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资料库:泗水县地情库 章节:泗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3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3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泗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干部,负责接待及安置工作。1963年,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改称县安置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有民政、粮食、交通等局组成。1950~1959年,接收荣、复、转、退军人3650人,其中志愿军675人,志愿兵2360人,义务兵615人。根据“家在城市回城市、家在农村回农村”的安置原则,安置机关工作的354人,到厂矿企业的720人。对无房、无地或缺地的1239人,全部从公地、公房中予以解决。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轻者当地门诊治疗,重者送各级人民医院医治。经治疗痊愈者1500人,付出治疗费1.8748万元。
    1960~1988年,县内接收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14151人,安置到各部门849人,回农村133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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