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清代,泗水县无专门户口管理机构,只有人丁卷档归户房管理。婚、丧人口的入消,依清现行刑律办理。民国初,沿用清制。后,依据民国暂行民律草案规定管理户口。
抗日战争爆发后,伪警察所特务系,设专门户口机构,编制保甲,按甲、保由警察所内户籍警察逐户登记。
建国初,县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具体办理户口事宜,其范围仅限于婚姻登记、迁入迁出。1956年,县公安局正式设立户籍股,区派出所设户籍员,对出生、死亡、迁移人员,建档注册。对城镇常住人口,建立人口档卡。后又普及全县农村。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以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管辖区登记机关;无派出所地区,户口管辖由乡、镇人民委员会代为办理。对居住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户口登记,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1964~1966年,全县8个派出所,均设有户籍员。省、市间迁入、迁出手续,由县公安局治安股户籍负责人办理,其余均由派出所办理。
对于旅社、招待所的流动人口,建立登记注消制度,公安局治安股配合派出所作不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1985~1988年,全县农业转非农业人口1799人,其中知识分子家属1144人,接班的33人,落实政策的235人,带资用工的387人。
交通管理 建国后,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1975年,归于交通局管理,公安局只在重大刑事案件或事件追究责任时,参与处理。1987年7月,交通管理工作重归公安局。
特殊行业管理 1953年11月,泗水县公安局对旅店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等,分别进行审查登记,经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公安局据情批准后,方可营业。对于城镇流动人口,定期对旅店业进行检查核照。当年,全县登记4种行业,共233户,从业人员619人。其中,旅店业52户,修理业140户,印铸刻字业18户,旧货业15个点23户。1985年11月,遵照公安部指示,修理业归工商局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1954年,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于火药、雷管、导火线的销售、运输、使用,严加控制管理。在销售使用方面,须申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并由爆破员签字,到县公安局治安科换取批准书后,方可购买使用。
枪支弹药管理 建国后,县公安局对社会上的私人枪支弹药均收归国有。195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人员自卫武器佩带办法》,县内落实枪支登记工作。
1981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全县政法系统的用枪,全部进行登记。至1982年12月,登记工作结束。全县散存在社会上的猎枪计有1407支,汽枪37支,射击运动枪25支,已全部发证、打印。
1987年,县公安局破获高峪乡余粮庄1起35户私造猎枪的案件,收长短猎枪52支,并处罚私造猎枪严重违法人员。1988年,全县验证猎枪1138支,汽枪71支。
弹药由公安局治安科专职干部管理。1988年,县内共销售炸药23326公斤,雷管124690枚,导火索72509米。
禁毒·禁赌 1950年2月24日,泗水县禁毒办公室成立,宣传禁毒、禁赌等。当年,在城关、柘沟、南顶3个重点集镇管制3名吸食鸦片者,劝教并责令其不再吸食鸦片者4人。1951年春,拘捕一批赌博分子,对4名贯赌者,分别给予判刑1年、监外执行和警告处分,并令其大会反省,悔过自新。
自行车管理 建国初,实行自行车登记、发牌制度,由市场管理所办理。1979年12月,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区设车管员1~2名,实行县、所、大队三级管理,立档建卡,以资核验。车管所负责自行车登记、过户、迁出、迁入、打印、发证等事宜,每年路查2次,对违章者,按《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交滞办金1~2元。1984年,城关车管所破获一般治安案件10起,找回并归还失主自行车6辆。到1988年底,全县共发牌、登记、打印的自行车128443辆,已验证的有104122辆,验证率为92.2%。共破获偷盗自行车案件121起,为失主找回自行车121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户口管理 清代,泗水县无专门户口管理机构,只有人丁卷档归户房管理。婚、丧人口的入消,依清现行刑律办理。民国初,沿用清制。后,依据民国暂行民律草案规定管理户口。
抗日战争爆发后,伪警察所特务系,设专门户口机构,编制保甲,按甲、保由警察所内户籍警察逐户登记。
建国初,县公安局委托各区文书具体办理户口事宜,其范围仅限于婚姻登记、迁入迁出。1956年,县公安局正式设立户籍股,区派出所设户籍员,对出生、死亡、迁移人员,建档注册。对城镇常住人口,建立人口档卡。后又普及全县农村。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以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管辖区登记机关;无派出所地区,户口管辖由乡、镇人民委员会代为办理。对居住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户口登记,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机关办理。1964~1966年,全县8个派出所,均设有户籍员。省、市间迁入、迁出手续,由县公安局治安股户籍负责人办理,其余均由派出所办理。
对于旅社、招待所的流动人口,建立登记注消制度,公安局治安股配合派出所作不定期检查,以防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1985~1988年,全县农业转非农业人口1799人,其中知识分子家属1144人,接班的33人,落实政策的235人,带资用工的387人。
交通管理 建国后,交通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1975年,归于交通局管理,公安局只在重大刑事案件或事件追究责任时,参与处理。1987年7月,交通管理工作重归公安局。
特殊行业管理 1953年11月,泗水县公安局对旅店业、修理业、印铸刻字业、旧货业等,分别进行审查登记,经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公安局据情批准后,方可营业。对于城镇流动人口,定期对旅店业进行检查核照。当年,全县登记4种行业,共233户,从业人员619人。其中,旅店业52户,修理业140户,印铸刻字业18户,旧货业15个点23户。1985年11月,遵照公安部指示,修理业归工商局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 1954年,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于火药、雷管、导火线的销售、运输、使用,严加控制管理。在销售使用方面,须申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并由爆破员签字,到县公安局治安科换取批准书后,方可购买使用。
枪支弹药管理 建国后,县公安局对社会上的私人枪支弹药均收归国有。195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人员自卫武器佩带办法》,县内落实枪支登记工作。
1981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对全县政法系统的用枪,全部进行登记。至1982年12月,登记工作结束。全县散存在社会上的猎枪计有1407支,汽枪37支,射击运动枪25支,已全部发证、打印。
1987年,县公安局破获高峪乡余粮庄1起35户私造猎枪的案件,收长短猎枪52支,并处罚私造猎枪严重违法人员。1988年,全县验证猎枪1138支,汽枪71支。
弹药由公安局治安科专职干部管理。1988年,县内共销售炸药23326公斤,雷管124690枚,导火索72509米。
禁毒·禁赌 1950年2月24日,泗水县禁毒办公室成立,宣传禁毒、禁赌等。当年,在城关、柘沟、南顶3个重点集镇管制3名吸食鸦片者,劝教并责令其不再吸食鸦片者4人。1951年春,拘捕一批赌博分子,对4名贯赌者,分别给予判刑1年、监外执行和警告处分,并令其大会反省,悔过自新。
自行车管理 建国初,实行自行车登记、发牌制度,由市场管理所办理。1979年12月,县公安局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区设车管员1~2名,实行县、所、大队三级管理,立档建卡,以资核验。车管所负责自行车登记、过户、迁出、迁入、打印、发证等事宜,每年路查2次,对违章者,按《山东省自行车管理办法》,交滞办金1~2元。1984年,城关车管所破获一般治安案件10起,找回并归还失主自行车6辆。到1988年底,全县共发牌、登记、打印的自行车128443辆,已验证的有104122辆,验证率为92.2%。共破获偷盗自行车案件121起,为失主找回自行车12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