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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油脂油料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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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各农户生产的油脂油料在留足种子和自食油料以及完成花生米折成的公粮任务外,剩余部分可到市场出售,军需民用均购于自由市场。在征购中,县区两级分别设立花生米征收管理机构,双方鉴定合同,完成任务后与县农税科结算。当时,花生米分3个等级进行折算:一级生米每1公斤折秋粮1.125公斤,二级生米折秋粮1.033公斤,三级生米折秋粮0.875公斤。1952~1953年共征生仁230万公斤,零星收购69万公斤。
1954年秋,开始对油脂油料实行统购统销。是年,全县种植花生87300亩,实际完成征购花生仁301万公斤。
1956年,对油脂油料实行预购办法,在春季落实好种植面积,评定好预计产量,扣除种子和自食量,下余部分按比例统购,并与农业社或个体户签定合同;支付预购定金,秋后按合同交售。是年,全县花生面积96300亩,支付预购定金296245元。年终实际完成生仁390.5万公斤,创建国以来最好水平。
1959~1961年,粮田面积扩大,花生面积减少。1960年,全县花生种植面积由上年的47100亩减少到46200亩,总产90万公斤。是年,国家征购花生仁8.5万公斤,为建国以来最少的一年。1966年,花生面积又扩大到8万亩,征购量上升。1969年,花生面积又下降到65300亩,全县只征购花生仁27.5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压缩粮田面积,扩大以花生为主的经济作物面积。1979年,全县花生面积81300亩,征购花生仁186.5万公斤。1963~1978年,共收购议价油料131万公斤。1980年,花生面积扩大到205000亩,征购花生仁838万公斤,为1978年的4倍。1985年,完成定购花生仁279万公斤。1979~1985年,共收购议价油脂油料1542.5万公斤。
1988年,济宁市政府分配泗水县250万公斤的油料任务,因严重干旱,减免任务75万公斤。实际完成油料任务的98.2%。合同定购油料,每100公斤油料奖售标准优质化肥30公斤。是年,收购议价油脂油料240.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