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统购粮油奖售工业品和以工业品兑换粮食的办法始于1962年,当年的奖售标准分别为:每交售750公斤贸易粮(不包括公粮数)奖售棉布5米、胶鞋1双和相当于0.67米布票的针织品。每交售食油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布1.67米,糖0.655公斤,卷烟5盒,相当于1.67米布票的针织品。
利用工业产品兑换,化肥每1公斤兑换粮食1公斤(瓜干1.5公斤),煤油每公斤兑换粮食2公斤(瓜干3公斤),手推车轮每个兑换粮食50公斤(瓜干75公斤),自行车每辆兑换粮食75公斤(瓜干100公斤);手表每只兑换粮食10公斤(瓜干15公斤)。兑换时两作价,差额找补现金,兑入的粮食单独上报,不顶统购任务。
1962年,全县统购粮食781.155万公斤,奖售棉布52104米,针织品6941.33米,胶鞋10412双。共收购食油20337.5公斤,奖售化肥61017.5公斤,棉布6778.66米,糖2660公斤,卷烟20333盒,针织品6778.66米。是年,兑换粮食19.5万公斤。
1965年,将统购任务内的一部分粮食作为加价奖励,以队为单位,每人每年平均提供商品粮食超过50公斤部分(公粮不奖)按统购价给予12%奖励金。全县结算发放奖励金106026元。1966年6月,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后,取消12%的奖励金。
1966年度的粮油奖售标准是:粮食统购任务内,生产队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棉布4.33米。超全年包购部分的粮款,每100元钱除享受任务内奖售外,再奖售化肥25公斤,棉布16.67米。在油脂油料任务内,每交50公斤花生油奖棉布2.33米,化肥4公斤;每交售50公斤花生仁,奖售棉布0.83米,化肥3.25公斤。
1971年,改为完成征购任务后,超交粮食部分每100元钱,奖售化肥40公斤,并加价30%;超交油料油脂每100元钱,奖售化肥(大花生仁17.5公斤,小花生仁12.5公斤,花生油33.5公斤),并加价30%。
1979年,对粮食超购部分加价奖励由30%提高到50%。泗水县从1971~1986年共收购加价粮5178.5万公斤,支付加价款619.3340万元。油脂油料2694.5万公斤,支付加价款1259.8893万元。
1988年,收购加价粮669.9万公斤,支付加价款93.85万元;收购加价油脂油料76.5万公斤,支付加价款57.04万元。
第四节 奖售
国家对统购粮油奖售工业品和以工业品兑换粮食的办法始于1962年,当年的奖售标准分别为:每交售750公斤贸易粮(不包括公粮数)奖售棉布5米、胶鞋1双和相当于0.67米布票的针织品。每交售食油50公斤,奖售化肥15公斤,布1.67米,糖0.655公斤,卷烟5盒,相当于1.67米布票的针织品。
利用工业产品兑换,化肥每1公斤兑换粮食1公斤(瓜干1.5公斤),煤油每公斤兑换粮食2公斤(瓜干3公斤),手推车轮每个兑换粮食50公斤(瓜干75公斤),自行车每辆兑换粮食75公斤(瓜干100公斤);手表每只兑换粮食10公斤(瓜干15公斤)。兑换时两作价,差额找补现金,兑入的粮食单独上报,不顶统购任务。
1962年,全县统购粮食781.155万公斤,奖售棉布52104米,针织品6941.33米,胶鞋10412双。共收购食油20337.5公斤,奖售化肥61017.5公斤,棉布6778.66米,糖2660公斤,卷烟20333盒,针织品6778.66米。是年,兑换粮食19.5万公斤。
1965年,将统购任务内的一部分粮食作为加价奖励,以队为单位,每人每年平均提供商品粮食超过50公斤部分(公粮不奖)按统购价给予12%奖励金。全县结算发放奖励金106026元。1966年6月,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后,取消12%的奖励金。
1966年度的粮油奖售标准是:粮食统购任务内,生产队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棉布4.33米。超全年包购部分的粮款,每100元钱除享受任务内奖售外,再奖售化肥25公斤,棉布16.67米。在油脂油料任务内,每交50公斤花生油奖棉布2.33米,化肥4公斤;每交售50公斤花生仁,奖售棉布0.83米,化肥3.25公斤。
1971年,改为完成征购任务后,超交粮食部分每100元钱,奖售化肥40公斤,并加价30%;超交油料油脂每100元钱,奖售化肥(大花生仁17.5公斤,小花生仁12.5公斤,花生油33.5公斤),并加价30%。
1979年,对粮食超购部分加价奖励由30%提高到50%。泗水县从1971~1986年共收购加价粮5178.5万公斤,支付加价款619.3340万元。油脂油料2694.5万公斤,支付加价款1259.8893万元。
1988年,收购加价粮669.9万公斤,支付加价款93.85万元;收购加价油脂油料76.5万公斤,支付加价款57.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