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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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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 泗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共举行20次常委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副县长工作报告2次,县法院工作报告1次,检察院工作报告1次,县府部门有关财政预、决算,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政、城建、林业、地方史志等工作报告8次。通过了县政府“关于衡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水利设施管理的通告”、“关于制止乱砍滥伐加强林木管理的布告”。1981年12月12日,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讨论决定增补肖延平为副县长,1982年4月15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决定孔凡楹为副县长,1983年1月13日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徐炳熹为县长,1984年7月16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决定王金俊为代理县长。本届常委会还组织领导县、社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召开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8次全委会议。听取审议县长、副县长工作报告4次,县法院工作报告2次,县检察院工作报告1次,县府所属部门的工作报告10次。对《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灭鼠防病、扶贫、审计、物价、打击经济犯罪、城镇管理、史志等工作,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有关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1985年7月31日,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决定增补陈士平为副县长。本届人大常委会加强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自1987年4月组建以来,至1988年12月,共举行12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了全县的政治、经济、社会治安、打击经济刑事犯罪、城镇管理、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等重大事项。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听取政府工作报告8次,县法院工作报告1次,县检察院工作报告1次,县政府各部门工作汇报11次。批准了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林木保护的通告》。1988年9月29日,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讨论决定增补宋业民为副县长。1988年12月24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祝庆岱为科技副县长。
1980年12月至1988年12月间,在第九、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10次会议上,共受理代表提(议)案1266件,在此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政府对代表提(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5次,并将处理结果印成书面材料发给代表。受理信访191件次。
办事机构 1980年12月,九届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同时,成立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员8人。1984年7月19日建立人民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两科各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办事员1人。
1985年2月6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1986年3月7日,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1987年9月,撤销调查研究科,其业务交办公室管理。
1988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