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全县推销财政粮(救灾性质)50万公斤。1953年春,发无息贷款粮15万公斤。1953年统购统销前,粮食的销售不分对象,不限数量,敞开供应。11月份宣布统购统销开始,在粮食供应上,缺乏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乡政府写信就可以买粮,出现了供应面宽、粮食销量逐步增大的现象。以县城供应点为例,11月份粮食销售26.06万公斤,12月份销售44.35万公斤。
1954年,总统销粮食387万公斤。1957年,水灾严重,粮食减产,社员口粮人均125.5公斤,国家统销1072万公斤,民政局付款的社会救济粮181.17万公斤。1959~1961年,国家粮源紧缺,安排生活的原则是:低标准,瓜菜代,吃粗,吃稀,吃饱。1959年,社员口粮人均88公斤,全县安排统销粮559万公斤后,每人占有口粮106.5公斤,每天合0.3公斤粮食。致使农村社员缺粮面大,难以饱腹。1960年,县内出现水肿病和外逃要饭的现象。县、社两级成立救灾办公室,抽调人员深入社队搞生产自救工作,并且安排统销粮505.5万公斤。1961年后,农村生产开始回升,县内虽增加几个库区移民村庄,并接受、安排茌平县灾民1312户4043人,但农村统销粮却逐渐减少。1961~1963年,统销粮食分别为:244.5万公斤,225万公斤,157.5万公斤。其后历年麦秋入库期间,按照政策,留好各项扣留后予以征购、分配,口粮不足150公斤的由国家供应。其原则是:库区队的口粮,加上自产口粮,每人全年保180公斤;一般缺粮队的口粮,每人全年定为150公斤;对全年余粮队中的少数缺粮户,原则上是队内解决。队内确实无法解决的,国家予以借销,有借有还,在价格上执行统购价。
县内农村粮食平价供应的范围主要是:经济作物区(花生产区)、水库区、一般缺粮村(人多地少)和灾区。
1988年,全县遭受严重旱灾,农村群众缺粮量大面广。年底,县委、县政府成立救灾办公室,各乡镇设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百余名干部以生活安排为主,分头对县内圣水峪、踅庄、泗张、南陈村、大黄沟、苗馆等6个重点乡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统销粮68万公斤。
第一节 农村销售
1951年,全县推销财政粮(救灾性质)50万公斤。1953年春,发无息贷款粮15万公斤。1953年统购统销前,粮食的销售不分对象,不限数量,敞开供应。11月份宣布统购统销开始,在粮食供应上,缺乏一套严格的审批制度,乡政府写信就可以买粮,出现了供应面宽、粮食销量逐步增大的现象。以县城供应点为例,11月份粮食销售26.06万公斤,12月份销售44.35万公斤。
1954年,总统销粮食387万公斤。1957年,水灾严重,粮食减产,社员口粮人均125.5公斤,国家统销1072万公斤,民政局付款的社会救济粮181.17万公斤。1959~1961年,国家粮源紧缺,安排生活的原则是:低标准,瓜菜代,吃粗,吃稀,吃饱。1959年,社员口粮人均88公斤,全县安排统销粮559万公斤后,每人占有口粮106.5公斤,每天合0.3公斤粮食。致使农村社员缺粮面大,难以饱腹。1960年,县内出现水肿病和外逃要饭的现象。县、社两级成立救灾办公室,抽调人员深入社队搞生产自救工作,并且安排统销粮505.5万公斤。1961年后,农村生产开始回升,县内虽增加几个库区移民村庄,并接受、安排茌平县灾民1312户4043人,但农村统销粮却逐渐减少。1961~1963年,统销粮食分别为:244.5万公斤,225万公斤,157.5万公斤。其后历年麦秋入库期间,按照政策,留好各项扣留后予以征购、分配,口粮不足150公斤的由国家供应。其原则是:库区队的口粮,加上自产口粮,每人全年保180公斤;一般缺粮队的口粮,每人全年定为150公斤;对全年余粮队中的少数缺粮户,原则上是队内解决。队内确实无法解决的,国家予以借销,有借有还,在价格上执行统购价。
县内农村粮食平价供应的范围主要是:经济作物区(花生产区)、水库区、一般缺粮村(人多地少)和灾区。
1988年,全县遭受严重旱灾,农村群众缺粮量大面广。年底,县委、县政府成立救灾办公室,各乡镇设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同时组织百余名干部以生活安排为主,分头对县内圣水峪、踅庄、泗张、南陈村、大黄沟、苗馆等6个重点乡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统销粮68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