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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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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号、钱庄、杂货店和部分富户,贷放货币和实物,从中牟利。银号和钱庄兑换货币时,以铜元换其银元,以10吊足数换银元1元。以银元换其铜元,只给9吊8或9吊9。放月银利率月息3分。县城南关同顺长杂货店,放债利虽月息3分,但在放债时先扣下利息,如借1元先扣除利息3角,实际只借7角,月底还1元,利息达43%。
建国前,借粮颇为普遍,借粮种类以高粱、小麦为主,分有息、无息两种。无息者类似情借,有息者手续简单,由粮主记帐,言明偿还日期及利息。有春借粗夏还细者不等,即春天借高粱一斗,夏收后还小麦一斗,夏季还不上,秋又折合高粱二斗,不到一年即翻一番,俗称“驴打滚”。建国后,此种借贷方式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