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章 机构 资料库:泗水县地情库 章节:泗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3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3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代,县署内户房分管田赋、地方自治、自然灾害、社会救济等事务,并专设救济收容机构及经办人员。 民国初,县公署设民政科,管理地方自治、救济、赈恤、户籍等。1942年,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科,同时,各区公所设民政助理员,村设调解员。1945年,泗水县第一次解放,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 建国后,县政府设民政科,区设民政助理员。1957年12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1966~1972年,民政局改为民政组,属县生产指挥部管辖。1973年,恢复泗水县民政局。1988年,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民政、优抚、社会、基层政权建设、福利生产等5股及军休所、民政企业公司、烈士陵园、地名办公室等。乡镇民政助理员共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