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清代官吏 资料库:泗水县地情库 章节:泗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4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4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知县由吏部铨选任命,任免权由总督、巡抚掌管。其来源分正途(考中举人和进士者,另外,经考试的恩贡、优贡、岁贡、拔贡、副贡和荫生)和异途(保举捐献的监生、叙议、杂流、捐纳等)。县丞也由吏部任命,其来源也有正途和异途之分。教谕、训导属省学政统辖,把总系知府任命。县内一般官吏由吏房管理。
    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泗水县有知县、县丞、教谕、训导、主簿、典史、阴阳训术、僧会司、道会司各1人。三班、六房若干人。
    时,泗水县知县(正七品),年俸银45两;县丞(正八品),年俸银40两;教谕(正八品),年俸银40两;训导(正八品),年俸银40两;主簿(正九品),年俸银35两;巡检(未入流),年俸银31两;典史(未入流),年俸银31两。另外,差役多系父子沿袭,其有固定的标准很低的役食银。县城内各保的差役(时称“地方”)、管城门的差役(即门军)以耕种官地为主要报酬,不收其赋税。“地方”每户地2亩,外向农户敛部分粮食作为收入。门军顺城墙根开荒,地亩数未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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