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泗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干部,负责接待及安置工作。1963年,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改称县安置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有民政、粮食、交通等局组成。1950~1959年,接收荣、复、转、退军人3650人,其中志愿军675人,志愿兵2360人,义务兵615人。根据“家在城市回城市、家在农村回农村”的安置原则,安置机关工作的354人,到厂矿企业的720人。对无房、无地或缺地的1239人,全部从公地、公房中予以解决。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轻者当地门诊治疗,重者送各级人民医院医治。经治疗痊愈者1500人,付出治疗费1.8748万元。
1960~1988年,县内接收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14151人,安置到各部门849人,回农村13302人。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50年,泗水县成立转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干部,负责接待及安置工作。1963年,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改称县安置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有民政、粮食、交通等局组成。1950~1959年,接收荣、复、转、退军人3650人,其中志愿军675人,志愿兵2360人,义务兵615人。根据“家在城市回城市、家在农村回农村”的安置原则,安置机关工作的354人,到厂矿企业的720人。对无房、无地或缺地的1239人,全部从公地、公房中予以解决。对患有长期慢性病的,轻者当地门诊治疗,重者送各级人民医院医治。经治疗痊愈者1500人,付出治疗费1.8748万元。
1960~1988年,县内接收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14151人,安置到各部门849人,回农村133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