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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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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共产党员钱杰东、周兰田、乔海秋、管戈、曹宇光、张林夫、刘海岩等分别在泗北、泗南、曲泗边界等地开展统战工作,促成开明士绅冯常清、周传平、刘之洪、董灿章、乔修桓、周绍新、马庆保、马俊生等参加抗日队伍,为抗日捐献枪支弹药、钱款财物,冒生命危险掩护抗日队伍和抗日干部,成为中共党的地下联络员,为抗战做出贡献。
为了争取国民党军队,启发开明人士觉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投身抗日战争,通过中共地下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1938~1945年,先后将国民党秦启荣七十五大队的一个班、宋汝焕部、韩复榘的黄瑞章团、张显荣部争取过来,同时推选上层开明人士马俊生、蒋承德为三教乡乡长和乡大队长,知名人士曹庆露为办事处主任;争取周绍新参加抗日民主政府工作,并先后被选为邹东县和曲泗宁县参议员。
解放战争时期,县委成立政治攻势委员会,各区成立政治攻势小组,建立国民党工作站等,宣传解放军大反攻的形势和宽大政策,宣传土地法大纲。1949年上半年,县内贯彻发展工商业方针,宣传党的工商业政策,全县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
建国以后,党的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注意吸收各方面代表人物参加各种会议,共商县内大事,有的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中,党外人士占22.7%。民主人士汤庆元、王凤萧分别于1952年、1957年当选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副主席、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57年“反右派”运动后,由于“左”的思潮干扰,县内统战工作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中,统战对象成了专政对象,统一战线被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和加强了统战工作。县委遵照上级有关指示,及时改正错划右派,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统战政策。
改正错划右派 1957~1958年“反右派”运动中,全县共错划右派261人。1978年以来,县委根据中发(1978)55号文件精神,经过复查,对原错划的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其中为被开除党籍的33人恢复了党籍,对失去公职应予安排的全部安排,为已有工作但安排不当的作了适当调整。对已故未发抚恤费、丧葬费的,按照规定补发;为73名工资较低的调资;改正、安排后确有困难的62人给予补助,计补款13950元。安置受右派株连失去公职的家属3人,办理退休1人,收回落户的16人,补办知识青年手续的60人,安置孤儿1人。
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把工商业中的劳动者区别开来的指示,开展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劳动者的工作。全县属于区别范围的42人,股金为24615.34元,其中区别后定为劳动者的13人(股金18301.58元),不予区别的25人,下落不明者4人。1983年,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内迁及停发、扣发工资的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明确成份,为原提任过各种职务的工商业者恢复干部身份。
落实知识分子政策 1976年以来,县委加强知识分子工作,重视知识分子的入党、提干、晋级等问题。到1988年,全县知识分子中有1人被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5人被选为县人大常务委员,141人被选为县人大代表;3人被选为县政协副主席,106人被选为县政协委员,其中常委14人;有5名非党人士被提拔为科、局级干部。有1728名知识分子入党。
落实民族政策 1988年,全县有5个少数民族,共2011人,其中回民1998人。1979年以来,拨款整修两处回民清真寺,成立少数民族委员会,恢复聘请阿訇、土葬等制度。在全县重点集镇增设清真饭店,供少数民族就餐。全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1981年,回民白庆亭,被选为全国少数民族观光团代表,进京观光,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同时,各级党组织注意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团员,培养干部、教师、医生等。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工副业。1980年,泗水镇清真寺街工副业总收入仅5万元,到1984年,工副业收入已达18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也得到迅速发展。泗水镇清真寺街、中册乡李白庄两个回民聚居地均办起回民小学,儿童入学率达98%。少数民族中学生、大学生不断增加,有的被提拔为各级领导干部。
落实宗教政策 泗水县内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和基督教。“文化大革命”后,群众信教自由并受到尊重。1980年,伊斯兰教海里凡白振邦被选为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会员,1984年,又被选为县政协委员。对基督教,贯彻执行独立自由、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方针,教徒的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1980年,牧师左守田、教徒苏树聚参加省“三自”爱国委员会代表会议,左守田当选为山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委员,1984年、1987年,又被选为首届、二届县政协委员。
落实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泗水县共有起义、投诚人员75名,其中团级1人,营连级15人,排级、士兵59人。“文化大革命”后,对错误判决处理的8人全部予以改正,其中恢复公职的4人,恢复名誉的4人。对生活困难的11人给予长期补助。
落实台属台胞政策 全县去台人员有102户,计223人,其中上层人士2人(孟广珍,苗馆乡黄土崖村人,原任国民党济南警备区中将副司令;乔修良,杨柳乡大乔家村人,原任国民党青岛市党部书记、国大代表)。县内台属277户,1108人。1981~1984年,根据中央精神,对台属中被没收财产、因“海外关系”错误处理的全部予以纠正。对15名台属干部、职工的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对不合政策的材料作了处理。有2名台属被推选为县政协委员。1987年,台属中与台湾取得联系的63户,其中通汇27户,捎口信的6户。1988年,台属中与台湾通信的202户,占总户数的70%;通汇的120户,占34%,共汇台币80200元;境内会亲12起,20人,其中定居1人,县内接待采访69人次。
落实华侨、港澳同胞政策 全县侨居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法国、巴西、马来西亚、苏联、南朝鲜、英国等十几个国家的侨民共43户,122人,其县内家属29户,145人。全县港澳同胞33户,76人,其县内家属25户,101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侨属侨眷的各种权益重新得到尊重。1987年,全县华侨与县内亲属通信的有60户,其中通汇24户,汇款金额39025.9元,有口信的2户,地址不详的12户,归国定居4人。侨属定居国外1人,出国探亲1人,会亲1人。回国探亲旅游的7人。1988年,华侨、港澳同胞回泗水探亲、访友的81人次,通信12次,汇款83000元。县内出外(香港、澳门和外国)探亲访友的12户,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