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劳动优待 淮海战役时期,南陈村乡大仲家庄发动群众给55家烈军属推粪523车,给53户支前民工家属推粪876车。南陈村青年,仅3天工夫帮助15户军属拾柴600公斤,捐献白面69公斤。
1951年5月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拟定代耕暂行办法。1952年,全县享受代耕的烈军属及荣军共1843户,4135人,代耕土地18296亩。1956~1965年,全县优待7391户,劳动日165.34万个,柴草284.5万公斤,干青菜121.5万公斤,款7.3万元。1978~1988年,优待57425户,劳动日251万个,粮食139.7万公斤,款432.767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1958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132户、219人。1959年停发1年。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经过整顿,恢复定期定量补助制度。1960~1988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8991户、34500人,补助款共计155.1852万元。
临时困难补助 1960年,在乡三等荣军340人,年发临时困难补助费7.2059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临时补助费1.8万元。1963~1988年,共发补助款108.1万元,以解决烈军属和荣、复军人的衣、食、住等方面的困难。
第二节 群众优待
群众劳动优待 淮海战役时期,南陈村乡大仲家庄发动群众给55家烈军属推粪523车,给53户支前民工家属推粪876车。南陈村青年,仅3天工夫帮助15户军属拾柴600公斤,捐献白面69公斤。
1951年5月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拟定代耕暂行办法。1952年,全县享受代耕的烈军属及荣军共1843户,4135人,代耕土地18296亩。1956~1965年,全县优待7391户,劳动日165.34万个,柴草284.5万公斤,干青菜121.5万公斤,款7.3万元。1978~1988年,优待57425户,劳动日251万个,粮食139.7万公斤,款432.767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1958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132户、219人。1959年停发1年。1960年,根据上级指示,经过整顿,恢复定期定量补助制度。1960~1988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8991户、34500人,补助款共计155.1852万元。
临时困难补助 1960年,在乡三等荣军340人,年发临时困难补助费7.2059万元,烈军属复员军人临时补助费1.8万元。1963~1988年,共发补助款108.1万元,以解决烈军属和荣、复军人的衣、食、住等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