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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邮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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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泗水县邮政经办种类有3项:函件(包括平信,单、双挂号信,明信片)、包裹、汇兑。报刊发行业务,邮政不经办,刊物书籍均由私人书店经营出售。
1948年,泗水城解放,县邮政基本上沿袭解放前的业务,开办信函、普通包裹、普通汇兑等三项业务。1949年春,实行“邮发合一”,报刊发行业务交给邮局。从此,报刊发行任务全部由邮局承担。1950年,增办代销年画、书籍及部分商品业务。1952年停办。1954年,增办代客邮购物品及代收货价业务。1962年停办,1980年又恢复此类业务。
1957年,县委将机要通信业务交给邮电部门办理。1981年,机要业务扩大收投范围,由经办收寄县委、县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武装部等机要文件,又扩大到县直各部门及各厂、矿、企事业单位。
信函业务于1952年增办了盲人读物、保价印刷品、保价信。1960年增办了特种挂号信函。1962年增办了国际挂号信函。
包裹业务于1952年增办了保价包裹、快递小包和保价快递小包。1978年,保价包裹分为甲类保价和乙类保价包裹两种。1979年增办了国际包裹。
汇兑业务于1958年增办了电报汇款,1980年取消了汇款金额最高300元的限额,扩大到最高5000元。
函件 包括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1953年,邮电部未颁发《邮政业务使用规则和各类邮件处理规则》以前,对于邮件的收寄标准、规格、处理程序、经转路由,缺少全国统一的法规,多沿用旧中华邮政的办法。1958年以来,结合中国国情,先后进行过几次业务改革和新增项目。
挂号邮件 1950年起,仍沿用旧中华邮政的处理办法,采用挂号执据三联复写制。1958年起,改为使用单页挂号信收据,采用登列“收寄挂号邮件交接清单”制。投递局投递挂号信时,按投递路线分设投递簿,由收件人在投递簿上盖章签收。
银行汇款专用函件 1955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邮电部商妥,使用印制有标记的专用信封——“银行挂号信”办法,便于专格分拣,提前投递。
邮资总付 1966年前,县局窗口、收寄大宗印刷品,人民银行等单位邮寄大宗挂号信,都得按件粘贴邮票。1966年1月起,实行按件登记清单记费,月终结算资费,1次付清的办法,经管人员核实后,按清单交管理人员加盖“邮资已付”戳记后寄发。
特种挂号 1959年冬,邮电部通令开办“特种挂号”业务,特印挂号信封,专为供应用户交寄“特挂”使用。特挂邮件的使用范围,限于邮寄粮票、布票、油票和党、团关系转移证、户口关系迁移证、粮食关系转移证等。同时,规定出丢失邮寄粮票、布票等的补偿办法,实行至今。
包裹 1958年前,使用的包裹单式为三联复写单,1962年,改为单页的包裹单,即现行制度。
1966年,县邮电局窗口营业,实行“国内邮资已付”戳记后,收寄包裹也同时使用。从此,县局窗口营业收寄包裹免贴邮票,凭当天收寄包裹开出的收据存根结账。
1979年7月1日起,实行收寄“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凡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者,一律按保价包裹资费收寄,除照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1%的保价费。处理手续仍与普通包裹相同,但在包裹单和包裹上,须加盖“乙类保价”戳记,以区别于普通包裹。
汇兑 1949~1955年,沿用旧式三联式汇票,由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单”,将申请单和汇款交营业员填发汇票单式。1956~1958年,改用按汇款金额剪格式书写两联式汇票。1958年,又将汇票改为二联复写式。1958~1962年,改用单独设计的专用汇套。1962年取消汇套,直接将汇票盛入汇款通知单封套内寄发。此外,从1957年1月1日起,县邮电局执行邮电部规定,实行发汇专号。
机要通信 1949~1956年由地方党委通信班管理。1957年交由邮电局统管,设机要室,配备机要员专司其事。自1957年接办以来,即按邮电部颁发的《机要通信业务使用规则》办理。
报刊发行 建国后,邮电局始办报刊发行业务。1953年1月,执行邮电部和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改进发行工作具体办法的联合决定》,废除报纸杂志随时起订,随时止订的制度,确定每年二、五、八、十一月为下一季度报刊的预订期。报纸以订至月底为期,杂志以订至季末为期,一律实行报刊订费预收制。并明确规定邮电局只发行报纸、杂志等定期出版物;非定期出版物,如图书图片等由新华书店发行。1954年8月,邮电部和出版总署又作出修正补充的指示,规定:订户如错过二、五、八、十一月的订阅期,可以破月(报纸)、破季(杂志)收订。但截止期,报纸应订至月底,杂志应订至季底。对破月、破季订阅的款项,应与整月整季的款项分别列账,分别上缴结算。
信函流量 建国以来,泗水县信函流量逐年增加。1952年,出口函件6.85万件。1958年上升到18.8万件。1972年增至37.1万件。1985年达到91.777万件。1988年为172.6055万件,是建国初4万件的43倍。
包裹流量 包裹业务为邮局兼办业务。1950~1952年,年均收包裹780件。1957年上升到3007件。1968年收寄9143件。1985年达1.43万件。1988年为1.1371万件。
汇兑流量 邮政汇兑,限于收汇单位和个人的零星汇款。1985年,收汇171.9万元,兑付外来汇款238.38万元。1988年,收汇718.12万元,兑付外来汇款10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