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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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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80年,法制宣传主要由政法部门通过办案、审判等形式开展。1980年10月成立县司法局后,法制宣传由司法局专管。
1951年10月,县法院、县妇联、团县委联合搭起《婚姻法》宣传棚,8天内,受教育者达53281人次。同年12月,县法院、县文化馆、县文教科、团县委、县妇联联合组成20人的宣传队,集中宣传婚姻法,受教育者达10.1万人。
1979~1980年,县法院绘制刑法、婚姻法版面36块,到各公社驻地、集市、大村队进行宣传。1981年,绘制刑法、婚姻法图解,编写宣传提纲,安装法制宣传车,到县内26处人群集中的驻地巡回展览宣传,参观者达3万人次。
1982年,由司法局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参加,在县广播站举办法制讲座3次。同年12月,又组织学习、宣传新《宪法》,并将宣传材料印发至各基层单位扩大宣传。
1983年3月上旬,组织力量,在县城百货大楼前设立宣传站,宣传《刑法》、《婚姻法》等重要法规和有关文明礼貌月活动的内容,并到基层设立19个宣传站,参加宣传的共280名干警。
1985年始,开展全民普法活动。全县订法律读本6.2万册。1986年3~6月份,县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全县脱产干部,统一学习《法理》、《宪法》、《经济合同法》,并于6月底举行统考,参加考试者4650人,占干部总数的91.1%,平均成绩96.8分。同年8~9月,又举办2期副局级以上干部普法轮训班,参加学习者298人,经考试均取得学法结业证书。
1987年,县、乡(镇)、村建立658个普法领导小组,成员4590人。全县购《干部法律常识读本》4000余册,《职工法律常识读本》5万余册,法律法规选编及有关资料1.1万册。编印各种案例、辅导材料12种1.3万份,订阅法制报刊2100份,印发各类宣传材料4万余份。举办法制讲座34次,放映法制电影、幻灯280余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3次。4~6月份,采取集中时间、统一辅导的方法,组织全县干部学法,县级干部31人,科局(含乡镇长)级干部359人,一般干部2515人,公办教师2125人参加了轮训。全县546处小学,61处中学(含联中)普遍开设法制课。泗水一中在济宁市教育系统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中,获团体总分第二名。
1987年6月,县政协领导带领部分政协委员与政法部门负责人,到济宁市劳改、劳教单位走访帮教泗水县的劳改、劳教人员125人,赠送法律书籍184册,促进了“两劳”人员的改造。中册乡党委、政府组织学习《婚姻法》,依法清理非法婚姻21对。
1988年,编印下发《常用法律法规学习资料》8000册,全县培训普法骨干2000人。建立泗水镇、泗张乡、轻工机械厂、泗水镇中心校等7个普法联系点。对农村普法坚持面授。是年冬,县里抽调60名机关干部,组成普法教育工作组,赴各乡镇检查农村普法工作。
此外,利用宣传车、有线广播、幻灯、黑板报、讲演会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