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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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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两种。
水力发电,始于1955年10月。当时,泰安专署泉林灌区工程指挥部在泉林兴建水力发电站,1956年6月竣工,安装美国产三相六极60赫兹12.5千伏安发电机1台,年发电量1万度左右。1966年,水电站停用并被拆除。除此,1958~1980年,国家共投资153万元,相继在故县村、龙湾套村、华村、贺庄、尹家城建起5处小型水电站。社队投资在鲍村、代家庄、小黄沟村、东岩店村建起5处微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8台,1097千瓦。其中,国营6处,装机容量12台,1025千瓦。1961~1984年共计发电1771.6万度。
火力发电,起源于1960年。省机械厅、轻工业厅在泉林兴建“平泗小钢联”时投资100万元,筹建钢联自备电厂,同年6月施工。已建起发电、机修、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厂房30间,安装了部分设备,1961年,“小钢联”下马,自备电厂也随即停建。
1966年11月,泗水县决定恢复电厂生产。1967年3月,经过对机械设备全面检修后正式投产运行,定名为泗水县泉林电厂。1971年4月,投资150万元扩建。1972年4月,扩建安装完毕,开始试车运行。1967~1984年累计发电达11598.9万度。
1988年1月,泗水县实施省计委(88)鲁计能(基)字第35号文件,在县城西环路西筹建热电厂,规划面积72.66亩,预计年发电量3600万度,年供热192420百万大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