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刑事侦察 资料库:泗水县地情库 章节:泗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3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3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3年,全县发生刑事案件70起,破获56起,其中破获重大案件4起。1958年,公安保卫、刑事侦察工作受“大跃进”的影响,提出“大案不过三,小案不过天”的口号,破坏了公安工作的正常秩序。“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局实行军管,“群众专政”代替了公安局的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工作拨乱反正。1983年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截止1986年9月,历时37个月,召开各种形式的群众大会3200场次,散发宣传材料7万份。当年,全县有274个村未发生案件,无违法犯罪分子。调解民事纠纷276件,避免18起刑事案件的发生。1988年,全县共破获刑事案件106起,其中重大案件2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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