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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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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币 制钱。1636~1911年(明崇祯九年至清宣统三年),在境内市场流通。主要有:天命汗钱、罗汉钱和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通宝及咸丰重宝铁钱。此外还有太平天国的“圣宝”等,轻重不等。
铜元。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以后,铜元始在县内流通。流通最广的一是“光绪元宝”,二是光绪三十一年开铸的四种“大清铜币”,三是1910年(宣统二年)新铸的四种“大清铜币”。民国初年流通的铜元,有当制钱10文和20文的“开国纪念铜币”、“孙中山开国纪念铜币”、“袁世凯共和纪念铜币”等多种。
最初铜元与制钱并用,后铜元渐多,取代制钱成为通用货币。1935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币制紧急令》后,停止使用。
银两。分银锭、银锞、元宝、碎银、银元等,“两”为白银计算单位,故称银两,历代均以银两为货币单位。
银锭。分中锭、小锭,其分别重约50两、10两不等;碎银,在一两以下,区别为分、厘、毫、丝等,最小的呈粉末状;银元,俗称“大洋”,明末传入境内。流通的主要有:西方银元、广东铸造的“龙洋”(光绪元宝)。1911年(宣统三年),颁布币制则例,正式规定银元为本位币,开铸“大清银币”,每枚重7钱2分,含纯银9成。民国成立后,又有上铸孙中山、袁世凯头像的银元(俗称“现大洋”)和帆船图案的“船洋”。
金属人民币。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壹分、贰分、伍分三种铝质辅币,与纸分币同时在市场流通。1980年,发行壹角、贰角、伍角铜质辅币和壹元镍币,县内流通量极少。
纸币 省级钞票。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省内原有“山东官银号”,曾发行钞券多种。民国成立后,省级银行、银号、官钱总局等多处,各据所需,发行大量全省通用钞票。在县内流通使用的有:山东省银行壹元、拾元票;山东省民生银行贰角票;山东恒大银号壹角票;山东省工商银行伍元票;山东商业银行拾元票;山东当业银行壹元票;山东平事官钱总局铜元票;济南同丰银号贰角票、制钱票壹吊;裕茂银号壹角票等。
法币。民国年间,在县内市场上流通的纸币,除省票外,还有法币(即国民党政府指令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有壹分、伍分、壹角、伍角、壹元、伍元、贰拾伍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伍仟元,壹万元,以及关金兑换券。
军用票。1926年,县内市场出现过军用票“伍元券”。
根据地货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内流通北海币、华中币、冀南币、晋察冀边币等多种各根据地人民政权的货币,面额有壹分、贰角、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拾万元等多种。北海币与冀南币、晋察冀边币的比值分别是1:1、1:10。
县乡票。1918年、1939年,两次发行“泗水县流通券”(俗称县票)。前者为旧政府财政科科长李延年出票发行。后者是原冀鲁边区游击总司令部泗水第三梯队司令兼县长于会民出票发行。票面壹角、贰角两种,总额2.2万元。由曲阜石印局印刷,新泰崖下村切制盖章。于垮台后,持票人无处兑换,遂成废纸。
在县票发行的同时,县内一些私营工商业者、豪绅富户任意自出乡票,从中牟利。1918~1936年的18年中,有数百家商号、富户发行乡票。仅据现存乡票,尚能查清出票人姓名或店铺号的有83家,其中县城内即有29家。当时有名的有中册三村张茂岩发行的“二酉堂”乡票,放债利率高达月息3分以上;考棚街“运通久”乡票;东关街“义和堂”乡票;南关街“义顺和”、“德华祥”、“美华兴”乡票等。乡票的发行方法,一是用自己印刷的乡票,在市场上任意购买用以扩大经营资本;二是直接放债,牟取暴利。铺号一旦倒闭,持票人受损失。
旧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以元为单位面额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12种。各解放区货币同时兑换,人民币成为统一货币在县内流通。
新人民币。即现行人民币,1955年3月1日起在县内通行,以代替原面额较大的旧人民币。新人民币1元折合旧人民币1万元。符号为“¥”,读音同元。主币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4种,辅币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6种。1988年,国家新发行面额为伍拾元、壹佰元人民币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