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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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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法纪检察以反官僚主义、反强迫命令、反违法乱纪为重点,县检察署、监委会共同组成人民检举接待室,抽调纪委、公安各1人,组成案件检查组。1953年,受理125起人民来信来访,查处96起案件,其中重大违法乱纪案件4起。1954年,就柘沟乡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捆绑群众,逼死人命事件,县检察院进行检查,并向泰安分署作了报告。1956年12月,侦查起诉县邮电局投递员樊××埋藏、毁弃、积压邮件600多件,妨害人民通信自由的渎职案。经审理,判处被告樊××有期徒刑1年。1960年原金庄公社副社长王××等人,主持指使民兵捆绑毒打群众数十人,有被打死者,有被打后上吊自杀者。对此,检察院立案查处,并根据省六级干部会议精神,采取带犯下乡,巡回揭发批判等形式,大搞宣传,扩大影响,从而刹住了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歪风。“文化大革命”十年间,法纪检察难以正常开展,县内违法乱纪现象较严重。1978年重建检察院后,法纪检察纳入正轨。至1988年底,共受理法纪案件98起,其中立案侦查50起,起诉14起,免诉16起,转有关部门处理1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