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周兰田、管戈等人在高峪、丑村一带发动群众,组织起人民抗日自卫团,共有60余人枪。1938年2月,周兰田、薛云亭等人在泗水北部山区大张家庄一带发动群众,相继在柘沟、尚庄、郭家庄、黄土崖等村组织自卫团,并以大张家庄、鹅湾为中心,联合各村成立联合自卫团。团长张树梓,副团长周光藻,团员三、四百人。武器有土枪、大刀、长矛和少量步枪。同年12月,发展到千余人,枪160余支。1942年,县内群众武装实行村团分队、小队制,建立各村联防。1943年,县、区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乡成立联防队,全县发展民兵5000人。
1945年8月,全县民兵发展到近万人,步枪1400多支。1947年春,全县民兵1.59万人,枪1800余支。1949年10月,全县民兵3.78万人,枪2018支。
1950年,各区建立区武装部,配备民兵干部,乡(镇)设联防队,大村编民兵中队,小村编民兵小队。全县有民兵中队255个,民兵3.86万人,其中妇女15人。1951年,各乡(镇)增设1名半脱产民兵队长。
1953年4月,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全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区设营,乡设连。全县共有民兵2.4万人,其中基干民兵0.79万人(年龄18~30岁),编为1个团,10个营,116个连,有枪2317支。
1956年,乡统称民兵基干队,大乡60~70人,小乡40~60人。全县共有基干民兵2.67万人,其中民兵基干队3647人,有各种口径马步枪1193支。
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民兵组织扩大,人数增加。民兵年龄男性为16~50岁,女性18~22岁。在基干民兵中建立不脱产的预备役兵团,只限男性18~25岁,复退军人可延长至30岁。全县共有民兵11.3万人,共10个师,190个营,835个连,2297个排。在民兵组织中,增编炮兵、装甲兵、航空兵等。
1960年,泗水县成立民兵野战兵团。根据中央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公社建师(团),各村生产大队建营(连),生产队建排(班),男女分别编班。
1964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大抓军事工作和组建民兵师指示,全县建1个师,12个团,54个营,549个连,2500个排,武装基干连30个,排12个,班6个。共有民兵106724人,其中基干民兵53336人,普通民4631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组织年均进行整组。
1978年底,全县共有民兵15.65万人,其中基干民兵9.23万人,普通民兵5.67万人,武装基干民兵7498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共编为1个师,13个团,16个营,669个连,2712个排。武装基干民兵编为1个团,13个营,13个连,205个排。并有通信连1个,六〇炮排2个,打坦克爆破班13个。
1981~1988年,压缩民兵组建范围,简化编制层次,实行民兵制和预备役制相结合,1个村编1个连,厂矿、企事业单位,凡有适龄男性30人以上者,均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年龄由原16~50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8岁。
第一节 组织建设
1937年10月,周兰田、管戈等人在高峪、丑村一带发动群众,组织起人民抗日自卫团,共有60余人枪。1938年2月,周兰田、薛云亭等人在泗水北部山区大张家庄一带发动群众,相继在柘沟、尚庄、郭家庄、黄土崖等村组织自卫团,并以大张家庄、鹅湾为中心,联合各村成立联合自卫团。团长张树梓,副团长周光藻,团员三、四百人。武器有土枪、大刀、长矛和少量步枪。同年12月,发展到千余人,枪160余支。1942年,县内群众武装实行村团分队、小队制,建立各村联防。1943年,县、区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乡成立联防队,全县发展民兵5000人。
1945年8月,全县民兵发展到近万人,步枪1400多支。1947年春,全县民兵1.59万人,枪1800余支。1949年10月,全县民兵3.78万人,枪2018支。
1950年,各区建立区武装部,配备民兵干部,乡(镇)设联防队,大村编民兵中队,小村编民兵小队。全县有民兵中队255个,民兵3.86万人,其中妇女15人。1951年,各乡(镇)增设1名半脱产民兵队长。
1953年4月,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全县建立民兵基干团,区设营,乡设连。全县共有民兵2.4万人,其中基干民兵0.79万人(年龄18~30岁),编为1个团,10个营,116个连,有枪2317支。
1956年,乡统称民兵基干队,大乡60~70人,小乡40~60人。全县共有基干民兵2.67万人,其中民兵基干队3647人,有各种口径马步枪1193支。
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民兵组织扩大,人数增加。民兵年龄男性为16~50岁,女性18~22岁。在基干民兵中建立不脱产的预备役兵团,只限男性18~25岁,复退军人可延长至30岁。全县共有民兵11.3万人,共10个师,190个营,835个连,2297个排。在民兵组织中,增编炮兵、装甲兵、航空兵等。
1960年,泗水县成立民兵野战兵团。根据中央颁发的《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公社建师(团),各村生产大队建营(连),生产队建排(班),男女分别编班。
1964年,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大抓军事工作和组建民兵师指示,全县建1个师,12个团,54个营,549个连,2500个排,武装基干连30个,排12个,班6个。共有民兵106724人,其中基干民兵53336人,普通民46313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兵组织年均进行整组。
1978年底,全县共有民兵15.65万人,其中基干民兵9.23万人,普通民兵5.67万人,武装基干民兵7498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共编为1个师,13个团,16个营,669个连,2712个排。武装基干民兵编为1个团,13个营,13个连,205个排。并有通信连1个,六〇炮排2个,打坦克爆破班13个。
1981~1988年,压缩民兵组建范围,简化编制层次,实行民兵制和预备役制相结合,1个村编1个连,厂矿、企事业单位,凡有适龄男性30人以上者,均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年龄由原16~50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