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泗水县以保险的形式,为县内职工及残疾人员发医药费、生活补助费43.6万元。1956~1964年,全县发放劳动保险基金122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保险工作停止。1977年,泗水县成立劳动保险办事机构。此后,各工厂、企业部门相继建立劳动保险委员会(组),配专职或兼职干部。同时,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制度。
1984~1985年,共发劳动保险基金459.5万元。1987年,照顾1959年前参加工作现已退休的141名职工子女接班,还为因工伤残的28名职工办理子女接班手续。
1988年,全县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单位56个,职工有7120人。发放劳动保险基金157.4万元。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其口粮、户口不变,享受公费医疗和各种福利补贴,按规定发给退休、退职金和工资。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以及各种福利补助费。
第三节 保险
195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泗水县以保险的形式,为县内职工及残疾人员发医药费、生活补助费43.6万元。1956~1964年,全县发放劳动保险基金122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劳动保险工作停止。1977年,泗水县成立劳动保险办事机构。此后,各工厂、企业部门相继建立劳动保险委员会(组),配专职或兼职干部。同时,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制度。
1984~1985年,共发劳动保险基金459.5万元。1987年,照顾1959年前参加工作现已退休的141名职工子女接班,还为因工伤残的28名职工办理子女接班手续。
1988年,全县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单位56个,职工有7120人。发放劳动保险基金157.4万元。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其口粮、户口不变,享受公费医疗和各种福利补贴,按规定发给退休、退职金和工资。职工因工或因病死亡,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以及各种福利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