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53~1965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964件(次),自行查处14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783件,未结待查38件。1966~1978年9月,控告、申诉检察由公安局代理。其间,此项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9~1988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6件(次),其中自行查处214件,协助部门查处2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816件,直接答复130件,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19件,向法院提供案件线索33件。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建国后,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53~1965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964件(次),自行查处143件,转有关部门处理783件,未结待查38件。1966~1978年9月,控告、申诉检察由公安局代理。其间,此项工作受到严重干扰。1979~1988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6件(次),其中自行查处214件,协助部门查处24件,转有关部门处理816件,直接答复130件,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19件,向法院提供案件线索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