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内仅有的几家工厂,均为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大,且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也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劳动保护主要由生产主管单位兼管、工会检查监督。
1963年,县计划委员会兼管劳动保护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干扰。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分管劳动工作,恢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部分企业还恢复食品保健制度,伤亡事故随之减少。
1980年,泗水县建立安全委员会,由11人组成。1986年增加到13人。1988年,安全委员会发展到23人,其中1名副县长兼主任。同时,全县各厂矿企业单位建立安全班子156个,均由分管生产的厂长任安全主任,并有兼职人员780余名。
防火防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内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工作。县石油站每年除增设泡沫机和干粉灭火机之外,还对现有器材全面检查、保养,重新换药,并经常进行防火评比检查。县五金公司组织职工研究制订有效的防火制度,并有1名经理负责,组成40人的义务消防队,下设3个组。1982年12月,县安全委员会对全县各工厂企业单位进行全面防火大检查,评选出山东工具厂、山东机床附件厂、泗水电厂、县石油站、县百货公司为先进单位。对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尽快改正。1988年,县安全委员会将防火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时进行,举办学习班,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内锅炉防爆监察,由劳动局配专人负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全县锅炉进行普遍摸底登记,并逐台建立档案。
1979年,泗水县农机修造厂自制三回程节约煤炉,并转卖给县印刷厂1台。后经检查发现该炉质量差,隐患大,立即被封闭停用。1980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期间,检查县酱菜厂锅炉压力失灵,烟道跑烟,管道漏气。隐患查出后,马上请来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改造安装,确保了锅炉的安全使用。泉林电厂2台机组,至1986年停运前,坚持执行锅炉安全竞赛运行记录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从厂方到车间均设安全检查小组,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厂十几年来,从未发生过事故。1986年,对全县锅炉实行质量监督。对县酒厂、酒精厂、山东工具厂、山东机床附件厂等单位的8台大型锅炉进行定期检查;对县农业机械厂、服务公司、食品公司加工厂,县机关招待所等大型新装锅炉进行不定期检查。1986年,全县共有锅炉技工110人,水处理工24人。是年,举办6期培训班(县办2次,地市办4次),使这批锅炉工既掌握操作技术,又掌握修理技术。1988年,全县锅炉增至41台。由于制度健全,锅炉技工操作技术不断提高,未发生事故。
防尘防毒 1985年,县内有毒有尘企业9个,接触尘毒物质的232人,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1986年以来,每年对接触尘毒的工人进行体检,查出有可疑职业病的3人,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适当工作。1988年,县内未发现可疑职业病。
各工矿企业单位,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从组织管理、技术措施、卫生保健、个人防护等方面,均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泗水县水泥厂从1971年10月建厂到1988年底,每年都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拍片建档。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立即送医院确诊、治疗,有的调离车间,改做轻便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
防暑防寒 1960年,泗水县遵照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工厂企业单位每年夏季根据不同工种,采取缩小热幅射面、疏散热源、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等措施,降低高温。同时,对高温作业工人供应清凉饮料,发降温费2~9元,合理安排夏季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确保工人健康。山东工具厂每年夏初即维修好车间内的通风设备,备足防暑用茶叶、绿豆及其他饮料,以满足职工的需要。此外,该厂路旁院内栽花种草,既美化环境,又调节厂内空气,致使全厂夏季生产不受影响。
每年冬季,县内有关单位还给从事野外作业的工人发放棉衣、棉鞋等御寒衣物。室内作业工人,每年每人发取暖费12元,并发放必要的手套、口罩、胶鞋等物品。
第四节 保护
建国初期,县内仅有的几家工厂,均为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大,且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也无专门的管理机构,劳动保护主要由生产主管单位兼管、工会检查监督。
1963年,县计划委员会兼管劳动保护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建立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干扰。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分管劳动工作,恢复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部分企业还恢复食品保健制度,伤亡事故随之减少。
1980年,泗水县建立安全委员会,由11人组成。1986年增加到13人。1988年,安全委员会发展到23人,其中1名副县长兼主任。同时,全县各厂矿企业单位建立安全班子156个,均由分管生产的厂长任安全主任,并有兼职人员780余名。
防火防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县内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工作。县石油站每年除增设泡沫机和干粉灭火机之外,还对现有器材全面检查、保养,重新换药,并经常进行防火评比检查。县五金公司组织职工研究制订有效的防火制度,并有1名经理负责,组成40人的义务消防队,下设3个组。1982年12月,县安全委员会对全县各工厂企业单位进行全面防火大检查,评选出山东工具厂、山东机床附件厂、泗水电厂、县石油站、县百货公司为先进单位。对查出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尽快改正。1988年,县安全委员会将防火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时进行,举办学习班,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县内锅炉防爆监察,由劳动局配专人负责。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家劳动总局下发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对全县锅炉进行普遍摸底登记,并逐台建立档案。
1979年,泗水县农机修造厂自制三回程节约煤炉,并转卖给县印刷厂1台。后经检查发现该炉质量差,隐患大,立即被封闭停用。1980年5月开展“安全月”活动期间,检查县酱菜厂锅炉压力失灵,烟道跑烟,管道漏气。隐患查出后,马上请来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改造安装,确保了锅炉的安全使用。泉林电厂2台机组,至1986年停运前,坚持执行锅炉安全竞赛运行记录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从厂方到车间均设安全检查小组,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厂十几年来,从未发生过事故。1986年,对全县锅炉实行质量监督。对县酒厂、酒精厂、山东工具厂、山东机床附件厂等单位的8台大型锅炉进行定期检查;对县农业机械厂、服务公司、食品公司加工厂,县机关招待所等大型新装锅炉进行不定期检查。1986年,全县共有锅炉技工110人,水处理工24人。是年,举办6期培训班(县办2次,地市办4次),使这批锅炉工既掌握操作技术,又掌握修理技术。1988年,全县锅炉增至41台。由于制度健全,锅炉技工操作技术不断提高,未发生事故。
防尘防毒 1985年,县内有毒有尘企业9个,接触尘毒物质的232人,采取了有效防护措施。1986年以来,每年对接触尘毒的工人进行体检,查出有可疑职业病的3人,均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适当工作。1988年,县内未发现可疑职业病。
各工矿企业单位,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从组织管理、技术措施、卫生保健、个人防护等方面,均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泗水县水泥厂从1971年10月建厂到1988年底,每年都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拍片建档。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立即送医院确诊、治疗,有的调离车间,改做轻便工作或其他辅助工作。
防暑防寒 1960年,泗水县遵照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工厂企业单位每年夏季根据不同工种,采取缩小热幅射面、疏散热源、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等措施,降低高温。同时,对高温作业工人供应清凉饮料,发降温费2~9元,合理安排夏季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确保工人健康。山东工具厂每年夏初即维修好车间内的通风设备,备足防暑用茶叶、绿豆及其他饮料,以满足职工的需要。此外,该厂路旁院内栽花种草,既美化环境,又调节厂内空气,致使全厂夏季生产不受影响。
每年冬季,县内有关单位还给从事野外作业的工人发放棉衣、棉鞋等御寒衣物。室内作业工人,每年每人发取暖费12元,并发放必要的手套、口罩、胶鞋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