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内财政收入,除按中央统一规定,坐支官俸、役食和杂支外,其余全部上解。
民国初期,县内收入全部上解,支出由省拨款。1929年,始建县级预算。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实行地方性自给。
建国初期,实行统收统支的供给制财政体制,收入全部上解,支出上级拨款。1953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县三级预算制度,采取收入按比例分成,支出按预算包干的办法,正式建立县级财政。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包干,五年不变的管理办法。1959年,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结余上解,亏空上级拨补的集中型财政管理体制。1964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办法,超收节支,由县自行安排。1966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1971年,改变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1974年,变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按预算包干使用。1976年,恢复总额分成,收支挂钩的办法。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财政收入除工商税按分成比例上解外,其余收入全部留县,支大于收的差额,上级财政以1979年决算的基数,按每年递增5%的幅度,计算补助定额,实行定额补助。1982年起,实行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县总预算对其所属各预算单位,根据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的要求,采取年初定预算,按照预算分月拨款,实行经费包干,结束了长期“吃大锅饭”的局面。1985年,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
第二节 财政体制
清代,县内财政收入,除按中央统一规定,坐支官俸、役食和杂支外,其余全部上解。
民国初期,县内收入全部上解,支出由省拨款。1929年,始建县级预算。1938年,抗日民主政府的财政,实行地方性自给。
建国初期,实行统收统支的供给制财政体制,收入全部上解,支出上级拨款。1953年,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央、省、县三级预算制度,采取收入按比例分成,支出按预算包干的办法,正式建立县级财政。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包干,五年不变的管理办法。1959年,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结余上解,亏空上级拨补的集中型财政管理体制。1964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办法,超收节支,由县自行安排。1966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1971年,改变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1974年,变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按预算包干使用。1976年,恢复总额分成,收支挂钩的办法。198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财政收入除工商税按分成比例上解外,其余收入全部留县,支大于收的差额,上级财政以1979年决算的基数,按每年递增5%的幅度,计算补助定额,实行定额补助。1982年起,实行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县总预算对其所属各预算单位,根据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的要求,采取年初定预算,按照预算分月拨款,实行经费包干,结束了长期“吃大锅饭”的局面。1985年,开始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