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泗水县商业仅有盐店、酒店、布店、杂货铺等20余家,并多为山西或章丘、莱芜、曲阜等地的坐商分号。民国初年,县内商业一度兴盛。据《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1919年,县内有酒店8家,其它商号百余家。输出品以小麦、面粉、花生米、花生油、豆油、鸡子、椿芽、牛羊皮、牲畜、果品为大宗,输入品以煤油、火柴、棉线、食盐、杂货为大宗。1933年,曲阜、汶上、宁阳、章丘等外地客商先后迁入泗水,农村药铺和小本生意者也进城租赁房产,挂牌立号,商业店铺增至146个。豆腐坊、酱醋坊、屠宰场等也应运而生,贸易日趋活跃。以经营鞋帽、嫁妆为主,兼营胭脂、面油、火镰等小商品的“美华兴”商号,日经营额最高时达5000余元。以经营棉布、丝绸为主,兼营搪瓷、陶瓷、染料及其它杂货的“德华祥”商号,年经营额达15~20万元以上。店铺分布主要在县城南关街、玉皇庙街和仲子街。玉皇庙街有杂货店6家,布店3家,酒店3家,茶叶店、铁货店、洗染店、酱园、客店各1家。南关街有杂货店15家,药店9家,酱园、书局、油坊、客栈、文具店、盐店、银匠楼、刻字铺、皮货店各1家。
农村商业,油坊颇为兴旺,县内有400余家。苗馆、星村、卞桥、百顶、中册、柘沟等较大集镇有零星酒店、药铺、杂货铺,并有农忙务农、农闲经商的货郎担走村串乡,多销售农妇、儿童适用的小商品。
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入泗水,县城店铺倒闭31家。
建国前夕,县内有铺、坊、馆、店65家,从业人员264人;个体商贩1810人。
建国初期,县内有私营商业200户,从业人员229人。其中纯商业124户130人;饮食业56户69人;理发服务业18户25人;照相业2户5人。1950年,对一批正当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贩,颁发营业执照。同年7月,县工商联组织原私营商业以投资的形式,组成广货店、铁货店、杂货店等几个联营社。1953年秋,将联营社改组为合作经营组,并有计划地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定货、统购、统销。1954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者发展到1313户。1955年,全县有百货、烟酒、杂货、棉布、“裕大”、“康民”等6个联营社和合作饭店,人员129人。同年1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对原有的私营商业资本采取定息赎买,实行公私合营。县内工商业者,在工商界有影响人员的带动下,先后参加公私合营。至年底,经个人申请,上级批准,过渡为合作商业的有棉布、百货、杂货、文具、烟酒、屠宰、饮食等私营商业129户,从业人员132人。合营的中西药铺(店)有13户,从业人员16人;印刷、照相、修理等6户13人;理发、浴池人员30人。至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1961~1965年,私营商业又有一定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成分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个体工商业者不复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农贸市场,个体商业作为国营、集体商业的有益补充,得到重视和保护,迅速发展起来。1984年,全县有个体商业4223户,从业人员6161人。1988年底,增加到9429户,从业人员15821人。
第一节 私营商业
清末,泗水县商业仅有盐店、酒店、布店、杂货铺等20余家,并多为山西或章丘、莱芜、曲阜等地的坐商分号。民国初年,县内商业一度兴盛。据《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1919年,县内有酒店8家,其它商号百余家。输出品以小麦、面粉、花生米、花生油、豆油、鸡子、椿芽、牛羊皮、牲畜、果品为大宗,输入品以煤油、火柴、棉线、食盐、杂货为大宗。1933年,曲阜、汶上、宁阳、章丘等外地客商先后迁入泗水,农村药铺和小本生意者也进城租赁房产,挂牌立号,商业店铺增至146个。豆腐坊、酱醋坊、屠宰场等也应运而生,贸易日趋活跃。以经营鞋帽、嫁妆为主,兼营胭脂、面油、火镰等小商品的“美华兴”商号,日经营额最高时达5000余元。以经营棉布、丝绸为主,兼营搪瓷、陶瓷、染料及其它杂货的“德华祥”商号,年经营额达15~20万元以上。店铺分布主要在县城南关街、玉皇庙街和仲子街。玉皇庙街有杂货店6家,布店3家,酒店3家,茶叶店、铁货店、洗染店、酱园、客店各1家。南关街有杂货店15家,药店9家,酱园、书局、油坊、客栈、文具店、盐店、银匠楼、刻字铺、皮货店各1家。
农村商业,油坊颇为兴旺,县内有400余家。苗馆、星村、卞桥、百顶、中册、柘沟等较大集镇有零星酒店、药铺、杂货铺,并有农忙务农、农闲经商的货郎担走村串乡,多销售农妇、儿童适用的小商品。
1938年1月,日本侵略军侵入泗水,县城店铺倒闭31家。
建国前夕,县内有铺、坊、馆、店65家,从业人员264人;个体商贩1810人。
建国初期,县内有私营商业200户,从业人员229人。其中纯商业124户130人;饮食业56户69人;理发服务业18户25人;照相业2户5人。1950年,对一批正当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贩,颁发营业执照。同年7月,县工商联组织原私营商业以投资的形式,组成广货店、铁货店、杂货店等几个联营社。1953年秋,将联营社改组为合作经营组,并有计划地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定货、统购、统销。1954年,全县个体工商业者发展到1313户。1955年,全县有百货、烟酒、杂货、棉布、“裕大”、“康民”等6个联营社和合作饭店,人员129人。同年12月,根据中国共产党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对原有的私营商业资本采取定息赎买,实行公私合营。县内工商业者,在工商界有影响人员的带动下,先后参加公私合营。至年底,经个人申请,上级批准,过渡为合作商业的有棉布、百货、杂货、文具、烟酒、屠宰、饮食等私营商业129户,从业人员132人。合营的中西药铺(店)有13户,从业人员16人;印刷、照相、修理等6户13人;理发、浴池人员30人。至1956年,全县私营工商业全部实现公私合营。1961~1965年,私营商业又有一定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成分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割掉,个体工商业者不复存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农贸市场,个体商业作为国营、集体商业的有益补充,得到重视和保护,迅速发展起来。1984年,全县有个体商业4223户,从业人员6161人。1988年底,增加到9429户,从业人员158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