。至1988年,国家干部享受节日假、病假、探亲假、奖金、冬季取暖费、粮食差价补贴、副食品差价补贴、肉食差价补贴、洗理费、书报费、出差补助等待遇。
    1983~1988年,全县离休干部511人。离休后,其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除工资照发外,还根据工作年限,每年增发1~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县内还在县城西郊修建干休所1处,设办公室、传达室、医务室,并配吉普车1部。至1988年,已安排17户入所。
    1958~1988年,全县共有退休干部2423人。退休后,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分别领取原工资的80~95%。
    1958~1988年,全县有383名干部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原工资40%的生活费,除享受各种生活补贴外,还照顾其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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