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房建筑 资料库:泗水县地情库 章节:泗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2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8/section/1/article/2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县城民房多坐北面南,正房(称堂屋或北屋)前为“天井”,配以东南门、西南圈。有的在正房左右设东、西两房。在建筑方面,富者为砖石瓦房,贫者为土墙草房。
    建国初,县城人口有7000余,大部以农为主,经商者甚少。居住回、汉两个民族。房屋用地为1360亩。50年代,部分旧房翻新,建筑面积略有扩大。60年代,砖石木结构的瓦房逐年增多。70年代,房屋式样开始变化,每户一般正房3间,长10余米,宽5~6米,多为玻璃门窗,“明三暗五”式。有的房门上置门罩,房屋墙壁打两道圈梁,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80年代,居民建房讲究美观,注重质量,大多为“前出厦、带走廊”式样,个别居民建起2~3层楼房。1986年,县城人口21354人,其中农业人口11508人。建筑用地3930亩。1988年,县城人口5万,农业人口3.5万。建筑用地5420亩,建房面积676953.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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