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初期,泗水县工业的基本形式为私营手工业匠铺作坊。全县各行业约300家,日本侵略军侵占泗水后,私营手工业店铺作坊纷纷倒闭。到建国前夕,维持生产者仅有100家,年产值约30万元。主要有铁匠、木匠、裁缝、纺织、印染、席条编织、小农家具修造等业,均属个体经营。也有雇用少量工人合股伙营的作坊、匠铺,如酒店、油坊、铁木匠铺、砖瓦、石灰、土陶窑业、酱醋酿造等。经营方式多为前门市,后作坊,自产自销。经理、店员没有固定工资,年终结账按股或按成分红。所雇工人工资微薄,有的学徒工仅能维持本人生活。
建国后,个体手工业得到恢复与发展。到1954年,全县有1100家,产值70万元。随着手工业合作化的兴起,广大个体手工业者,先后加入合作组织。到1958年,个体手工业已不存在。
1962年,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后,个体经济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1963~1965年,个体工业产值分别为12万元、11万元、9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受到批判,个体手工业又趋于绝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又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得到发展。1985年底,全县个体和联合经营的工业已发展到1592个,从业人员达6154人,产值927万元。1986年,联户和个体工业发展到8250个,交纳税金73万元。1988年,全县联户企业764个,个体企业7486个。
第一节 私营
清末、民国初期,泗水县工业的基本形式为私营手工业匠铺作坊。全县各行业约300家,日本侵略军侵占泗水后,私营手工业店铺作坊纷纷倒闭。到建国前夕,维持生产者仅有100家,年产值约30万元。主要有铁匠、木匠、裁缝、纺织、印染、席条编织、小农家具修造等业,均属个体经营。也有雇用少量工人合股伙营的作坊、匠铺,如酒店、油坊、铁木匠铺、砖瓦、石灰、土陶窑业、酱醋酿造等。经营方式多为前门市,后作坊,自产自销。经理、店员没有固定工资,年终结账按股或按成分红。所雇工人工资微薄,有的学徒工仅能维持本人生活。
建国后,个体手工业得到恢复与发展。到1954年,全县有1100家,产值70万元。随着手工业合作化的兴起,广大个体手工业者,先后加入合作组织。到1958年,个体手工业已不存在。
1962年,贯彻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后,个体经济被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1963~1965年,个体工业产值分别为12万元、11万元、9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经济作为“资本主义”受到批判,个体手工业又趋于绝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经济又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得到发展。1985年底,全县个体和联合经营的工业已发展到1592个,从业人员达6154人,产值927万元。1986年,联户和个体工业发展到8250个,交纳税金73万元。1988年,全县联户企业764个,个体企业7486个。