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项事宜由县工会负责,具体劳动业务工作由县民政局兼管。招工事项由各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各自办理。
1960年5月,泗水县始设劳动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事员3名。1962年5月撤销,其业务交县计划委员会。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建立计划统计组,兼管劳动工作。1971年春,劳动业务工作交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兼管。
1975年10月恢复县劳动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1988年,泗水县劳动局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调研员2名,办事员9名。下设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事业处、仲裁办公室等。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初,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项事宜由县工会负责,具体劳动业务工作由县民政局兼管。招工事项由各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各自办理。
1960年5月,泗水县始设劳动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事员3名。1962年5月撤销,其业务交县计划委员会。1968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建立计划统计组,兼管劳动工作。1971年春,劳动业务工作交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办公室兼管。
1975年10月恢复县劳动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1988年,泗水县劳动局有局长1名,副局长2名,调研员2名,办事员9名。下设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事业处、仲裁办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