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内历来灾害频繁。1484~1627年(明成化二十年至天启七年)有记载的旱、涝、虫灾就有23次。1890年(光绪十六年)5月,淫雨,泗、济两河俱溢,沿河村庄多受灾,知县详报灾情。翌年春,兖州府赈银2000两以解民难。而多次大灾之后,虽有减免钱粮的方式救灾,其数甚微,对少地无地的贫民实惠不至。
1912~1947年,先后遭受严重的旱、涝、虫、雹等灾害10余次。1926年,66个村庄1156户遭兵祸。山东省灾民救济会初赈大洋3500元(银元)。嗣后,大雨为灾,复赈大洋2000元。1928年,冬春无雨雪,井泉河流大部干涸。正当秋粮结实,蝗虫成灾,且又缺雨,晚秋作物亦失收,逃荒要饭者比比皆是。县公署将部分田赋粮发给灾民,后山东省拨急赈款3900万元,以资救济。
建国后,人民政府鼓励群众开展生产救灾活动。
1949年,全县425个村庄遭受旱灾及虫灾。因灾外逃917户,要饭1162户,断粮4000户。灾后,县成立救灾委员会,领导救灾。同时,地区拨2亿元(旧币)的花生种贷款,后又拨7万元道木粮,扶持群众生产自救。
1950年,全县大部分村庄普遭水、旱、雹等灾害,县发放救济粮10.5万公斤,优属粮5.2万公斤,贷粮7.5万公斤。
1954年,19万亩作物先旱后涝,全县断粮者14000人。县政府采取“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为主,政府救济扶持为辅”的方针,组织断粮缺粮的灾民开展副业生产,并于1955年春发放救济款3.7674万元,发烈军属和复员军人生活医药费1.0433万元,救济2980户、14328人。
1957年,县内遭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受灾村庄516个,70008户,淹没耕地26万亩,受灾作物8.2万亩,伤亡123人,其中死亡17人,冲塌房屋38883间,砸死牲畜52头,冲走和霉烂粮食13.25万公斤。在抗洪斗争中,县委书记、县长和县直机关干部带领全县人民与洪水搏斗,取得抗洪胜利。灾后,全民开展生产自救,采取多种措施,安置灾区人民生产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57~1958年,共发放各项救济款38.17万元,各项贷款10.65万元,预购定金20.5万元,棉衣2138件,从外地调入粮食1150万公斤,修复倒塌房屋30423间。外地捐献救济物资:棉衣300件,夹衣25060件,单衣1603件,款7040元,干菜3.5万公斤。
1959年,全县19.86万亩耕地遭受连续80天的旱灾。县政府发放救济款3.2万元。1960年,先旱后涝,全县粮食减产400万公斤。灾后,政府发放救济款69.2万元。1962年8月,475个大队普遭10级暴风。刮坏房屋4.5万间,刮倒树木18900棵,各种果树6500株。作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减产。灾后,县里派出12个工作组分赴各公社帮助救灾,并发放救济款13万元,救济粮23289.5公斤,棉衣1500件,单衣5000件,棉被套700床。
1967年秋播后半年无雨,1968年小麦减产。麦后全县缺粮200.07万公斤。灾后连续发放救济款81.58万元。
1981年,县内大部分地区8个月无雨,加上罕见的鼠害、虫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7.76万亩。政府拨救济款19万元。1982年,全县小麦成灾18.1万亩,计缺粮810.5万公斤;春播39万亩,旱死8.5万亩。同时,164个大队12万人吃水困难。由于全民发动,挖掘水源,抗旱保苗,秋季仍获较好收成。政府拨救济款3万元,扶贫款3万元。1983年又遭8个月的特大旱灾。县委、县政府及时发放救济款18.5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1984年6月,县内部分地区突降15~30分钟冰雹。灾后,上级拨给化肥25万公斤,贷款10万元。同年,7~8月又遭两次暴风雨及冰雹灾害。地、县两级共拨救济款24.8万元。1985年6月1日,泉林、南陈村、小王家庄、故安、万兴庄、马家井等村庄遭受雹灾、风灾。灾后,省民政厅、财政厅增拨给泗水县自然灾害救济款40万元。
第二节 救灾
泗水县内历来灾害频繁。1484~1627年(明成化二十年至天启七年)有记载的旱、涝、虫灾就有23次。1890年(光绪十六年)5月,淫雨,泗、济两河俱溢,沿河村庄多受灾,知县详报灾情。翌年春,兖州府赈银2000两以解民难。而多次大灾之后,虽有减免钱粮的方式救灾,其数甚微,对少地无地的贫民实惠不至。
1912~1947年,先后遭受严重的旱、涝、虫、雹等灾害10余次。1926年,66个村庄1156户遭兵祸。山东省灾民救济会初赈大洋3500元(银元)。嗣后,大雨为灾,复赈大洋2000元。1928年,冬春无雨雪,井泉河流大部干涸。正当秋粮结实,蝗虫成灾,且又缺雨,晚秋作物亦失收,逃荒要饭者比比皆是。县公署将部分田赋粮发给灾民,后山东省拨急赈款3900万元,以资救济。
建国后,人民政府鼓励群众开展生产救灾活动。
1949年,全县425个村庄遭受旱灾及虫灾。因灾外逃917户,要饭1162户,断粮4000户。灾后,县成立救灾委员会,领导救灾。同时,地区拨2亿元(旧币)的花生种贷款,后又拨7万元道木粮,扶持群众生产自救。
1950年,全县大部分村庄普遭水、旱、雹等灾害,县发放救济粮10.5万公斤,优属粮5.2万公斤,贷粮7.5万公斤。
1954年,19万亩作物先旱后涝,全县断粮者14000人。县政府采取“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为主,政府救济扶持为辅”的方针,组织断粮缺粮的灾民开展副业生产,并于1955年春发放救济款3.7674万元,发烈军属和复员军人生活医药费1.0433万元,救济2980户、14328人。
1957年,县内遭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水,受灾村庄516个,70008户,淹没耕地26万亩,受灾作物8.2万亩,伤亡123人,其中死亡17人,冲塌房屋38883间,砸死牲畜52头,冲走和霉烂粮食13.25万公斤。在抗洪斗争中,县委书记、县长和县直机关干部带领全县人民与洪水搏斗,取得抗洪胜利。灾后,全民开展生产自救,采取多种措施,安置灾区人民生产生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1957~1958年,共发放各项救济款38.17万元,各项贷款10.65万元,预购定金20.5万元,棉衣2138件,从外地调入粮食1150万公斤,修复倒塌房屋30423间。外地捐献救济物资:棉衣300件,夹衣25060件,单衣1603件,款7040元,干菜3.5万公斤。
1959年,全县19.86万亩耕地遭受连续80天的旱灾。县政府发放救济款3.2万元。1960年,先旱后涝,全县粮食减产400万公斤。灾后,政府发放救济款69.2万元。1962年8月,475个大队普遭10级暴风。刮坏房屋4.5万间,刮倒树木18900棵,各种果树6500株。作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减产。灾后,县里派出12个工作组分赴各公社帮助救灾,并发放救济款13万元,救济粮23289.5公斤,棉衣1500件,单衣5000件,棉被套700床。
1967年秋播后半年无雨,1968年小麦减产。麦后全县缺粮200.07万公斤。灾后连续发放救济款81.58万元。
1981年,县内大部分地区8个月无雨,加上罕见的鼠害、虫害,农作物受灾面积47.76万亩。政府拨救济款19万元。1982年,全县小麦成灾18.1万亩,计缺粮810.5万公斤;春播39万亩,旱死8.5万亩。同时,164个大队12万人吃水困难。由于全民发动,挖掘水源,抗旱保苗,秋季仍获较好收成。政府拨救济款3万元,扶贫款3万元。1983年又遭8个月的特大旱灾。县委、县政府及时发放救济款18.5万元,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1984年6月,县内部分地区突降15~30分钟冰雹。灾后,上级拨给化肥25万公斤,贷款10万元。同年,7~8月又遭两次暴风雨及冰雹灾害。地、县两级共拨救济款24.8万元。1985年6月1日,泉林、南陈村、小王家庄、故安、万兴庄、马家井等村庄遭受雹灾、风灾。灾后,省民政厅、财政厅增拨给泗水县自然灾害救济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