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建国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无专门机构,由县委组织部兼管。1951年1月,中共泗水县委正式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设秘书1人。1956年5月,泗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泗水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纪律监察委员会。
1978年10月,泗水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1979年2月,经县委全委会选举,正式建立中共泗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起,全县12处公社党委陆续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1981年11月,县委纪委会下设案件审理科、纪律检查科。1984年7月,中共泗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泗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2月,在中共泗水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选出县纪委委员13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6年9月,全县15处乡镇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8月,在中共泗水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上,选出县纪委委员17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8年12月,县纪委下设办公室、纪检室、信访室、审理室。
主要活动 1949年建国后,纪律检查工作针对部分党员在革命胜利后,出现的革命意志衰退、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等现象,集中处理6起典型案件,处理党员47名。1951~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受理案件131起,处分39人,清退现金1.1613亿元。后对部分处理不当的错案进行纠正。1957~1959年,在反右派、反右倾、拔白旗、反瞒产私分运动中,错误处理一些同志。1961~1963年,县监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甄别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错案。对批判处理的1647名干部和13902名农民群众逐一进行复议,对错误处理的取消原结论,恢复其名誉、职务和级别。
1979年,重点受理来信来访350件、申诉案件210件、其他案件45件,查结287件。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280起冤、假、错案,逐一平反昭雪,予以妥善处理。1981年,引导党员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拉关系、走后门,利用公款请客送礼、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贪污盗窃等案件进行查处,审理案件12起,处理当事者13人。复议历史案件8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44件。1982年,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全县排查线索90余起,查扣赃款5.4万元,收缴赃物51件,折款1.9万元。1983年,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第二战役中,全县共查处违纪案件28起,结案22起,追交赃款14.13万元,追交赃物折款2.1万元。清退25名“农转非”的户口关系。同时,对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长期拖欠公款等问题进行查处。
1984~1988年,结合整党,处理一批现行经济犯罪、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案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全县党风党纪明显好转。
第四节 纪律检查
机构 建国前,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无专门机构,由县委组织部兼管。1951年1月,中共泗水县委正式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设秘书1人。1956年5月,泗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更名为泗水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纪律监察委员会。
1978年10月,泗水县委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组。1979年2月,经县委全委会选举,正式建立中共泗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起,全县12处公社党委陆续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1981年11月,县委纪委会下设案件审理科、纪律检查科。1984年7月,中共泗水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泗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12月,在中共泗水县第六次代表大会上选出县纪委委员13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6年9月,全县15处乡镇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8月,在中共泗水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上,选出县纪委委员17人,常委7人,书记1人,副书记2人。1988年12月,县纪委下设办公室、纪检室、信访室、审理室。
主要活动 1949年建国后,纪律检查工作针对部分党员在革命胜利后,出现的革命意志衰退、违法乱纪、贪污盗窃等现象,集中处理6起典型案件,处理党员47名。1951~1952年,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受理案件131起,处分39人,清退现金1.1613亿元。后对部分处理不当的错案进行纠正。1957~1959年,在反右派、反右倾、拔白旗、反瞒产私分运动中,错误处理一些同志。1961~1963年,县监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甄别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错案。对批判处理的1647名干部和13902名农民群众逐一进行复议,对错误处理的取消原结论,恢复其名誉、职务和级别。
1979年,重点受理来信来访350件、申诉案件210件、其他案件45件,查结287件。对“文化大革命”中造成的280起冤、假、错案,逐一平反昭雪,予以妥善处理。1981年,引导党员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拉关系、走后门,利用公款请客送礼、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贪污盗窃等案件进行查处,审理案件12起,处理当事者13人。复议历史案件8起,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44件。1982年,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全县排查线索90余起,查扣赃款5.4万元,收缴赃物51件,折款1.9万元。1983年,在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第二战役中,全县共查处违纪案件28起,结案22起,追交赃款14.13万元,追交赃物折款2.1万元。清退25名“农转非”的户口关系。同时,对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长期拖欠公款等问题进行查处。
1984~1988年,结合整党,处理一批现行经济犯罪、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案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员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全县党风党纪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